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占卜】模擬Morning】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1. 所謂的「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係指下列何項行政法原則? (A)法律優位原則 (B)授權明確原則 (C)法律保留原則 (D)誠實信用原則

【評論內容】

●法律優位原則:

1.又稱「消極意義的依法行政原則」。任何行政行為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行政命令與行政處分等各類行政行為,應均合乎法律,因而法律之效力高於此類行政行為。

2.例如:

(1)憲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2)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3)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評論主題】1. 所謂的「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係指下列何項行政法原則? (A)法律優位原則 (B)授權明確原則 (C)法律保留原則 (D)誠實信用原則

【評論內容】

●法律優位原則:

1.又稱「消極意義的依法行政原則」。任何行政行為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行政命令與行政處分等各類行政行為,應均合乎法律,因而法律之效力高於此類行政行為。

2.例如:

(1)憲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2)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3)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評論主題】1. 所謂的「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係指下列何項行政法原則? (A)法律優位原則 (B)授權明確原則 (C)法律保留原則 (D)誠實信用原則

【評論內容】

●法律優位原則:

1.又稱「消極意義的依法行政原則」。任何行政行為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行政命令與行政處分等各類行政行為,應均合乎法律,因而法律之效力高於此類行政行為。

2.例如:

(1)憲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2)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3)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評論主題】43 民法第 1194 條規定,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對於本條之代筆遺囑是否須以同一見證人為筆記、宣讀、講解之爭議,最高法院曾

【評論內容】

 

最高法院108年度第5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108/4/16

討論事項:108年度民議字第2號提案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6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1號)

院長提議:  被繼承人甲生前指定乙、丙、丁三人為見證人立代筆遺囑,遺囑製作過程中,由甲口述遺囑意旨,見證人乙筆記,見證人丙宣讀、講解遺囑內容,甲認可後,經記明日期與代筆人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簽名,此代筆遺囑之製作程式,是否符合民法第1194條之規定?

 

甲說:肯定說(不限制說)

      民法第1194條所定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乃在使見證人之一人依遺囑人口述之遺囑內容加以筆記,並由見證人宣讀,以確定筆記之內容是否與遺囑人口述之意旨相符,講解...

【評論主題】2 主管機關依職權發布特定法律之解釋函,增加原法律所無之限制,而侵害基本人權時,違反下列何種原則? (A)明確性原則 (B)法律保留原則 (C)比例原則 (

【評論內容】

法律保留原則(又稱「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1.指關於限制人民權利或附加義務等重大事項,或者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給付行政措施,要保留給立法機關以法律來規定,或由法律明確授權給行政機關訂定的法規命令加以規範

2.主管機關依職權發布特定法律之解釋函,增加原法律所無之限制,而侵害基本人權時,即違反法律保留原則(B)

3.例如:稅捐稽徵機關不得對人民課徵非法律所規定稅目的稅捐,否則即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評論主題】34. 被害人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8條第1項、第2項規定向公務機關請求損害賠償,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多少賠償金額計算? (A)100元以上5

【評論內容】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8 條 (公務機關違法之損害賠償)

I.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遭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但損害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所致者,不在此限。 

II.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為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III.依前二項情形,如被害人不易或不能證明其實際損害額時,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以每人每一事件新臺幣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計算。

立法理由

【評論主題】50.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等交易行為,下列何者為違法行為之認定時點? (A)招標時 (B)開標時 (C)簽約時 (D)決標時

【評論內容】

法務部98.3.27法政字第0980005494號函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既係規範私法上交易行為,應認依據政府採購法成立之私法交易行為時點,係以簽約與否為斷)

 

一、按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不得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其監督之機關為買賣、租賃、承攬等交易行為,所謂關係人,包括公職人員、其配偶、家屬、二親等以內親屬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之營利事業,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3條第4款及第9條定有明文。又本法第9條規範目的在於避免具利益衝突之特定私法交易行為發生,以遏阻不當利益輸送,合先敘明。

 

二、次按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規定提出異議及申訴,而對該異議及申訴所作成之審議判斷,視同訴願決定,政府採購法第74條及第83條亦有明文。又立法者已就政府採購法中廠商與機關間關於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規定屬於公法上爭議,其訴訟事件自應由行政法院審判;然如係採購契約履約問題,則非公法爭議,行政法院自無審判權,最高行政法院97年度判字第1062號判決,及最高行政法院97年5月份第1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足資參照。

 

三、揆諸前揭說明,決標與簽約除屬不同階段採購程序外,其性質係分屬公法及私法關係,如發生爭議,亦分依循行政救濟及民事訴訟程序處理。本法第9條既係規範私法上交易行為,應認依據政府採購法成立之私法交易行為時點,係以簽約與否為斷。來文所稱關係人向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得標之採購案,既屬決標後撤標階段,採購機關尚未與關係人簽立契約,則難謂已成立本法第9條所謂之交易行為。

【評論主題】29. A公職人員於112年6月16日退休,請問A應為何種類別之財產申報? (A)就(到)職申報 (B)卸(離)職申報 (C)定期申報 (D)代理(兼任)申報

【評論內容】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Q&A

Q5:應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如於12月31日退休,是否仍應定期申報財產?

