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政府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規定地價後,原則上每5 年重新規定地價1 次,必要時,得延長之
(B)主管機關依調查之地價資料,採宗地估價方式,逐筆查計地價,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
(C)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為其申報地價
(D)編造總歸戶冊時,應以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之土地,為歸戶之範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7273
統計:A(6),B(18),C(13),D(21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土地、土地、登記

用户評論

taker1230】評論

區段評估

Hsuan】評論

(A) 規定地價後,每三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B)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  會評議。(C)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小法(已上榜)】評論

已修法平均地權條例 第 14 條 規定地價後,每二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之。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