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大豆】評論
第四條 國民補習教育,由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附設國民補習學校實施之。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分初、高級二部,初級部相當於國民小學前三年,修業期限為六個月至一年;高級部相當於國民小學後三年,修業年限為一年六個月至二年。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相當於國民中學,修業年限不得少於三年。
【s】評論
(B)國民小學補習學校分初、高級二部,初級部相當於國民小學前三年 (C)國民中學補習學校相當於國民中學,修業年限不得少於三年 (D)進修學校分高級中學及職業進修學校與大學進修學校.專科進修學校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