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i】評論
回3F ~對 監察院只有對正副總統和民意代表(如立委、議員)不能彈劾,其餘都可以彈劾
【GRACE】評論
名 稱: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修正日期: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第 5 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寂寞行星】評論
監察院不得彈劾的對象有:總統、副總統(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由立法院提出,憲法法庭審理。立委、議員、各級民意代表(依大法官釋字第 14 號)
【沐風】評論
回3F ~對 監察院只有對正副總統和民.....看完整詳解
【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評論
民選的,監察院都不能彈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