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11 以下何種情形,甲不得對乙請求返還不當得利?(A)甲、乙共謀走私,由甲貸予乙之借款(B)法院酌減約定違約金後,甲支付超出經酌減後金額部分(C)乙無權占用甲所有之土地加以利用所得之利益(D)乙擅自出

【評論內容】民179: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180: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縣轄市公所於興修都市計畫內之公共設施時,其用地內之公有土地如何取得?(A)申請公地管理機關租用(B)依法徵收(C)依法辦理撥用(D)逕為使用土地

【評論內容】

都計§52:

都市計畫範圍內,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公有土地必須配合當地都市計畫予以處理,其為公共設施用地者,由當地直轄市、縣 (市)  (局) 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於興修公共設施時,依法辦理撥用;該項用地如有改良物時,應參照原有房屋重建價格補償之。

【評論主題】【題組】2.Can you help me l       t this baggage? It’s quite heavy.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高一英文上第一次-106 年 - 2017雲林縣縣立

【評論內容】(C)國有財產法§49III: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其經地方政府認定應與鄰接土地合併建築使用者,得讓售與有合併使用必要之鄰地所有權人。

【評論主題】11 以下何種情形,甲不得對乙請求返還不當得利?(A)甲、乙共謀走私,由甲貸予乙之借款(B)法院酌減約定違約金後,甲支付超出經酌減後金額部分(C)乙無權占用甲所有之土地加以利用所得之利益(D)乙擅自出

【評論內容】民179: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民180: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縣轄市公所於興修都市計畫內之公共設施時,其用地內之公有土地如何取得?(A)申請公地管理機關租用(B)依法徵收(C)依法辦理撥用(D)逕為使用土地

【評論內容】

都計§52:

都市計畫範圍內,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公有土地必須配合當地都市計畫予以處理,其為公共設施用地者,由當地直轄市、縣 (市)  (局) 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於興修公共設施時,依法辦理撥用;該項用地如有改良物時,應參照原有房屋重建價格補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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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下列有關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敘述,何者正確?(A) 共有部分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依人數平均分擔之(B) 共有部分推定為各所有人之公同共有(C) 其一部分之所有人,有使用他人正中宅門之必要者,原則上

【評論內容】第800條第七百九十九條情形,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有使用他專有部分所有人正中宅門之必要者,得使用之。但另有特約或另有習慣者,從其特約或習慣。

【評論主題】最高限額抵押權為數人共有者,在下列何情形下,始得實行其抵押權?(A)唯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B)唯有各共有人之原債權均確定後(C)唯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且各共有人之原債權均確定後(D)經全體共有人同意或

【評論內容】民881-9:共有人得依前項按債權額比例分配之權利,非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處分(實行抵押權)。但已有應有部分之約定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者非添附之類型?(A)動產與不動產附合 (B)動產與動產附合 (C)動產與動產混合 (D)動產與不動產混合

【評論內容】

添附有附合,混合,加工三類型,其中:

混合只有動產混動產,沒有動產混不動產的這種~

第813條動產與他人之動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者,準用前條之規定。

【評論主題】15 甲逾越地界,於乙之土地上種植果樹,乙將土地出售給丙,並已辦理登記,丙又將該土地出租給丁,則果樹所有權應歸屬何人?(A)甲(B)乙(C)丙(D)丁

【評論內容】回覆3-4樓,2樓已經講得很清楚,果樹跟果實分別是"所有權"與"收益權",所以看題目問來回答"所有權人"或"使用收益權人".

【評論主題】22 甲在乙之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乙死亡後,甲單獨繼承乙之遺產,甲所享有之地上權會因何種事由而消滅?(A)抵銷(B)混同 (C)添附(D)混合

【評論內容】第762條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3 甲、乙為夫妻,乙與前夫生有一女丙,甲、丙為何種親屬?(A)姻親(B) 直系血親 (C) 旁系血親(D) 不具親屬關係

【評論內容】

符合民969:稱姻親者,謂

1.血親(丙之母乙)之配偶(甲),

2.配偶之血親

3.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謝謝小李子的更正.)

