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8 甲乙為夫妻,甲因酗酒常毆打乙,但不曾毆打未成年之子丙,但丙因目睹父母長期家暴而有精神上之異狀,須接受諮商及精神治療,請問乙向法院聲請核發民事保護令時,得否定由乙暫時行使對丙之親權並請求甲負擔丙之醫療及諮商費用?
(A)否,家庭暴力防治法關於民事保護令之內容並無相關規定,法院無此權限
(B)否,既定由乙行使親權,醫療費用就應由乙來負擔
(C)是,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法院核發之保護令得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費用
(D)是,法院只要核發暫定由乙行使親權之命令,即包含甲應負擔丙之所有生活費及醫療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73254
統計:A(108),B(41),C(5188),D(60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保護令執行、通常保護令的內容、票據
用户評論
【I-Ting Huang】評論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 條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 要之聯絡行為。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 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 或其他被害人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五、定汽車、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 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