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國家未依法定程序取得人民在電腦網路上之電子郵件,主要係侵犯人民受憲法保障之何種自由?
(A)秘密通訊自由
(B)居住自由
(C)行動自由
(D)集會自由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非常簡單0.995788
統計:A(13476),B(27),C(21),D(9),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上的事業、全民健康保險、類推適用

用户評論

@(司法警正取上榜)】評論

憲法第十二條規定:「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旨在確保人民就通訊之有無、對象、時間、方式及內容等事項,有不受國家及他人任意侵擾之權利。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