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30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的法律,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得採取何種方式?(A)逕行拒絕適用該法律,並且宣告該法律違憲(B)逕行拒絕適用該法律,但不得宣告該法律違憲(C)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

【評論內容】釋字第371號

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釋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甚明。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用。

【評論主題】23 下列關於行政罰法之敘述,何者正確?(A)行為後法律若有變更,裁處時應適用處罰較重的法律或自治條例(B)行為時法律雖無處罰規定,但行政機關能得以職權命令作為處罰之依據(C)對於不法傾倒廢棄物之行為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第5條是採「從新從輕」的處罰原則,即於行為後的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原則上是「從新」,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的法律或自治條例;僅於裁處前的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始例外「從輕」,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的規定。

【評論主題】30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的法律,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得採取何種方式?(A)逕行拒絕適用該法律,並且宣告該法律違憲(B)逕行拒絕適用該法律,但不得宣告該法律違憲(C)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

【評論內容】釋字第371號

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釋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甚明。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用。

【評論主題】23 下列關於行政罰法之敘述,何者正確?(A)行為後法律若有變更,裁處時應適用處罰較重的法律或自治條例(B)行為時法律雖無處罰規定,但行政機關能得以職權命令作為處罰之依據(C)對於不法傾倒廢棄物之行為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第5條是採「從新從輕」的處罰原則,即於行為後的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原則上是「從新」,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的法律或自治條例;僅於裁處前的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始例外「從輕」,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的規定。

【評論主題】30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的法律,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得採取何種方式?(A)逕行拒絕適用該法律,並且宣告該法律違憲(B)逕行拒絕適用該法律,但不得宣告該法律違憲(C)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

【評論內容】釋字第371號

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釋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甚明。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用。

【評論主題】23 下列關於行政罰法之敘述,何者正確?(A)行為後法律若有變更,裁處時應適用處罰較重的法律或自治條例(B)行為時法律雖無處罰規定,但行政機關能得以職權命令作為處罰之依據(C)對於不法傾倒廢棄物之行為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第5條是採「從新從輕」的處罰原則,即於行為後的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原則上是「從新」,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的法律或自治條例;僅於裁處前的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始例外「從輕」,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的規定。

【評論主題】30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的法律,確信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得採取何種方式?(A)逕行拒絕適用該法律,並且宣告該法律違憲(B)逕行拒絕適用該法律,但不得宣告該法律違憲(C)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

【評論內容】釋字第371號

憲法為國家最高規範,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法律與憲法有無牴觸發生疑義而須予以解釋時,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此觀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七十八條及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甚明。又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憲法第八十條定有明文,故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惟憲法之效力既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是遇有前述情形,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與上開意旨不符部分,應停止適用。

【評論主題】23 下列關於行政罰法之敘述,何者正確?(A)行為後法律若有變更,裁處時應適用處罰較重的法律或自治條例(B)行為時法律雖無處罰規定,但行政機關能得以職權命令作為處罰之依據(C)對於不法傾倒廢棄物之行為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第5條是採「從新從輕」的處罰原則,即於行為後的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原則上是「從新」,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的法律或自治條例;僅於裁處前的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始例外「從輕」,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的規定。

【評論主題】29.下列何者非行政處分?(A)確認兵役體位為乙等(B)核發自耕能力證明(C)行政院撤銷直轄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D)公立大學公布學期行事曆

【評論內容】

(A)確認兵役體位為乙等 確認處分(B)核發自耕能力證明 確認處分(C)行政院撤銷直轄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 下命處分

【評論主題】29.下列何者非行政處分?(A)確認兵役體位為乙等(B)核發自耕能力證明(C)行政院撤銷直轄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D)公立大學公布學期行事曆

【評論內容】

下命處分:  課以人民一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義務,當人民不遵從時得強制執行之,是具有執行力之行政處分。 例如:命令違法集會遊行之解散、課處罰鍰。

