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題組】(二)請描述組織文化對行政組織的效能會產生那些正面或負面的影響?(15 分)

【評論內容】

目前一年期債券利率為4%=>oR1=4%,

兩年期債券利率為6%=>oR 2=6%,市場預期未來一年後的一年期債券利率=> 1 f 2=?

公式: (1+oR 1)( 1 f 2)=(1+oR 2)^2 ==>>(1.06^2/ 1.04 )-1 = 約0.08n

【評論主題】【題組】(二)請描述組織文化對行政組織的效能會產生那些正面或負面的影響?(15 分)

【評論內容】

目前一年期債券利率為4%=>oR1=4%,

兩年期債券利率為6%=>oR 2=6%,市場預期未來一年後的一年期債券利率=> 1 f 2=?

公式: (1+oR 1)( 1 f 2)=(1+oR 2)^2 ==>>(1.06^2/ 1.04 )-1 = 約0.08n

【評論主題】3 在公務機關,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預算為那種預算?(A) 總預算(B) 單位預算(C) 附屬單位預算(D) 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評論內容】

在公務機關中,有法定預算之機關單位之預算為「單位預算」。單位預算是指機關單位依據其職掌業務性質所編列之財政預算,以執行其職務所需之經費為基礎,由該單位主管及財務單位編列與審核。相對的,總預算則是指全體機關依照法律所編列之財政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則是指屬於母機關之附屬機關所編列之預算。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則是指單位預算根據業務需求而進一步細分所編列之預算

【評論主題】某銀行辦公設備購入成本為NT$120,000,可使用年限10 年,殘值為NT$20,000,每年依直線法攤提折舊準備,至第6 年之初以NT$60,000 出售,該銀行之損益為:(A)利益NT$60,

【評論內容】

1、直線法:如果資產的效益(產生的收入)在早期、晚期都差不多時,則該固定資產的使用成本,分配在各個使用年度時也應該要平均化,此即最常見的直線法。其公式為:

年度折舊=(成本-殘值)/耐用年數在這種折舊方法下,每一個使用年度的折舊費用都相等,因此稱為直線法。如果資產早期的效益最高,之後逐年衰減時,應採用加速折舊法,使早期的折舊成本最高,之後逐年減少,以配合收入的型態。常見的加速折舊法為以下3種:2、年數合計法:當資產產生的效益近似於呈等差級數遞減時,應採用此法。上例中阿邦的車可用4年,我們可假設第1年的效用是4。第2年了,資產變舊了,效用也遞減,可假設第2年的效用是3,以此類推,第3年的效用是2、第4年的效用是1。在...

【評論主題】8 法院非經當事人請求不得對案件主動加以裁判,此與行政機關可以主動作為者不同。此一原則在學理上稱之為:(A)互不侵犯原則(B)以原就被原則(C)告訴乃論原則(D)不告不理原則

【評論內容】

由原告向法院民事庭對被告提起訴訟後,法院才能開始審理,這就是不告不理原則;

須有告訴權的人提出告訴請求偵辦時,檢察官才能向法院提出公訴,則是告訴乃論原則

【評論主題】8 法院非經當事人請求不得對案件主動加以裁判,此與行政機關可以主動作為者不同。此一原則在學理上稱之為:(A)互不侵犯原則(B)以原就被原則(C)告訴乃論原則(D)不告不理原則

【評論內容】一、所謂「不告不理」原則 :是指「法院」就「未受請求」之事項「不得予以判決」之謂,否則即可能構成「判決違背法令」,因此其「關鍵點」即是在於「案件」( 訴訟 ) 是否「繫屬」於「法院」而言喔 !

【評論主題】27 何種貨幣工具在數量可控制性、執行彈性與時效性上都較其他貨幣工具優越?(A)公開市場操作(B)重貼現率(C)法定準備率(D)選擇性信用管制

【評論內容】

財務管理

貨幣市場小常識

  貨幣市場的供需均衡決定利率水準,有超額供給產生,則利率下降,有超額需求產生,則利率上升。

  央行是透過存款準備率、重貼現率及公開市場操作等三個貨幣政策工具來調控貨幣的數量及貨幣的價格(利率),進而影響消費、投資及生產等經濟活動。而目前貨幣供給額M2皆在央行設立的中線值左右,顯示央行在貨幣數量上仍控制得宜。至於短期利率方面,央行則多透過發行可轉讓定存單(準備貨幣數量的控制)的調節,使貨幣市場利率維持穩定。

■ 財務處 鍾舜華

 

  貨幣市場的供需均衡決定利率水準,有超額供給產生,則利率下降,有超額需求產生,則利率上升。

  中央銀行本身具有制定貨幣政策、控制貨幣供給的功能,所以世界...