A:依據本法第3條第2項及其施行細則第9條第5項之規定,縱於年底退休,該年度定期申報或卸(離)職申報仍須擇一辦理。

【評論主題】23. 貪污治罪條例第13條第1項規定,直屬主管長官對於所屬人員,明知貪污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者,處幾年以下徒刑? (A)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B)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C)一年以上

【評論內容】

貪汙治罪條例第 13 條 (長官之包庇罪)

I.直屬主管長官對於所屬人員,明知貪污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II.公務機關主管長官對於受其委託承辦公務之人,明知貪污有據,而予以庇護或不為舉發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評論主題】24. 貪污治罪條例關於公務員圖利罪要件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對於非主管之事務圖利 (B)公務員明知所圖之利益違背法律 (C)公務員利用身分圖自己不法利益之行為 (D)不問自己或他人實際

【評論內容】依據立法理由(0901025修正),貪汙治罪條例第 6 條第1項第4款、第5款圖利罪修正為結果犯。俾公務員易於瞭解遵循,避免對「便民」與「圖利他人」發生混淆,而影響行政效率。爰將本條圖利罪修正以實際圖得利益為構成要件。

【評論主題】1. 所謂的「消極的依法行政原則」,係指下列何項行政法原則? (A)法律優位原則 (B)授權明確原則 (C)法律保留原則 (D)誠實信用原則

【評論內容】

●法律優位原則:

1.又稱「消極意義的依法行政原則」。任何行政行為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行政命令與行政處分等各類行政行為,應均合乎法律,因而法律之效力高於此類行政行為。

2.例如:

(1)憲法第171條第1項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2)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

(3)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規定:「法律不得牴觸憲法,命令不得牴觸憲法或法律,下級機關訂定之命令不得牴觸上級機關之命令。」

【評論主題】24 關於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共設施包括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設施 (B)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身體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

【評論內容】(A) 公共設施包括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設施 ✔️ 國賠§3 I,108年12月修法,已將「公有公共設施」改為「公共設施」

【評論主題】24 關於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共設施包括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設施 (B)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身體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

【評論內容】(A) 公共設施包括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設施 ✔️ 國賠§3 I,108年12月修法,已將「公有公共設施」改為「公共設施」

【評論主題】1 關於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之規定,何者正確?(A)限制書,由檢察官簽名後,分別送交檢察官、看守所、辯護人及被告(B)限制書,由法官簽名後,分別送交檢察官、看守所、辯護人及被告(C)限

【評論內容】1.為落實釋字第654號解釋之立法呼籲,民國99年增訂刑事訴訟法第34條之1,規定對於羈押中被告與辯護人之接見權之限制,必須符合法官保留原則,由法官核發限制書,始得為之。2.本題選項,從關鍵字法官簽名,一望即知是(B) 刑事訴訟法第 34-1 條 (限制書應載明之事項) I.限制辯護人與羈押之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應用限制書。II.限制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住所或居所,及辯護人之姓名。二、案由。三、限制之具體理由及其所依據之事實。四、具體之限制方法。五、如不服限制處分之救濟方法。III.第七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於限制書準用.....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6 A 公司提供受僱人免費員工宿舍,公司認為女性多愛乾淨,會自行清潔打掃宿舍環境,但男性則不然。因此公司對於住員工宿舍的男性受僱人每月 收取 500 元之清潔費,請清潔公司打掃男性員工宿舍,女性受僱

【評論內容】第 10 條 (給付性別歧視之禁止) I.雇主對受僱者薪資之給付,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其工作或價值相同者,應給付同等薪資。但基於年資、獎懲、績效或其他非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之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II.雇主不得以降低其他受僱者薪資之方式,規避前項之規定。 立法理由 一、為保障多元性傾向者之工作權益,且就業服務法第五條亦於日前在立法院通過修法協商.....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4 關於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共設施包括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設施 (B)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身體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