形成處分:  以設定、變更或廢棄法律關係為目的,使人民的權利義務產生變動。例如:撤銷建築執照之發放。

確認處分:  確認人民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或是確認人、物的重要性質。例如:役男兵役體位之判定。

資料來源

【評論主題】8事固有當作而不可作者,智者論其公私,權其輕重,而可否可決也。蜀先主之於關羽,名雖君臣,而義則父子也。先主入蜀,而羽攻曹仁於荊州,吳乘其敝,羽以敗死。先主欲為羽報仇,義不可已也。然吳、蜀之於魏,國小而

【評論內容】

吳國害死關羽

蜀國是劉備

吳國跟蜀國通婚成為聯盟 以魏國為共同敵人

但是吳國害死關羽 導致劉備不滿 所以放棄跟吳國一起攻打魏國

【評論主題】46. 依司法院解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核定,限制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尤其直接、嚴重,故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核定,應由主管機關採行下列何種措施後,始得作成?(A) 公開諮詢國家人權委員會 (B)公開請法

【評論內容】聽證整理

行政程序法第107條

行政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舉行聽證︰

一、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者。

二、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

行政程序法第155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行政程序法第164條

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

前項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之程序,由行政院另定之。

行政罰法第43條

行政機關為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裁處前,應依受處罰者之申請,舉行聽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有前條但書各款情形之一。

二、影響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

三、經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通知受處罰者陳述意見,而未於期限內陳述意見。

【評論主題】2. 司法院釋字第 329 號解釋指出,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書面協定。國際條約作為行政法法源,其位階應等同於下列何者?(A) 憲法 (B)法律 (C)職權命令 (D)

【評論內容】條約要經過內國法化才能產生法律上拘束力,位階等同法律補充一點:條約跟法律抵觸時,實務見解認為應以條約為優先

【評論主題】9 國家未依法定程序取得人民在電腦網路上之電子郵件,主要係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之何種自由?(A)秘密通訊自由 (B)居住自由 (C)行動自由 (D)集會自由

【評論內容】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之權利?(A)兼職權 (B)休假權 (C)身分保障權 (D)法定加給請求權

【評論內容】公務員兼職將放寬 公務員哪些情況下可以兼職?有什麼爭議案例?2022年5月31日 Yahoo新聞

【評論主題】14 依照商品檢驗法第 2 條及第 4 條之規定,商品檢驗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之,標準檢驗局得委由相關法人或團體代為實施檢驗技術工作,並得委託其辦理合格證書之核發及檢驗業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標

【評論內容】

(A)變成機關內部單位了 所以做成該行政處分的名義上依然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所以沒有委託(D)變成專家參與了 專家只是提供意見給行政機關參考 沒有決定權 沒有拘束力 做決定的人一樣是行政機關 所以沒有委託

【評論主題】1.民國 95 年 5 月 30 日修訂之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 1 項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 3 項規定:「第一項所稱管

【評論內容】釋字第 680 號

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所科處之刑罰,對人民之自由及財產權影響極為嚴重。然有關管制物品之項目及數額等犯罪構成要件內容,同條第三項則全部委由行政院公告之,既未規定為何種目的而為管制,亦未指明於公告管制物品項目及數額時應考量之因素,且授權之母法亦乏其他可據以推論相關事項之規定可稽,必須從行政院訂定公告之「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中,始能知悉可罰行為之內容,另縱由懲治走私條例整體觀察,亦無從預見私運何種物品達何等數額將因公告而有受處罰之可能,自屬授權不明確,而與上述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不符。鑒於懲治走私條例之修正,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經貿政策等諸多因素,尚須經歷一定時程,該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45.某甲參加國家考試,惟其應考資格有爭議。某甲欲請求暫時許其參加國家考試,應聲請下列何種暫時權利保護措施?(A)停止執行 (B)假處分 (C)假扣押 (D)假執行

