【taker1230】評論
區段評估
【Hsuan】評論
(A) 規定地價後,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B)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 會評議。(C)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小法(已上榜)】評論
已修法平均地權條例 第 14 條 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