【評論內容】(A) 公共設施包括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設施 ✔️ 國賠§3 I,108年12月修法,已將「公有公共設施」改為「公共設施」

【評論主題】24 關於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共設施包括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設施 (B)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身體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

【評論內容】(A) 公共設施包括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設施 ✔️ 國賠§3 I,108年12月修法,已將「公有公共設施」改為「公共設施」

【評論主題】16 關於現職政務人員懲戒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A)得予以免除職務或休職 (B)得予以記過或申誡 (C)得予以罰款或減俸 (D)得予以剝奪或減少退休金

【評論內容】(A) 得予以免除職務或休職 ❌ (懲戒法§9 IV) (B) 得予以記過或申誡 ❌ (懲戒法§9 IV) (C) 得予以罰款或.....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8 下列何種情形中,甲行使的權利為形成權?(A)甲主張受乙詐欺,對乙行使撤銷買賣意思表示之權利(B)甲主張其所有物被乙無權占有,請求乙返還該物(C)乙向甲承租房屋,遲延支付租金已達二個月租額,甲催告乙

【評論內容】(A) 甲主張受乙詐欺,對乙行使撤銷買賣意思表示之權利 ✔️ 形成權(B) 甲主張其所有物被乙無權占有,請求乙返還該物   ❌ 請求權 (C) 乙向甲承租房屋,遲延支付租金已.....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4 關於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共設施包括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設施 (B)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身體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

【評論內容】(A) 公共設施包括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設施 ✔️ 國賠§3 I,108年12月修法,已將「公有公共設施」改為「公共設施」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暫時權利保護」救濟制度?(A)假扣押 (B)假處分 (C)假執行 (D)停止執行

【評論內容】

(A)假扣押 ✔(B)假處分 ✔(C)假執行  ❌(D)停止執行 ✔

【評論主題】24 關於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共設施包括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設施 (B)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身體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

【評論內容】(A) 公共設施包括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設施 ✔️ 國賠§3 I,108年12月修法,已將「公有公共設施」改為「公共設施」

【評論主題】26 對於《憲法訴訟法》施行後所帶來的制度轉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大法官會議為 宣告違憲之判決 (B)人民對於受不利

【評論內容】(A)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大法官會議)為 宣告違憲之判決      ❌         憲法訴訟法第 49 條,應修正為憲法法庭 憲法訴訟法第 49 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B) 人民對於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為該裁判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憲法訴訟法第 59 條  憲法訴訟法第 59 條 (112.05.26 修正)I. 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之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4 關於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共設施包括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設施 (B)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身體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

【評論內容】(A) 公共設施包括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設施 ✔️ 國賠§3 I,108年12月修法,已將「公有公共設施」改為「公共設施」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暫時權利保護」救濟制度?(A)假扣押 (B)假處分 (C)假執行 (D)停止執行

【評論內容】

(A)假扣押 ✔(B)假處分 ✔(C)假執行  ❌(D)停止執行 ✔

【評論主題】24 關於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共設施包括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設施 (B)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身體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

【評論內容】(A) 公共設施包括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設施 ✔️ 國賠§3 I,108年12月修法,已將「公有公共設施」改為「公共設施」

【評論主題】41 刑事訴訟法之嚴格證明法則,係基於下列何種理念?(A)自由心證主義 (B)自由證明原則 (C)司法自治原則 (D)證據裁判原則

【評論內容】●嚴格證明法則: 1.指必須以法律上具有證據能力,而且經法律嚴格規定的方式進行調查的證據。刑事訴訟法第 155 條第2項規定無證據能力之證據,與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正足以表示「嚴格證明」之要求。2.嚴格證明的對象包括:犯罪事實、處罰條件的事實、刑罰加重減免之事由等。3.例如,要以證人的指證作為被告犯罪的證明,除有特別規定外,證人必須要到法庭來接受當事人的對質詰問,而且證人在作證前也要經過具結,經過這樣嚴格的調查程序,才可以將證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 大法官於釋字第 553 號解釋中,考量立法者就地方制度法之草案說明,以界定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之特殊事故,此種解釋方法,係運用何種解釋方法?(A)論理解釋 (B)目的解釋 (C)歷史解釋 (D)體