【評論主題】17 甲委任乙向丙購買 A 畫,乙以自己名義與丙訂立買賣契約,乙之行為構成:(A)無權代理(B)直接代理 (C)間接代理(D)表見代理

【評論內容】民541: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評論主題】7 買賣契約之出賣人,非因故意或過失致其所交付之買賣標的物有瑕疵時,買受人得主張下列何種權利?(A)依物之瑕疵擔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B) 依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損害賠償(C) 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

【評論內容】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評論主題】5 甲將乙所有之燕麥,磨成粉狀,以供早餐食用。此稱之為:(A)混合(B) 附合 (C) 加工(D) 混同

【評論內容】

的確是因為加工了~

第814條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評論主題】28 甲將其對乙之債權讓與給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甲若未將債權讓與之事由通知乙,則甲與丙間之債權讓與無效(B)甲應將證明債權之文件,交付受讓人丙(C)債權讓與為負擔行為(D)債權讓與時,該債權

【評論內容】

(A)民297: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B)民296:讓與人應將證明債權之文件,交付受讓人,並應告以關於主張該債權所必要之一切情形。

 

(C)準物權行為:係指以物權以外之財產權為標的之處分行為 例如:債權讓與(第294條);債務免除(第343條)。

【評論主題】4.縣轄市公所於興修都市計畫內之公共設施時,其用地內之公有土地如何取得?(A)申請公地管理機關租用(B)依法徵收(C)依法辦理撥用(D)逕為使用土地

【評論內容】

都計§52:

都市計畫範圍內,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公有土地必須配合當地都市計畫予以處理,其為公共設施用地者,由當地直轄市、縣 (市)  (局) 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於興修公共設施時,依法辦理撥用;該項用地如有改良物時,應參照原有房屋重建價格補償之。

【評論主題】4.縣轄市公所於興修都市計畫內之公共設施時,其用地內之公有土地如何取得?(A)申請公地管理機關租用(B)依法徵收(C)依法辦理撥用(D)逕為使用土地

【評論內容】

都計§52:

都市計畫範圍內,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公有土地必須配合當地都市計畫予以處理,其為公共設施用地者,由當地直轄市、縣 (市)  (局) 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於興修公共設施時,依法辦理撥用;該項用地如有改良物時,應參照原有房屋重建價格補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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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C)國有財產法§49III: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其經地方政府認定應與鄰接土地合併建築使用者,得讓售與有合併使用必要之鄰地所有權人。

【評論主題】22 甲在乙之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乙死亡後,甲單獨繼承乙之遺產,甲所享有之地上權會因何種事由而消滅?(A)抵銷(B)混同 (C)添附(D)混合

【評論內容】第762條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3 甲、乙為夫妻,乙與前夫生有一女丙,甲、丙為何種親屬?(A)姻親(B) 直系血親 (C) 旁系血親(D) 不具親屬關係

【評論內容】

符合民969:稱姻親者,謂

1.血親(丙之母乙)之配偶(甲),

2.配偶之血親

3.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謝謝小李子的更正.)

【評論主題】7 買賣契約之出賣人,非因故意或過失致其所交付之買賣標的物有瑕疵時,買受人得主張下列何種權利?(A)依物之瑕疵擔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B) 依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損害賠償(C) 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

【評論內容】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評論主題】5 甲將乙所有之燕麥,磨成粉狀,以供早餐食用。此稱之為:(A)混合(B) 附合 (C) 加工(D) 混同

【評論內容】

的確是因為加工了~

第814條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評論主題】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收回土地,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申請期間,為自徵收公告之日起二十年內(B)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一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為得申請收回之原因之一(C)

【評論內容】行使收回權要件-需用土地人不依規定使用情形有三:: (1)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3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8 甲將其對乙之債權讓與給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甲若未將債權讓與之事由通知乙,則甲與丙間之債權讓與無效(B)甲應將證明債權之文件,交付受讓人丙(C)債權讓與為負擔行為(D)債權讓與時,該債權

