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依憲法以及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下列何者為應以法律定之的事項?①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②立法委員之報酬或待遇 ③關於人民創制、複決權之行使 ④國家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的具體內容
(A)①④
(B)①②③
(C)②③④
(D)①③④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0796
統計:A(167),B(1443),C(134),D(77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憲法上的事業、全民健康保險、土登

用户評論

翁咪咪】評論

增修條文 第三條 第三項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第四項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行政院自行決定之)

我阿但我不賣鑽石】評論

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 各機關之組織、編制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

Josh Sen】評論

選項2:憲法增修條文第8條:立法委員之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

deardada520】評論

具體內容屬於細節性,可以授權法規命令處理。

snoopy75smb】評論

(A)①④(X)(B)①②③(O)(C)②③④(X)(D)①③④(X)憲法增修條文 第 8 條 (待遇調整)立法委員之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除年度通案調整者外,單獨增加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憲法 第 136 條 (創制複決權之行使)創制複決兩權之行使,以法律定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行政院)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行政院院長辭職或出缺時,在總統未任命行政院院長前,由行政院副院長暫行代理。憲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停止適用。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二、行政院對於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