【評論內容】●歷史解釋  (1)此係由立法資料和法制史探討條文的真意所在。  (2)歷史解釋的立論基礎是:由經濟和社會關係以及法律狀態去查.....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1 根據我國憲法之規定,下列何者不是內閣制之特色?(A)依憲法第 37 條規定,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副署 (B)依憲法第 55 條規定,行政院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評論內容】(D) 依憲法第75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    → 總統制之特色 (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是因為有總統任命權的制衡) ●內閣制  1.多數民主國家所採的內閣制,重點在於:(1)一方面使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分立,形成虛位元首的局面。(2)另一方面則必由國會中的多數黨組閣,議員兼閣員司空見慣,行政與立法兩權緊密結合,亦步亦趨。(3)而且內閣須對國會負責,由國會決定其去留;內閣則有解散國會之權力以為反制,從而得以保持行政與立法機關間之高度合致性,化解憲政僵局。2.依據我國憲法本文規定,總統公.....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4 關於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共設施包括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設施 (B)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身體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

【評論內容】(A) 公共設施包括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設施 ✔️ 國賠§3 I,108年12月修法,已將「公有公共設施」改為「公共設施」

【評論主題】15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在下列何種情形中不得提岀釋憲聲請?(A)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之自治規則,牴觸自治法規 (B)地方立法機關議決之自治事項,經監督機關函告無效 (C)地方行政機關辦理之自治

【評論內容】(A) 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之自治規則,牴觸自治法規   ❌憲法訴訟法第 83之立法理由    憲法訴訟法第 83之立法理由載明:「1.有監督權之主管機關對於地方自治團體議決之自治法規或自治事項,或辦理之自治事項,認有違上位規範之疑義,應本其權責自為決定是否作成函告無效、不予核定或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等處分。2.是尚不宜容其略過地方制度法所定程序,而逕行聲請憲法法庭判決,以使其善盡監督之功能,並落實地方制度法之相關規定。因此,本法不納有監督權之主管機關為是類案件之聲請人」

憲法訴訟法第 83 條 (地方自治團體就自治法規或事項受監督機關為不利處分,依法定程序救濟而受之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損害其地方自治權者,得聲請...

【評論主題】27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審級之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高等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 (B)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

【評論內容】

民事訴訟法第 436-1 條 (簡易程序第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        

I.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以合議行之。

                 436-1,簡易上地

(口訣:釋衫露衣,剪衣上遞)

【評論主題】23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暫時權利保護」救濟制度?(A)假扣押 (B)假處分 (C)假執行 (D)停止執行

【評論內容】

(A)假扣押 ✔(B)假處分 ✔(C)假執行  ❌(D)停止執行 ✔

【評論主題】24 關於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共設施包括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設施 (B)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身體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

【評論內容】(A) 公共設施包括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設施 ✔️ 國賠§3 I,108年12月修法,已將「公有公共設施」改為「公共設施」

【評論主題】2 關於依法行政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依法行政係指行政必須依據制定法令而為之,並未受一般法律原理原則之拘束 (B)依法行政原則可再區分為法律保留原則與法律優位原則 (C)若以法規命令作為行政之

【評論內容】(A) 依法行政係指行政必須依據制定法令而為之,並一般法律原理原則之拘束 ❌     行政程序法第4條:「行政活動應受法律和一般法律原則的拘束」(B) 依法行政原則可再區分為法律保留原則與法律優位原則 ✔️     行政活動應受法律和一般法律原則的拘束,其具體內涵包括法律優位原則法律保留原則(C) 若以法規命令作為行政之依據,則該法規命令應有具體明確之法律授權 ✔️

【評論主題】24 關於國家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共設施包括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設施 (B)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身體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

【評論內容】(A) 公共設施包括非由國家設置,但事實上由其管理且直接供公共使用之設施 ✔️ 國賠§3 I,108年12月修法,已將「公有公共設施」改為「公共設施」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者為公法人?(A)國立臺灣大學 (B)基隆市暖暖區 (C)臺南市美術館 (D)農業部農田水利署

【評論內容】

1.依據臺南市美術館設置自治條例第2條,臺南市美術館為行政法人。2.復依行政法人法第 2 條,行政法人為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3.故臺南市美術館為公法人。

行政法人法第 2 條「本法所稱行政法人,指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臺南市美術館設置自治條例第2條  「本館為行政法人;其監督機關為臺南市政府。」

【評論主題】7 下列何者非屬一般處分?(A)十字路口之紅綠燈號誌 (B)集會遊行法上之解散處分 (C)現有巷道之廢止公告 (D)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

【評論內容】

(D)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負擔金額表負擔金額表,係主管機關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公告「調整保險費率」,故其法律性質為法規命令,非屬一般處分。(參99年普通考試-行政法第21題)

21.主管機關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調整保險費率」之法律性質為何?