【評論內容】

(A)民297: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B)民296:讓與人應將證明債權之文件,交付受讓人,並應告以關於主張該債權所必要之一切情形。

 

(C)準物權行為:係指以物權以外之財產權為標的之處分行為 例如:債權讓與(第294條);債務免除(第343條)。

【評論主題】4.縣轄市公所於興修都市計畫內之公共設施時,其用地內之公有土地如何取得?(A)申請公地管理機關租用(B)依法徵收(C)依法辦理撥用(D)逕為使用土地

【評論內容】

都計§52:

都市計畫範圍內,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公有土地必須配合當地都市計畫予以處理,其為公共設施用地者,由當地直轄市、縣 (市)  (局) 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於興修公共設施時,依法辦理撥用;該項用地如有改良物時,應參照原有房屋重建價格補償之。

【評論主題】【題組】2.Can you help me l       t this baggage? It’s quite heavy.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高一英文上第一次-106 年 - 2017雲林縣縣立

【評論內容】(C)國有財產法§49III:非公用財產類之不動產,其經地方政府認定應與鄰接土地合併建築使用者,得讓售與有合併使用必要之鄰地所有權人。

【評論主題】4 土地登記規則係依土地法第 37 條規定所訂定,在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下,其符合下列何種法律保留?(A)憲法保留 (B)國會保留 (C)廣義法律保留 (D)無須保留

【評論內容】

法律保留原則是指憲法已將某些事項保留予代表人民之立法機關,須由立法機關以法律加以訂定,才符合民主原則,如果沒有由立法機關所制定之「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在法律保留原則下,各種干涉人民自由權利的行政行為不能以消極的不違反法律為已足,尚須有法律之明文依據,故法律保留原則又稱積極的依法行政。而干涉人民自由與權利之措施並不以「法律」之直接依據為限,即使基於「法規命令」亦得為之,但法規命並須有法律之授權,且授權之內容、目的及範圍應於法律中加以規定,且該授權法律必須是授權之內容、目的及範圍明白加以規定的。

 參考資料:吳庚,行政法理論與實用

 

 

銘傳大學陳誠老師:有關憲法第二十三條...

【評論主題】一、實驗室中發現一標籤不明之金屬氯化物(可能為鈉、鎂、鉀、鈣、或鋇之氯化物),已知其純度為 95%。實驗室管理人員利用硝酸銀(silver nitrate)對其進行沉澱重量分析,管理人員取 0.132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92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評論主題】4 土地登記規則係依土地法第 37 條規定所訂定,在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下,其符合下列何種法律保留?(A)憲法保留 (B)國會保留 (C)廣義法律保留 (D)無須保留

【評論內容】

法律保留原則是指憲法已將某些事項保留予代表人民之立法機關,須由立法機關以法律加以訂定,才符合民主原則,如果沒有由立法機關所制定之「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在法律保留原則下,各種干涉人民自由權利的行政行為不能以消極的不違反法律為已足,尚須有法律之明文依據,故法律保留原則又稱積極的依法行政。而干涉人民自由與權利之措施並不以「法律」之直接依據為限,即使基於「法規命令」亦得為之,但法規命並須有法律之授權,且授權之內容、目的及範圍應於法律中加以規定,且該授權法律必須是授權之內容、目的及範圍明白加以規定的。

 參考資料:吳庚,行政法理論與實用

 

 

銘傳大學陳誠老師:有關憲法第二十三條...

