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昕穎】評論
樓上的要改一下唷!
【GRACE】評論
名 稱:中華民國憲法公布日期: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第 78 條 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名 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修正日期:民國 82 年 02 月 03 日第 2 條 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Ckffg004】評論
大法官是機關還是職位啊? 題目說機關耶....
【Claire Lee】評論
司法院12月18日發布新聞稿,公告立法院三讀通過《憲法訴訟法》修法,將為我國憲法解釋制度帶來新紀元。《憲法訴訟法》的前身,就是現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憲法訴訟法》針對前述法規的諸多條文大舉更動,同時設定三年後施行,綜觀其條文,確實對現行釋憲制度有不少變動。究竟《憲法訴訟法》具體做了哪些變革,本文以下將稍作解析。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1622
【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評論
集中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