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評論
民法 第205條(最高利率之限制)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寂寞行星】評論
利率內容5%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12%約定利率逾週年百分之十二者,經一年後,債務人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債權人。前項清償之權利,不得以契約除去或限制之。20%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第 205 條 (最高利率之限制)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最高利率:1.民法限制最高利率為週年百分之二十,此為強行規定,惟違反時其約定並非無效,而是債權人對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2.故超過部分學說上稱為自然債務,債權人對之並無請求權,惟其仍有債權存在,因此如債務人任意給付,則債權人之受領,為有法律上之原因,不成立不當得利。
【安從惟】評論
最高20 %,沒規定5 %
【whappy501】評論
最新修法為最高16%
【上岸後將解答全打開】評論
已修法205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
【瑄】評論
本法 110.01.20 修正之第 205 條條文,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還沒實行呦!!
【滿滿正能量】評論
修法後,超過週年16%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效嗎?
【shuweichang】評論
https://casebf.com/2021/07/05/civil-code-205/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十六之利息部分,其約定為無效 (未修法前是"無請求權")
【好鄉民】評論
目前已實行,C要改成無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