【評論主題】一、實驗室中發現一標籤不明之金屬氯化物(可能為鈉、鎂、鉀、鈣、或鋇之氯化物),已知其純度為 95%。實驗室管理人員利用硝酸銀(silver nitrate)對其進行沉澱重量分析,管理人員取 0.132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92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評論主題】35 辦理市地重劃後所取得之抵費地,得透過何種方式供國民住宅用地、公共事業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用地等使用?(A)底價讓售(B)公開標售(C)協議價購(D)無償撥用

【評論內容】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主管機關對於重劃區內之抵費地,於土地分配結果公告確定後,除得按底價讓售為國民住宅用地、公共事業用地或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用地外,應訂定底價辦理公開標售。

【評論主題】4 依國有財產法規定,非公用財產經撥為公用後,因用途廢止,撥用土地之收回程序為何?(A)應由財政部呈請行政院廢止撥用後為之(B)應由內政部呈請行政院廢止撥用後為之(C)應由原管理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評論內容】國有財產法第39條:非公用財產經撥為公用後,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由財政部查明隨時收回,交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接管。但撥用土地之收回,應由財政部呈請行政院廢止撥用後為之:一、用途廢止時。二、變更原定用途時。三、於原定用途外,擅供收益使用時。四、擅自讓由他人使用時。五、建地空置逾一年,尚未開始建築時。

【評論主題】4 土地登記規則係依土地法第 37 條規定所訂定,在層級化法律保留原則下,其符合下列何種法律保留?(A)憲法保留 (B)國會保留 (C)廣義法律保留 (D)無須保留

【評論內容】

法律保留原則是指憲法已將某些事項保留予代表人民之立法機關,須由立法機關以法律加以訂定,才符合民主原則,如果沒有由立法機關所制定之「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在法律保留原則下,各種干涉人民自由權利的行政行為不能以消極的不違反法律為已足,尚須有法律之明文依據,故法律保留原則又稱積極的依法行政。而干涉人民自由與權利之措施並不以「法律」之直接依據為限,即使基於「法規命令」亦得為之,但法規命並須有法律之授權,且授權之內容、目的及範圍應於法律中加以規定,且該授權法律必須是授權之內容、目的及範圍明白加以規定的。

 參考資料:吳庚,行政法理論與實用

 

 

銘傳大學陳誠老師:有關憲法第二十三條...

【評論主題】32 依不動產估價師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在同一區域內,同級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以三個為限(B)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之章程,應報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C)直轄市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之理事不得逾二十五

【評論內容】

估價師法24II:同一區域內,同級之不動產估價師公會,以一個為原則。但二個以上同級之公會,其名稱不得相同。

【評論主題】28 某地方政府將建造完成之運動中心提供公用行為之法律性質為何?(A)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1 項之行政處分 (B)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2 項對人之一般處分(C)行政程序法第 92 條第 2

【評論內容】第 92 條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評論主題】47.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下列何種登記不屬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之事項?(A)因土地撥用之登記(B)因土地重劃確定之登記(C)基地號因重測所為之標示變更登記(D)公有土地之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土登§28:

下列各款應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一、建物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基地號因重測、重劃或依法逕為分  割或合併所為之標示變更登記。二、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之國有登記。三、依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之塗銷登記。四、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之住址變更登記。五、其他依法律得逕為登記者。

【評論主題】35 依行政程序法第 46 條之規定,行政機關於下列何種情形,得拒絕行政程序之當事人申請閱覽有關資料或卷宗?(A)涉及當事人重大權益(B)有侵害第3 人權利之虞者(C)涉及當事人行政救濟之利益(D)無

【評論內容】

第46條:

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行政機關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有關資料或卷宗。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限。行政機關對前項之申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拒絕︰一、行政決定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文件。二、涉及國防、軍事、外交及一般公務機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三、涉及個人隱私、職業秘密、營業秘密,依法規規定有保密之必要者。四、有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虞者。五、有嚴重妨礙有關社會治安、公共安全或其他公共利益之職務正常進行之虞者。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無保密必要之部分,仍應准許閱覽。當事人就第一項資料或卷宗內容關於自身之記載有錯誤者,得檢具事實證明,請求相關機關更正。

【評論主題】47 依土地登記規則規定,下列何種登記不屬得囑託登記機關登記之事項?(A)因土地撥用之登記(B)因土地重劃確定之登記(C)基地號因重測所為之標示變更登記(D)公有土地之管理機關變更登記

