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 Chang】評論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0 條 國家肯定多元文化,並積極維護發展原住民族語言及文化。國家應依民族意願,保障原住民族之地位(A)及政治參與(B),並對其教育文化(C)、交通水利、衛生醫療、經濟土地及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其辦法另以法律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