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eatechiang】評論
第63條(當事人申明異議)①當事人認為主持人於聽證程序進行中所為之處置違法或不當者,得即時聲明異議。②主持人認為異議有理由者,應即撤銷原處置,認為無理由者,應即駁回異議。
【米雪兒】評論
聽證~聲明異議
【追逐夢想成真】評論
行程法第6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