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依特殊教育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諮詢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
(A)三分之二
(B)二分之一
(C)三分之一
(D)四分之一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74725
統計:A(54),B(216),C(118),D(2),E(0)

用户評論

楊瑜】評論

諮詢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

Cheng-Chian W】評論

第 5 條各級主管機關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應設立特殊教育諮詢會。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以下簡稱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參與諮詢、規劃及推動特殊教育相關事宜。前項諮詢會成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第一項參與諮詢、規劃、推動特殊教育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Yu-chiao Lee】評論

召集人─教育部長,四個月開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