【評論主題】13 下列關於人事保證之敘述,何者錯誤? (A)人事保證為不要式契約 (B)人事保證因保證人之死亡而消滅 (C)人事保證所保證之行為,限於將來之職務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D)人事保證為保證人與債

【評論內容】

(A)人事保證為不要式契約 ❌ 為要式契約(B)人事保證因保證人之死亡而消滅 ✔️(C)人事保證所保證之行為,限於將來之職務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責任 ✔️(D)人事保證為保證人與債權人之契約 ✔️

【評論主題】31 甲為 A 股份有限公司之業務經理,有關經理人職權、義務及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除經契約禁止,經理人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 (B)公司所加於經理人職權之限制,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C)除

【評論內容】(A) 除經契約禁止,經理人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 ❌ 公司法第 32 條 原則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

公司法第 32 條 (經理人競業之禁止)經理人不得兼任其他營利事業之經理人,並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同類之業務。但經依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之方式同意者,不在此限。

(B) 公司所加於經理人職權之限制,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 公司法第 36 條 公司不得以其所加於經理人職權之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

【評論主題】30 下列何者非憲法及增修條文所定監察院的職權?(A)懲戒 (B)審計 (C)糾舉 (D)彈劾

【評論內容】(A) 懲戒 ❌ 憲法第77條,「懲戒」為司法院之職權

【評論主題】28 「領土」的解釋及於領海與領空,解釋方法為:(A)文義解釋 (B)擴張解釋 (C)歷史解釋 (D)目的解釋

【評論內容】

「領土」,包括領陸、領海、領空、經濟海域、大陸棚、延伸領土、活動領土或浮動領土。

擴張解釋一種解釋法律的方法,其內涵尚未統一:1.可能指「為了正確適用法律於個案,基於立法目的而逾越文義範圍的解釋(目的性擴張)」;2.也可能是指「在可能文義範圍內,適用較一般理解更為擴張的解釋」

【評論主題】10 依憲法法庭 111 年憲判字第 4 號判決,原住民身分法第 4 條規定有違種族平等而違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系爭法規範係採種族分類而有差別待遇時,憲法法庭應採中度標準予以審查 (B)系爭法

【評論內容】(A) 系爭法規範係採種族分類而有差別待遇時,憲法法庭應採中度標準予以審查 ❌應加強審查,而適用嚴格標準

【評論主題】11 畢業學生寫信向老師請安、拜年並報告近況,結尾敬辭正確的是:(A)恭請 道安 (B)即詢 大安 (C)順問 學安 (D)敬祝 捷安

【評論內容】(A) 恭請 道安  ✔️對師長,用「道安」  (B) 即詢 大安 ❌ 對平輩,用.....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7 關於公務員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之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為 10 年 (B)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為 2 年 (C)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應發給之慰問金為 1

【評論內容】(A) 依法執行職務涉訟輔助之費用為 10 年 ✔️ (B) 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為 2 年 ✔️ (C) 執.....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50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之公務員?(A)農田水利會會長 (B)依律師法擔任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之律師 (C)看守所所長 (D)執行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計畫之國立大學專任教授

【評論內容】(A) 農田水利會會長  ❌屬身分公務員(刑§10II①前段) 農田水利會已納入為公務機關之一部(已改制為農田水利署,為農業部之直屬機關),故農田水利會會長因其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  111年憲判字第14號【農田水利會改制案】(判決日期111年08月12日)判決理由依109年7月22日公布施行之農田水利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不再適用。」農田水利會據以成立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既不再適用,且已納入為公務機關之一部,其公法人之地位自亦隨同消滅。 (B) 依律師法擔任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之律師 ❌屬授權公務員(刑§10II①後段)律師懲戒委員會委員為刑法中之公務員...

【評論主題】11 下列何者不是監察院現行之憲法上職權?(A)對政府財務之審計 (B)對公務人員之彈劾 (C)對公務人員之糾舉 (D)對公務人員之銓敘

【評論內容】(A) 對政府財務之審計 ✔️ 監察院之職權 (B) 對公務人員之彈劾 ✔️ 監察院之職權 (C) 對公務人.....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8 下列公法上財產請求權,何者不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A)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 (B)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應發給之慰問金 (C)執行職務墊支之必要費用 (D)經服務機關核准實施公務人員一般健

【評論內容】(A) 經服務機關核准之加班費 ❌2年 (B) 執行職務時,發生意外致受傷應發給之慰問金 ✔️10年.....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3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之規定,曠職日數最低須符合下列何者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A)曠職繼續達2日,或1年累積達5日者 (B)曠職繼續達3日,或1年累積達7日者 (C)曠職繼續達4日,或1年累積達7