【評論內容】

土登§28:

下列各款應由登記機關逕為登記:一、建物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基地號因重測、重劃或依法逕為分  割或合併所為之標示變更登記。二、依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三項規定之國有登記。三、依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之塗銷登記。四、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之住址變更登記。五、其他依法律得逕為登記者。

【評論主題】45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有土地一筆,持分各4/10、3/10、1/10、1/10、1/10。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甲出售其應有部分4/10 時,不須乙、丙、丁、戊之同意(B)只須甲、乙之同

【評論內容】共有物分割要依民法824協議分割或裁判分割,或土34-1 6項的調處分割,  絕對不允許用"多數決"割.

【評論主題】19 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規定,應自何時起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之登記?(A)劃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範圍之日(B)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計畫書核准之日(C)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計畫書公告之日(D)開始辦

【評論內容】

農村重§15:

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自開始辦理分配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之登記。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及法院判決之原因所為之登記者,不在此限。前項停止登記之期間,不得逾八個月。第一項之停止登記期間、事項及前條之開始辦理分配日,由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開始辦理分配日之三十日前公告之。第一項公告,無須徵詢土地、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之意見。

【評論主題】一、實驗室中發現一標籤不明之金屬氯化物(可能為鈉、鎂、鉀、鈣、或鋇之氯化物),已知其純度為 95%。實驗室管理人員利用硝酸銀(silver nitrate)對其進行沉澱重量分析,管理人員取 0.132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92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評論主題】一、實驗室中發現一標籤不明之金屬氯化物(可能為鈉、鎂、鉀、鈣、或鋇之氯化物),已知其純度為 95%。實驗室管理人員利用硝酸銀(silver nitrate)對其進行沉澱重量分析,管理人員取 0.132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92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評論主題】一、實驗室中發現一標籤不明之金屬氯化物(可能為鈉、鎂、鉀、鈣、或鋇之氯化物),已知其純度為 95%。實驗室管理人員利用硝酸銀(silver nitrate)對其進行沉澱重量分析,管理人員取 0.132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92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評論主題】11 以下何種情形,甲不得對乙請求返還不當得利?(A)甲、乙共謀走私,由甲貸予乙之借款(B)法院酌減約定違約金後,甲支付超出經酌減後金額部分(C)乙無權占用甲所有之土地加以利用所得之利益(D)乙擅自出

【評論內容】

民179: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民180:給付,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求返還:一、給付係履行道德上之義務者。二、債務人於未到期之債務因清償而為給付者。三、因清償債務而為給付,於給付時明知無給付之義務者。四、因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者。但不法之原因僅於受領人一方存在時,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最高限額抵押權為數人共有者,在下列何情形下,始得實行其抵押權?(A)唯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B)唯有各共有人之原債權均確定後(C)唯有經全體共有人同意,且各共有人之原債權均確定後(D)經全體共有人同意或

【評論內容】民881-9:共有人得依前項按債權額比例分配之權利,非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得處分(實行抵押權)。但已有應有部分之約定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下列有關區分所有建築物之敘述,何者正確?(A) 共有部分修繕費及其他負擔,由各所有人依人數平均分擔之(B) 共有部分推定為各所有人之公同共有(C) 其一部分之所有人,有使用他人正中宅門之必要者,原則上

【評論內容】第800條第七百九十九條情形,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有使用他專有部分所有人正中宅門之必要者,得使用之。但另有特約或另有習慣者,從其特約或習慣。

【評論主題】19 下列何者非添附之類型?(A)動產與不動產附合 (B)動產與動產附合 (C)動產與動產混合 (D)動產與不動產混合

【評論內容】

添附有附合,混合,加工三類型,其中:

混合只有動產混動產,沒有動產混不動產的這種~

第813條動產與他人之動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者,準用前條之規定。

【評論主題】15 甲逾越地界,於乙之土地上種植果樹,乙將土地出售給丙,並已辦理登記,丙又將該土地出租給丁,則果樹所有權應歸屬何人?(A)甲(B)乙(C)丙(D)丁

【評論內容】回覆3-4樓,2樓已經講得很清楚,果樹跟果實分別是"所有權"與"收益權",所以看題目問來回答"所有權人"或"使用收益權人".

