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ging】評論
例如甲要參加高考三級 ,需大學畢業資格,但尚未取得大學畢業證書。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 9 條 應屆畢業,於各該考試報名時無法繳交畢業證書,經審查結果暫准報名( 假 處 分 )者,至遲應於各該考試第一天第一節考試前繳驗畢業證書或畢業證明書;屆時未繳交者,不得應考。但特殊情形經考試院同意者,得延長繳驗期限。其補繳之畢業證書,註記畢業日期應在各該報名之考試舉行首日之前。
【Karen Hsu】評論
應該適用的是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第二項及第三項,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先請求准許考試資格。
【劉玄符】評論
補充一下屏東地方法院資料:假扣押:在本案還沒起訴以前,為了確保金錢債權可獲清償,可以向本處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在本案還沒起訴以前,為了防止房屋或土地被賣掉,權利及其他法律關係被變更,可以向本處聲請假處分。如果已經起訴,在判決前要保全,亦可向本院民事庭聲請裁定假扣押或假處分。假執行:起訴後判決確定前,得依據第一審或第二審判決主文所示,提存擔保金以後聲請查封拍賣債務人的財產,或拆屋還地或返還房屋,不像假扣押、假處分只執行查封而已。
【@(司法警正取上榜)】評論
假扣押是什麼?這篇對付債務人脫產、逼還錢很有效! - 法律010 假扣押:是針對債務人的「金錢」進行暫時凍結、扣押,例如現金、黃金等。假處分:是針對金錢以外的「物品」進行暫時凍結、扣押,例如土地等不動產。假執行:假扣押、假處分只是「暫時凍結債務人財產」,如果想拿到錢必須另外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但假執行是「直接查封、拍賣、變賣」這些財產,並返還給債權人。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評論
已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停止行政處分→ 停止執行未做成行政處分,要求暫時給予行政處分→ 假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