【評論內容】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1、規制性假處分:指法院所定之假處分內涵,與當事人本案訴訟標的並不相同,而僅係規制當事人之行為以防免損害危險之發生,又稱「制止性假處分」。例如:雙方當事人爭執某地是否為袋地而有袋地通行權之情形下,允許某一造當事人得暫時保留其通行權利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2、滿足性假處分:等同於本案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全部或一部之結果,目的在就有爭執之法律關係,能迅速獲得相當於本案判決勝訴之救濟。例如:就扶養費、薪資、退休金、醫療費之本案請求時,若符合定暫時狀態之要件時,得先請求債務人為與訴訟標的相同履行之給付。

【評論主題】45.某甲參加國家考試,惟其應考資格有爭議。某甲欲請求暫時許其參加國家考試,應聲請下列何種暫時權利保護措施?(A)停止執行 (B)假處分 (C)假扣押 (D)假執行

【評論內容】假扣押是什麼?這篇對付債務人脫產、逼還錢很有效! - 法律010 假扣押:是針對債務人的「金錢」進行暫時凍結、扣押,例如現金、黃金等。假處分:是針對金錢以外的「物品」進行暫時凍結、扣押,例如土地等不動產。假執行:假扣押、假處分只是「暫時凍結債務人財產」,如果想拿到錢必須另外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但假執行是「直接查封、拍賣、變賣」這些財產,並返還給債權人。

【評論主題】29.下列何者非行政處分?(A)確認兵役體位為乙等(B)核發自耕能力證明(C)行政院撤銷直轄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D)公立大學公布學期行事曆

【評論內容】

(A)確認兵役體位為乙等 確認處分(B)核發自耕能力證明 確認處分(C)行政院撤銷直轄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 下命處分

【評論主題】29.下列何者非行政處分?(A)確認兵役體位為乙等(B)核發自耕能力證明(C)行政院撤銷直轄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D)公立大學公布學期行事曆

【評論內容】

下命處分:  課以人民一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義務,當人民不遵從時得強制執行之,是具有執行力之行政處分。 例如:命令違法集會遊行之解散、課處罰鍰。

形成處分:  以設定、變更或廢棄法律關係為目的,使人民的權利義務產生變動。例如:撤銷建築執照之發放。

確認處分:  確認人民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或是確認人、物的重要性質。例如:役男兵役體位之判定。

資料來源

【評論主題】2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利用車輛運載危險物品,因交通安全之需要,主動請求警察機關增派巡邏車護送,並願意自行支付相關汽油與誤餐等費用,係屬下列何項行政型態?(A)行政委託 (B)代履行 (C)間接強制

【評論內容】

委託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行政機關因業務上需要,可將其權限一部份,委託於不相隸屬之機關執行。行政委託(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I,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評論主題】43.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築執照予甲。甲之鄰人乙認為該建築執照違反保護其權益之建築法規,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提起撤銷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院應命乙補正甲為共同被告 (B)法院僅得依聲請裁定命甲

【評論內容】

獨立參加

(A) 法院應命乙補正甲為共同被告 乙覺得「核發建築執照」這件事對他有影響 但核發是主管機關做出的行政處分 不是甲自己給自己核發的 所以侵害乙的是主管機關 不是甲 不用以甲為共同被告

(B) 法院僅得依聲請裁定命甲參加訴訟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

(C) 法院得依職權命甲參加訴訟

(D) 甲是否參加,對裁判效力不生影響參加人(甲)可以提出攻擊防禦,可以交替或同時對抗原告或被告,如此對訴訟結果應有一定影響

【評論主題】解釋性行政規則,其見解前後不一致時,依司法院釋字第 287 號解釋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解釋性行政規則,溯自法律生效日起有其適用(B)在後之釋示與在前之釋示不一致時,在前之釋示並非當然錯誤

【評論內容】(C) 依前釋示所為之行政處分已確定者,除前釋示確有違法之情形外,為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應不受後釋示之影響

【評論主題】21.給付行政之重大事項,應受下列何者限制:(A)憲法保留 (B)法官保留 (C)法律保留 (D)行政保留

【評論內容】

白話:給付行政涉及公共利益或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要「相對法律保留」

【評論主題】A 市民向 B 行政機關申請土地登記,卻遭 B 駁回,A 不服該駁回處分,提起訴願主張 B 於處分前未聽取其陳述意見,故該駁回處分應屬違法而應予撤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應即作成撤銷原駁回處分之

