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甲將其對乙之債權讓與給丙,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甲若未將債權讓與之事由通知乙,則甲與丙間之債權讓與無效
(B)甲應將證明債權之文件,交付受讓人丙
(C)債權讓與為負擔行為
(D)債權讓與時,該債權擔保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亦隨同移轉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2985
統計:A(58),B(404),C(34),D(8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債權

用户評論

Oscar Hong】評論

「最高限額抵押權」雖係擔保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但最高限額抵押權確定後,該最高限額抵押權已變成普通抵押權.295: 讓與債權時,該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隨同移轉於受讓人。但與 讓與人有不可分離之關係者,不在此限。 ß(有但書)296: 讓與人應將證明債權之文件,交付受讓人,並應告以關於主張該債權所必 要之一切情形。ß(無但書)  因題目要求選「最正確」的答案, 故只好選答案比較沒問題的(B)

bobo chen~莫忘初】評論

(D)民881-6: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於原債權確定前讓與他人者,其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同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