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5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有土地一筆,持分各4/10、3/10、1/10、1/10、1/10。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出售其應有部分4/10 時,不須乙、丙、丁、戊之同意
(B)只須甲、乙之同意,即可就共有土地之全部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
(C)乙、丙、丁、戊四人同意,即可就共有土地出售予他人
(D)縱經甲、乙之同意,仍不得就共有土地之全部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bobo chen~莫忘初】評論

共有物分割要依民法824協議分割或裁判分割,或土34-1 6項的調處分割,  絕對不允許用"多數決"割.

林翔】評論

來源:金門縣地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