【評論內容】

個人淺見 土地登記是受益處分沒錯 但是駁回不就是一個不利益處分了嗎?所以應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然後再依行政程序法第114條規定這題應該就解完了 不用知道實務見解了吧?我個人是認為答案沒問題

【評論主題】8事固有當作而不可作者,智者論其公私,權其輕重,而可否可決也。蜀先主之於關羽,名雖君臣,而義則父子也。先主入蜀,而羽攻曹仁於荊州,吳乘其敝,羽以敗死。先主欲為羽報仇,義不可已也。然吳、蜀之於魏,國小而

【評論內容】

吳國害死關羽

蜀國是劉備

吳國跟蜀國通婚成為聯盟 以魏國為共同敵人

但是吳國害死關羽 導致劉備不滿 所以放棄跟吳國一起攻打魏國

【評論主題】29.下列何者非行政處分?(A)確認兵役體位為乙等(B)核發自耕能力證明(C)行政院撤銷直轄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D)公立大學公布學期行事曆

【評論內容】

(A)確認兵役體位為乙等 確認處分(B)核發自耕能力證明 確認處分(C)行政院撤銷直轄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 下命處分

【評論主題】29.下列何者非行政處分?(A)確認兵役體位為乙等(B)核發自耕能力證明(C)行政院撤銷直轄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D)公立大學公布學期行事曆

【評論內容】

下命處分:  課以人民一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義務,當人民不遵從時得強制執行之,是具有執行力之行政處分。 例如:命令違法集會遊行之解散、課處罰鍰。

形成處分:  以設定、變更或廢棄法律關係為目的,使人民的權利義務產生變動。例如:撤銷建築執照之發放。

確認處分:  確認人民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或是確認人、物的重要性質。例如:役男兵役體位之判定。

資料來源

【評論主題】30. 甲以竹籤綁上黏膠方式伸入某寺廟功德箱內黏取紙鈔數張,實則寺廟負責人因近日頻頻遭竊,已將真鈔收起而擺入玩具鈔充扮。問甲成立:(A) 竊盜罪既遂 (B) 竊盜罪不能未遂 (C) 竊盜罪普通未遂 (

【評論內容】是既遂沒錯啊 就算偷到的是假鈔 一樣不是你的東西啊假設有人偷了你的零錢包 結果裡面沒有錢或是裡面是假錢 一樣還是偷啊 不會因為這樣變未遂

【評論主題】8事固有當作而不可作者,智者論其公私,權其輕重,而可否可決也。蜀先主之於關羽,名雖君臣,而義則父子也。先主入蜀,而羽攻曹仁於荊州,吳乘其敝,羽以敗死。先主欲為羽報仇,義不可已也。然吳、蜀之於魏,國小而

【評論內容】

吳國害死關羽

蜀國是劉備

吳國跟蜀國通婚成為聯盟 以魏國為共同敵人

但是吳國害死關羽 導致劉備不滿 所以放棄跟吳國一起攻打魏國

【評論主題】46. 依司法院解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核定,限制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尤其直接、嚴重,故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核定,應由主管機關採行下列何種措施後,始得作成?(A) 公開諮詢國家人權委員會 (B)公開請法

【評論內容】聽證整理

行政程序法第107條

行政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舉行聽證︰

一、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者。

二、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

行政程序法第155條

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

行政程序法第164條

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

前項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之程序,由行政院另定之。

行政罰法第43條

行政機關為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裁處前,應依受處罰者之申請,舉行聽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有前條但書各款情形之一。

二、影響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

三、經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通知受處罰者陳述意見,而未於期限內陳述意見。

【評論主題】2. 司法院釋字第 329 號解釋指出,憲法所稱之條約係指中華民國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所締結之書面協定。國際條約作為行政法法源,其位階應等同於下列何者?(A) 憲法 (B)法律 (C)職權命令 (D)