【評論內容】(A) 曠職繼續達2日,或1年累積達5日者 ❌ (B) 曠職繼續達3日,或1年累積達7日者 ❌ (C) 曠職繼續達4日,或1年.....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5.某甲參加國家考試,惟其應考資格有爭議。某甲欲請求暫時許其參加國家考試,應聲請下列何種暫時權利保護措施?(A)停止執行 (B)假處分 (C)假扣押 (D)假執行

【評論內容】

已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停止行政處分→ 停止執行

未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給予行政處分→ 假處分

【評論主題】二、社區營造旨在藉由在地居民多元參與,促進社區的改變。當代社區營造逐漸融入審議式民主之公民參與模式。請問何謂審議式民主,常用的參與工具有那些?請舉一個政策為例,說明客家委員會如何運用公民審議方式,推動

【評論內容】

第 102 條 (羈押被告之程式)

羈押被告,應用押票。

押票,應按被告指印,並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出生地及住所或居所。

二、案由及觸犯之法條。

三、羈押之理由及其所依據之事實。

四、應羈押之處所。

五、羈押期間及其起算日。

六、如不服羈押處分之救濟方法。

第七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於押票準用之。

押票,由法官簽名。

 

●法官保留原則:

自本條第四項押票由法官簽名之規定可知,羈押係採取絕對法官保留原則,僅能由法官簽發押票,不容許任何急迫情形架空法官保留原則。

【評論主題】9.依民法之規定,下列何者與自己沒有姻親關係?(A)血親之配偶 (B)配偶之血親 (C)配偶之血親之配偶 (D)血親之配偶之血親

【評論內容】

司法院院字第2209號解釋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非姻親)

血親之配偶之血親,不在民法第九百六十九條所定姻親範圍之內,甲之女乙嫁與丙為妻,甲與丙之父丁,自無姻親關係。

【評論主題】28 下列關於我國子女姓氏與姓名權保護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A)姓名權為人格權之一種 (B)姓名權受侵害者,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 (C)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

【評論內容】

民法第 1059 條 (子女之姓及變更)

I.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C)決定之。

立法理由   查民國九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施行之戶籍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出生登記當事人之姓氏,依相關法律規定未能確定時,婚生子女,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依父姓或母姓登記」。民法宜有一致性之規定,遂於第一項增訂子女姓氏如未約定或約定不成之比照處理方法。

【評論主題】27 以特約免除或限制承攬人關於工作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承攬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之效力?(A)仍為有效 (B)效力未定 (C)無效 (D)推定為無效

【評論內容】民法第 501-1 條 (免除或限制擔保義務之特約) 以特約免除或限制承攬人關於工作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承攬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C)。 立法理由   承攬人故意.....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5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地方自治團體在下列何種情形中不得提岀釋憲聲請?(A)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之自治規則,牴觸自治法規 (B)地方立法機關議決之自治事項,經監督機關函告無效 (C)地方行政機關辦理之自治

【評論內容】(A) 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之自治規則,牴觸自治法規   ❌憲法訴訟法第 83之立法理由    憲法訴訟法第 83之立法理由載明:「1.有監督權之主管機關對於地方自治團體議決之自治法規或自治事項,或辦理之自治事項,認有違上位規範之疑義,應本其權責自為決定是否作成函告無效、不予核定或撤銷、變更、廢止或停止其執行等處分。2.是尚不宜容其略過地方制度法所定程序,而逕行聲請憲法法庭判決,以使其善盡監督之功能,並落實地方制度法之相關規定。因此,本法不納有監督權之主管機關為是類案件之聲請人」

憲法訴訟法第 83 條 (地方自治團體就自治法規或事項受監督機關為不利處分,依法定程序救濟而受之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損害其地方自治權者,得聲請...

【評論主題】35 根據《姓名條例》及相關法規,原住民族申請恢復傳統姓名遭拒,應向那個法院提出救濟?(A)高等行政法院(B)地方法院民事庭 (C)地方法院刑事庭 (D)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評論內容】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A)104 年度原訴字第 1 號判決「當事人間原住民身分法事件,原告不服行政院中華民國103年12月17日院臺訴字第1030156395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行政院判決如下:    主  文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評論主題】25 下列何種契約有效?(A) 6 歲孫背唐詩,祖父與孫約定背誦完成後即贈予獎金 (B)商家於定型化契約中記載放棄審閱期即獲得折扣,消費者同意之 (C) 19 歲大學生考取駕照後,隨即向經銷商訂購汽車

【評論內容】

(A) 民法§13    「 I.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民法§75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                          ❌(B) 消費者保護法§11之1 「I.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II. 企業經營者以定型化契約條款使消費者拋棄前項權利者,無效。」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11之1之立法理由:「參考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字第168號民事判決:「專任委託銷售契約書所載消費者自願放棄契約審閱權之定型化契約條款,依其情形顯失公平,故該拋棄契約審閱期之條款應屬無效……」,增訂第二項,以保護消費者審閱契約之權利。 ...

