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大豆】評論
第 7- 1 條 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與需要,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並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感謝阿】評論
國中三年級始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
【戴華根】評論
技藝班
【Judy Chen】評論
國民教育法第7-1條 (A)為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學習興趣與需要,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B)應在自由參加之原則下,由學校提供技藝課程選習,加強技藝教育,(C)並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D)其實施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感謝阿摩】評論
國中三年級始得採專案編班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