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an.lee】評論
第 164 條 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前項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之程序,由行政院另定之。
【togetone】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64條
【鄧丹丹】評論
N709
【我是公職社工師】評論
第 164 條 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看完整詳解
【@(司法警正取上榜)】評論
聽證整理行政程序法第107條行政機關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舉行聽證︰一、法規明文規定應舉行聽證者。二、行政機關認為有舉行聽證之必要者。行政程序法第155條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得依職權舉行聽證。行政程序法第164條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前項行政計畫之擬訂、確定、修訂及廢棄之程序,由行政院另定之。行政罰法第43條行政機關為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裁處前,應依受處罰者之申請,舉行聽證。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有前條但書各款情形之一。二、影響自由或權利之內容及程度顯屬輕微。三、經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零四條規定,通知受處罰者陳述意見,而未於期限內陳述意見。
【阿巧(歡迎加好友:1723】評論
聽證(hearing),即行政機關作出決定之前,給予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供意見、提出證據之機會,俾對特定事實進行質證、辯駁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