【評論主題】11甲公司申請進口管制藥品遭主管機關予以否准,其除提起行政救濟外,甲公司欲提起暫時性權利保護,應提起下列何者? (A)原否准處分停止執行(B)假處分 (C)假扣押 (D)假執行

【評論內容】

已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停止行政處分→ 停止執行

未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給予行政處分→ 假處分

【評論主題】15依最高行政法院裁判見解,人民如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請求政府機關提供政府資訊遭拒,而欲循序提起行政訴訟以資救濟,應提起何種類型之行政訴訟? (A)撤銷訴訟 (B)確認訴訟 (C)一般給付訴訟(D)課予義

【評論內容】

最高行政法院100 年 11 月 17 日 100 年度裁字第 2740 號裁定

核政府資訊公開法關於檔案或資訊提供之規範,係在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使人民在法規規定之要件下,享有請求政府機關提供檔案或行政資訊之權利。政府機關就檔案或行政資訊之提供,均須依據相關規定為審查,而為准否提供之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換言之,人民依據政府資訊公開法向政府機關請求檔案或行政資訊之提供,性質上係請求政府機關作成一准予提供之行政處分,而非僅請求政府機關作成一單純提供之事實行為,故政府機關就人民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論准駁與否,均係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其性質為行政處分,故行政機關否准公開資訊之申請時,人民依該法第20 條所得提起行政救濟,乃循訴願、課予義務訴訟(D)途徑行之。

【評論主題】35 下列關於不動產役權之敘述,何者正確?(A)不動產役權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便宜之用,故依法不得於自己不動產上設定之(B)不動產所有人於其不動產設定不動產役權後,無須得該不動產役權人同意,得再

【評論內容】(A) 不動產役權係以他人不動產供自己不動產便宜之用,故依法不得於自己不動產上設定之 ❌      §859之4(就自己不動產之設定)     「不動產役權,亦得就自己之不動產設定之。」   (B) 不動產所有人於其不動產設定不動產役權後,無須得該不動產役權人同意,得再設定用益物權 ✔️       §851之1立法理由不動產役權多不具獨占性,宜不拘泥於用益物權之排他效力,俾使物盡其用。準此,不動產所有人於其不動產先設定不動產役權後,無須得其同意,得再設定用益物權  第 851-1 條 (權利行使之設定)同一不動產上有不動產役權與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同時存在者,其後設定物權之權利行使,不得妨害先設定之物權。 立法理由    不動產役權多不具獨占性,宜不拘泥於用益物權之排他效力,俾使物盡其用,爰.....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1 有關公務員違法行為所引起的國家賠償事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公務員不論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國家都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B)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致特定人之自由或權利遭

【評論內容】(A) 公務員不論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國家都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   §2 II前段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 (公務員違法有責行為之國賠責任)II.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B) 公務員因故意或過失怠於執行職務,致特定人之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國家必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 §2 II後段  (C) 國家賠償,應依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不適用民法規定    ❌ §5       國家賠償法第 5 條明定以民法為本法之補充法,諸如賠償之範圍,過失相抵之原則,以及非財產上損害之賠償等項,均可適用民法之規定,使本法在實體上得以完整無缺,並.....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9 下列有關損失補償之敘述,何者錯誤?(A)行政機關的合法行為所造成(B)人民的損失乃是為了達到公共利益所遭受到的特別犧牲(C)公權力行為只限於行政處分,不包括事實行為(D)國家損失補償的義務須有法

【評論內容】(A) 行政機關的合法行為所造成  ✔️(B) 人民的損失乃是為了達到公共利益所遭受到的特別犧牲 ✔️ (D) 國家損失補償的義務須有法律明文規定 ✔️ 法務部102年10月22日法律字第 10203505550 號函要旨   按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 15 條定有明文,對於國家之合法或違法行為所生人民財產權之損失或損害,分別有損失補償及國家賠償制度予以規範。其中,損失補償成立要件可列為:1.須屬於行使公權力之合法行為(A)2. 須對財產或其他權利之侵害 3. 侵害須達嚴重程度或已構成特別犧牲(B)4. 須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值得保護之利益 5. 須基於公益之必要性(B)6. 補償義務須有法規之依據始得請求(D)。(吳庚著「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第 744  頁至第 747  頁;林錫堯著「行政法要義」2006  年 9  月第 3  版,第 573  頁至第 585  頁參照)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9 下列何者不是基本權的功能?(A)一般預防功能 (B)給付請求權功能 (C)國家保護義務功能 (D)制度性保障功能