【評論主題】17 甲委任乙向丙購買 A 畫,乙以自己名義與丙訂立買賣契約,乙之行為構成:(A)無權代理(B)直接代理 (C)間接代理(D)表見代理

【評論內容】民541:受任人因處理委任事務,所收取之金錢、物品及孳息,應交付於委任人。受任人以自己之名義,為委任人取得之權利,應移轉於委任人.

【評論主題】16 甲之肥料寄放於乙處,乙妻不知此事,將之施用於乙之耕地上,甲之肥料與乙之耕地結合。此稱之為:(A)混合(B) 附合 (C) 加工(D) 混同

【評論內容】

混合一定是動產混動產 ,本題是動產肥料混 不動產耕地,屬附合.

第811條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得動產所有權。第813條

動產與他人之動產混合,不能識別,或識別需費過鉅者,準用前條之規定。

 

 

【評論主題】22 甲在乙之土地上設定地上權,乙死亡後,甲單獨繼承乙之遺產,甲所享有之地上權會因何種事由而消滅?(A)抵銷(B)混同 (C)添附(D)混合

【評論內容】第762條同一物之所有權及其他物權,歸屬於一人者,其他物權因混同而消滅。但其他物權之存續,於所有人或第三人有法律上之利益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7 買賣契約之出賣人,非因故意或過失致其所交付之買賣標的物有瑕疵時,買受人得主張下列何種權利?(A)依物之瑕疵擔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B) 依不完全給付規定,請求損害賠償(C) 依不當得利規定,請求返

【評論內容】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評論主題】43 甲、乙為夫妻,乙與前夫生有一女丙,甲、丙為何種親屬?(A)姻親(B) 直系血親 (C) 旁系血親(D) 不具親屬關係

【評論內容】

符合民969:稱姻親者,謂

1.血親(丙之母乙)之配偶(甲),

2.配偶之血親

3.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謝謝小李子的更正.)

【評論主題】5 甲將乙所有之燕麥,磨成粉狀,以供早餐食用。此稱之為:(A)混合(B) 附合 (C) 加工(D) 混同

【評論內容】

的確是因為加工了~

第814條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評論主題】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有關原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收回土地,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A)申請期間,為自徵收公告之日起二十年內(B)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一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為得申請收回之原因之一(C)

【評論內容】

行使收回權要件-需用土地人不依規定使用情形有三::

(1)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3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2))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

(3)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5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

【評論主題】28 甲將其對乙之債權讓與給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A)甲若未將債權讓與之事由通知乙,則甲與丙間之債權讓與無效(B)甲應將證明債權之文件,交付受讓人丙(C)債權讓與為負擔行為(D)債權讓與時,該債權

【評論內容】

(A)民297:債權之讓與,非經讓與人或受讓人通知債務人,對於債務人不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B)民296:讓與人應將證明債權之文件,交付受讓人,並應告以關於主張該債權所必要之一切情形。

 

(C)準物權行為:係指以物權以外之財產權為標的之處分行為 例如:債權讓與(第294條);債務免除(第343條)。

【評論主題】4.縣轄市公所於興修都市計畫內之公共設施時,其用地內之公有土地如何取得?(A)申請公地管理機關租用(B)依法徵收(C)依法辦理撥用(D)逕為使用土地

【評論內容】

都計§52:

都市計畫範圍內,各級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或撥用公有土地,不得妨礙當地都市計畫。公有土地必須配合當地都市計畫予以處理,其為公共設施用地者,由當地直轄市、縣 (市)  (局) 政府或鄉、鎮、縣轄市公所於興修公共設施時,依法辦理撥用;該項用地如有改良物時,應參照原有房屋重建價格補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