【評論內容】條約要經過內國法化才能產生法律上拘束力,位階等同法律補充一點:條約跟法律抵觸時,實務見解認為應以條約為優先

【評論主題】9 國家未依法定程序取得人民在電腦網路上之電子郵件,主要係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之何種自由?(A)秘密通訊自由 (B)居住自由 (C)行動自由 (D)集會自由

【評論內容】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

【評論主題】23 下列關於行政罰法之敘述,何者正確?(A)行為後法律若有變更,裁處時應適用處罰較重的法律或自治條例(B)行為時法律雖無處罰規定,但行政機關能得以職權命令作為處罰之依據(C)對於不法傾倒廢棄物之行為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第5條是採「從新從輕」的處罰原則,即於行為後的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者,原則上是「從新」,適用行政機關最初裁處時的法律或自治條例;僅於裁處前的法律或自治條例有利於受處罰者,始例外「從輕」,適用最有利於受處罰者的規定。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者非屬公務員之權利?(A)兼職權 (B)休假權 (C)身分保障權 (D)法定加給請求權

【評論內容】公務員兼職將放寬 公務員哪些情況下可以兼職?有什麼爭議案例?2022年5月31日 Yahoo新聞

【評論主題】14 依照商品檢驗法第 2 條及第 4 條之規定,商品檢驗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之,標準檢驗局得委由相關法人或團體代為實施檢驗技術工作,並得委託其辦理合格證書之核發及檢驗業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標

【評論內容】

(A)變成機關內部單位了 所以做成該行政處分的名義上依然是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所以沒有委託(D)變成專家參與了 專家只是提供意見給行政機關參考 沒有決定權 沒有拘束力 做決定的人一樣是行政機關 所以沒有委託

【評論主題】1.民國 95 年 5 月 30 日修訂之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 1 項規定:「私運管制物品進口、出口逾公告數額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第 3 項規定:「第一項所稱管

【評論內容】釋字第 680 號

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所科處之刑罰,對人民之自由及財產權影響極為嚴重。然有關管制物品之項目及數額等犯罪構成要件內容,同條第三項則全部委由行政院公告之,既未規定為何種目的而為管制,亦未指明於公告管制物品項目及數額時應考量之因素,且授權之母法亦乏其他可據以推論相關事項之規定可稽,必須從行政院訂定公告之「管制物品項目及其數額」中,始能知悉可罰行為之內容,另縱由懲治走私條例整體觀察,亦無從預見私運何種物品達何等數額將因公告而有受處罰之可能,自屬授權不明確,而與上述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不符。鑒於懲治走私條例之修正,涉及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經貿政策等諸多因素,尚須經歷一定時程,該條例第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二年時,失其效力。

【評論主題】45.某甲參加國家考試,惟其應考資格有爭議。某甲欲請求暫時許其參加國家考試,應聲請下列何種暫時權利保護措施?(A)停止執行 (B)假處分 (C)假扣押 (D)假執行

【評論內容】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1、規制性假處分:指法院所定之假處分內涵,與當事人本案訴訟標的並不相同,而僅係規制當事人之行為以防免損害危險之發生,又稱「制止性假處分」。例如:雙方當事人爭執某地是否為袋地而有袋地通行權之情形下,允許某一造當事人得暫時保留其通行權利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2、滿足性假處分:等同於本案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全部或一部之結果,目的在就有爭執之法律關係,能迅速獲得相當於本案判決勝訴之救濟。例如:就扶養費、薪資、退休金、醫療費之本案請求時,若符合定暫時狀態之要件時,得先請求債務人為與訴訟標的相同履行之給付。

【評論主題】45.某甲參加國家考試,惟其應考資格有爭議。某甲欲請求暫時許其參加國家考試,應聲請下列何種暫時權利保護措施?(A)停止執行 (B)假處分 (C)假扣押 (D)假執行