【評論內容】(A) 一般預防功能 ❌ 非基本權的功能,一般預防的機制已經透過立法者在法律中表現出來。一般預防所指稱的「一般」指的是「社會大眾」,著眼點在於告訴民眾各種刑罰的規定,使民眾不去犯罪,所以透過刑罰法規預先對一定的犯罪與刑罰產生預警,使個人自行衡量犯罪與懲罰之間的利害關係後,若自認計算結果得不償失,則選擇安分守己,那麼該理論即可達到社會安定、預防犯罪之功效。 (B) 給付請求權功能 ✔️(C) 國家保護義務功能 ✔️(D) 制度性保障功能 ✔️ ●基本權利的功能: (一)主觀權利功能面向 1.防禦功能 2.社會基本權功能  (1)給付請求權功能(又稱受益功能)(B)指人民可以直接根據基本權規定,向國家請求提供物質、金錢、勞務給付,國家並有義務提供。惟基於國家的給付,涉及高度政治考量之有限國家資源的分配利用,如逕自全面承認基本權有此功能.....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6 關於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原則上由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B)審理規則授權司法院定之,並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C)事務分配、法庭秩序等事項,除憲法訴訟法或審理規則別有

【評論內容】

(A)原則上由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   ✔️

    憲法訴訟法第 2 條 (憲法法庭之審判長)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並任司法院院長之大法官擔任審判長。 

(B)審理規則授權司法院定之,並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 ✔️ 

  憲法訴訟法第 4 條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訂定)I.憲法法庭審理規則,由司法院定之。II.前項規則,由全體大法官議決之。

(C)事務分配、法庭秩序等事項,除憲法訴訟法或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準用法院組織法規定 ✔️

    憲法訴訟法第 5 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相關事務及審理規則等準用規定)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之司法年度、事務分配、法庭秩序、法庭用語及裁判書公開,除本法或憲法法庭審理規則別有規定外,...

【評論主題】30 有關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裁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大法庭僅裁判法律爭議 (B)大法庭之裁判以裁定為之(C)大法庭裁判拘束最高法院所有法庭 (D)大法庭裁判不是提交案件的本案終局裁判

【評論內容】●大法庭簡介 (參司法院官網) 司法院為了強化終審法院統一法律見解的功能,推動建立大法庭制度,而最高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制度已於民國108年7月4日正式上路,我國司法已邁入新的篇章,未來統一法律見解的方式將更符合司法權的本質。大法庭制度實施後,判例選編及決議制度也一併廢除。相較於判例、決議,大法庭須對外公開,舉行言詞辯論,讓檢察官、當事人律師、甚至專家學者都參與表達意見。當統一法律見解過程攤在陽光下接受檢驗,社會多元觀點有機會進入法庭、影響法官,人民會更願意相信司法的決定是周全、禁得起考驗。茲簡介如下: 一、大法庭審理範圍   大法庭僅裁判法律爭議(A),不包含提交案件的本案終局裁判(D)。 二、大法庭...

【評論主題】12 下列何者不屬於立法院得議決之議案?(A)戒嚴案(B)糾舉案(C)大赦案 (D)媾和案

【評論內容】(B) 糾舉案  &nbs.....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2 依現行規定,關於考試院之組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考試委員之名額,定為 7 人至 9 人(B)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之任期均為 4 年(C)考試院院長並為考試委員(D)考試院設有公務人

【評論內容】

憲法增修條文第 6 條 (考試院)

II.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評論主題】23 司法院為我國最高司法機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 1 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B)司法院設大法官 17 人,並以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C)依憲法

【評論內容】(A) 司法院設院長、副院長各 1 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 (B) 司法院設大法官 17 人(15人),並以其中 1 人為院長、1 人為副院長(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 (C) 依憲法第 71 (67條、釋字第461號)規定,司法院院長得不受邀請列席立法院會議陳述意見 ❌ (D)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 憲法第 67 條 (立法院之委員會) I.立法院得設各種委員會。 II.各種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釋字第 461 號 民國 87年7月24日  解釋爭點  參謀總長應受立委質詢?得拒絕至各委員會備詢? 解釋文 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