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某行政罰單將違規人之姓名「王怡仁」誤寫為「王台仁」,但其他應記載事項如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等等,皆與王怡仁之個人資訊吻合,王怡仁認為其雖有違規,但受罰者姓名不是她,故此行政罰是否對其有效,恐有疑問。請問此行政罰對王怡仁是否有效,理由為何?
(A) 無效,違規人姓名不是王怡仁,對其自不生效力
(B)無效,違規人姓名為王台仁,故應僅對王台仁有效
(C)有效,姓名明顯誤寫,處分機關更正即可,此行政罰仍對王怡仁有效
(D)有效,但前提是開罰機關須重新製作新罰單以取代原罰單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6873
統計:A(205),B(61),C(3153),D(168),E(0)
用户評論
【愛作夢的平凡人】評論
嚴格來說,誤寫之名若於該行政程序中確有其人,則不得以101更正,須經正式撤銷,撤銷前效力仍在。但若該行政程序中無此名之人,則自係顯然書寫錯誤,得依101書寫錯誤更正。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誤寫為「王台仁」,但其他應記載事項如出生年月日、性別、身分證統一號碼、住居所等等,皆與王怡仁之個人資訊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