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Kevin Chen】評論
因為我國屬剛性憲法,所以,要修改憲法本文有許多困難之處甚至是不能更動因此,建議須先看憲法增修條文的內容在自行於憲法本文中備註已更新的法條不然如本題及總統.副總統任期.五院人事.人數.任期.權限幾乎均有調整,不注意的話考試時會很容易做錯
【lswking0000】評論
經立法院同意的就那10個……
【myan】評論
行政院長不用立法院同意.
【syuan】評論
增修第3條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