【評論內容】假扣押是什麼?這篇對付債務人脫產、逼還錢很有效! - 法律010 假扣押:是針對債務人的「金錢」進行暫時凍結、扣押,例如現金、黃金等。假處分:是針對金錢以外的「物品」進行暫時凍結、扣押,例如土地等不動產。假執行:假扣押、假處分只是「暫時凍結債務人財產」,如果想拿到錢必須另外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但假執行是「直接查封、拍賣、變賣」這些財產,並返還給債權人。

【評論主題】29.下列何者非行政處分?(A)確認兵役體位為乙等(B)核發自耕能力證明(C)行政院撤銷直轄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D)公立大學公布學期行事曆

【評論內容】

(A)確認兵役體位為乙等 確認處分(B)核發自耕能力證明 確認處分(C)行政院撤銷直轄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 下命處分

【評論主題】29.下列何者非行政處分?(A)確認兵役體位為乙等(B)核發自耕能力證明(C)行政院撤銷直轄市政府延期辦理里長選舉之決定(D)公立大學公布學期行事曆

【評論內容】

下命處分:  課以人民一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義務,當人民不遵從時得強制執行之,是具有執行力之行政處分。 例如:命令違法集會遊行之解散、課處罰鍰。

形成處分:  以設定、變更或廢棄法律關係為目的,使人民的權利義務產生變動。例如:撤銷建築執照之發放。

確認處分:  確認人民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或是確認人、物的重要性質。例如:役男兵役體位之判定。

資料來源

【評論主題】2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利用車輛運載危險物品,因交通安全之需要,主動請求警察機關增派巡邏車護送,並願意自行支付相關汽油與誤餐等費用,係屬下列何項行政型態?(A)行政委託 (B)代履行 (C)間接強制

【評論內容】

委託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行政機關因業務上需要,可將其權限一部份,委託於不相隸屬之機關執行。行政委託(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依行政程序法第16條I,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評論主題】43.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築執照予甲。甲之鄰人乙認為該建築執照違反保護其權益之建築法規,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提起撤銷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法院應命乙補正甲為共同被告 (B)法院僅得依聲請裁定命甲

【評論內容】

獨立參加

(A) 法院應命乙補正甲為共同被告 乙覺得「核發建築執照」這件事對他有影響 但核發是主管機關做出的行政處分 不是甲自己給自己核發的 所以侵害乙的是主管機關 不是甲 不用以甲為共同被告

(B) 法院僅得依聲請裁定命甲參加訴訟得因該第三人之聲請,裁定允許其參加

(C) 法院得依職權命甲參加訴訟

(D) 甲是否參加,對裁判效力不生影響參加人(甲)可以提出攻擊防禦,可以交替或同時對抗原告或被告,如此對訴訟結果應有一定影響

【評論主題】解釋性行政規則,其見解前後不一致時,依司法院釋字第 287 號解釋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解釋性行政規則,溯自法律生效日起有其適用(B)在後之釋示與在前之釋示不一致時,在前之釋示並非當然錯誤

【評論內容】(C) 依前釋示所為之行政處分已確定者,除前釋示確有違法之情形外,為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應不受後釋示之影響

【評論主題】30. 甲以竹籤綁上黏膠方式伸入某寺廟功德箱內黏取紙鈔數張,實則寺廟負責人因近日頻頻遭竊,已將真鈔收起而擺入玩具鈔充扮。問甲成立:(A) 竊盜罪既遂 (B) 竊盜罪不能未遂 (C) 竊盜罪普通未遂 (

【評論內容】是既遂沒錯啊 就算偷到的是假鈔 一樣不是你的東西啊假設有人偷了你的零錢包 結果裡面沒有錢或是裡面是假錢 一樣還是偷啊 不會因為這樣變未遂

【評論主題】解釋性行政規則,其見解前後不一致時,依司法院釋字第 287 號解釋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解釋性行政規則,溯自法律生效日起有其適用(B)在後之釋示與在前之釋示不一致時,在前之釋示並非當然錯誤

【評論內容】(C) 依前釋示所為之行政處分已確定者,除前釋示確有違法之情形外,為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應不受後釋示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