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 Hui】評論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民法拾得遺失物報酬上限,由原訂遺失物價值三成調降為一成由於近年來民法物權編拾得遺失物報酬請求權規定,引發社會各界關注,朝野立法委員先後分別提出各種不同版本修正意見推動修法,今日(101年5月29日)上午,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第805條及第805條之l修正草案。日前(101年5月9日)於第8屆第l會期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第16次全體委員會會議併案審查朝野立法委員提出之各種不同版本,經兼顧傳統拾金不昧美德與鼓勵主動交還拾得物,使物盡其用,作成決議,於今日完成修法。本次修法重點為:(一)將遺失物報酬請求權之金額『上限』,由原來規定為遺失物價值的三成調降為一成。(二)參酌本部建議增訂有受頜權人給付遺失物報酬顯失公平者...
【108國考-加油!!】評論
民法第 805 條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
【李勝恩】評論
百分之十=十分之一=一成
【阿田】評論
七天內要交給警察機關or自治機關
【瞄準台鐵 郵局】評論
課予拾得人應於七日內為通知、報告或交存拾得物之義務,違反者不得請求報酬。
【得榮 郵局已上榜謝謝大家】評論
課予拾得人應於7日內為通知、報告或交存拾得物之義務,違反者不得請求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