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依教師法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之規定,下列關於校長之敘述何者錯誤?
(A)校長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解聘
(B)校長卸任後,持有教師證書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回任教師
(C)校長涉及性侵害之行為,應由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之
(D)各級學校校長,得準用教師申訴之規定提起申訴

參考答案

答案:A,B
難度:非常困難0.0588235
統計:A(71),B(726),C(86),D(193),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師的權利與義務、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教育法規大意(核心法規分析)

用户評論

【用戶】Rita Tsai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第 36 條各級學校校長均採任期制,其任期應依相關法規規定。前項校長卸任後,持有教師證書者,得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依下列規定回任教師:一、專科以上學校校長:逕行回任原校教師。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依各級各類學校法律之規定辦理。

【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103年修法後本題無正確答案

【用戶】教行.圖資双榜首*重戰高考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依據教師法新法 第14條 答案增列(A)為(A)(B)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新法已刪除) 八、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九、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十一、知悉服...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B

【用戶】Rita Tsai

【年級】小五下

【評論內容】第 36 條 各級學校校長均採任期制,其任期應依相關法規規定。 前項校長卸任後,持有教師證書者,得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看完整詳解

【用戶】國教逆轉勝*再戰文行高考

【年級】研二上

【評論內容】依據教師法新法 第14條 答案增列(A)為(A)(B)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判刑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新法已刪除) 八、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九、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十、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十一、知悉服...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B

【用戶】許羽賢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那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經主管機關證實者現在要怎麼處理?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A,B

【用戶】許羽賢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那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者,經主管機關證實者現在要怎麼處理?

【用戶】皮諾丘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教師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8 年 06 月 05 日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22 日(A) 校長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解聘→X教師法第 19 條 第四項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不續聘之教師,除屬性侵害行為;性騷擾、性霸凌行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外,於解聘或不續聘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教師。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第六項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免職之教育人員,除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