【評論主題】40 下列何人於年金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年金保險之受益人?(A)要保人(B)受益人(C)被保險人(D)被保險人家屬

【評論內容】

要保人:買保險要付錢的那個人 

保險人:出事要賠錢的那個人

受益人:出事拿到錢的那個人

被保險人:怕出事的那個人

【評論主題】有關支票平行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平行線支票僅得透過金融機構提示(B)特種平行線支票係指平行線中記載特定金融機構(C)普通平行線支票得變更為特種平行線支票(D)平行線支票與保付支票效力相當

【評論內容】

票據法第139條規定:「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但該特定金融業者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金融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 後委託其取款。

【評論主題】對於票據「承兌」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承兌附條件者,視為承兌之拒絕(B)付款人承兌時,經執票人之同意,得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為之(C)屬於支票特有之制度(D)付款人於執票人請求承兌時,得請其延期

【評論內容】

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承兌人是下列那種票據所特有之制度(A)匯票(B)支票(C)本票(D)保付支票。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評論主題】43 何種曲線代表國際收支平衡?(A)IS曲線(B)LM曲線(C)BP曲線(D)菲利普曲線

【評論內容】國際收支均衡線的含義 (1)對於BP曲線...

【評論主題】29 在中央銀行的資產負債表中,何者係屬於中央銀行的負債?(A)黃金與外匯(B)放款及貼現(C)準備貨幣(D)政府公債

【評論內容】準備貨幣是銀行準備金加上社會大眾手中所持...

【評論主題】27 何種貨幣工具在數量可控制性、執行彈性與時效性上都較其他貨幣工具優越?(A)公開市場操作(B)重貼現率(C)法定準備率(D)選擇性信用管制

【評論內容】

財務管理

貨幣市場小常識

  貨幣市場的供需均衡決定利率水準,有超額供給產生,則利率下降,有超額需求產生,則利率上升。

  央行是透過存款準備率、重貼現率及公開市場操作等三個貨幣政策工具來調控貨幣的數量及貨幣的價格(利率),進而影響消費、投資及生產等經濟活動。而目前貨幣供給額M2皆在央行設立的中線值左右,顯示央行在貨幣數量上仍控制得宜。至於短期利率方面,央行則多透過發行可轉讓定存單(準備貨幣數量的控制)的調節,使貨幣市場利率維持穩定。

■ 財務處 鍾舜華

 

  貨幣市場的供需均衡決定利率水準,有超額供給產生,則利率下降,有超額需求產生,則利率上升。

  中央銀行本身具有制定貨幣政策、控制貨幣供給的功能,所以世界...

【評論主題】當事人或代理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持務不變期間者,如遲誤不變期間已逾多久者,不得聲請回復原狀?(A)三個月 (B)半年 (C)一年 (D)兩年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91條第1項 

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與己之事由,致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一個月內,如該不變期間少於一個月者,於相等之日數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刑事訴訟法n第六十七條 (回復原狀-條件 )

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抗告或聲請再審之期間,或聲請撤銷或變更審判長、受命推事、受託推事裁定或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五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民事訴訟法n第一百六十四條 (回復原狀之聲請 )

當事人或代理人,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十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前項期間,不得伸長或縮短之。但得準用前項之規定,聲請回復原狀。

遲誤不變期間已逾一年者,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為支票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未記載,則該支票無效?(A)發票日(B)發票地(C)受款人(D)保證人

【評論內容】我國票據法規定,匯票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有七項,分別是:

  1.匯票的字樣。

  2.無條件付款的委托。

  3.確定的金額。

  4.付款人名稱。

  5.收款人名稱。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簽章。

 •125 應記載事項

支票應記載左列事項,由發票人簽名:

•一 表明其為支票之文字。(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評論主題】有關支票平行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平行線支票僅得透過金融機構提示(B)特種平行線支票係指平行線中記載特定金融機構(C)普通平行線支票得變更為特種平行線支票(D)平行線支票與保付支票效力相當

【評論內容】

票據法第139條規定:「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但該特定金融業者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金融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 後委託其取款。

【評論主題】對於票據「承兌」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承兌附條件者,視為承兌之拒絕(B)付款人承兌時,經執票人之同意,得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為之(C)屬於支票特有之制度(D)付款人於執票人請求承兌時,得請其延期

【評論內容】

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承兌人是下列那種票據所特有之制度(A)匯票(B)支票(C)本票(D)保付支票。

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評論主題】66.依票據法規定,就匯票一部分金額所為之背書,或將匯票金額轉讓於數人之背書,其效力如何?(A)仍為有效 (B)不生效力 (C)由法院判定 (D)由背書人決定

【評論內容】

下列有關票據保證之規定,何者錯誤? 

(A)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負同一責任 (B)二人以上為保證時,均應連帶負責 (C)被保證人之債務縱為無效,保證人仍負擔其義務。但被保證人之債務,因方式之欠缺而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D)就匯票而言,保證不得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為之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評論主題】3.乙公司 2015 年 12 月底銀行對帳單上之存款餘額為$300,000,核對公司帳簿與銀行對帳單後發現 12 月尚有在途存款$68,000、未兌現支票$80,000、銀行代收票據$50,000、

【評論內容】

http://accounting01.pixnet.net/blog/post/181820055-%E9%8A%80%E8%A1%8C%E5%AD%98%E6%AC%BE%E8%AA%BF%E7%AF%80%E8%A1%A8

【評論主題】16.關於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比較,何者有誤?(A)地方自治團體對自治事項有全面之管轄權;對委辦事項則須法律之逐項授權始具有管轄權 (B)地方自治團體對自治事務之執行,自行負責達成;對委辦事項則受國家

【評論內容】

 二 條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n  n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n 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n 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評論主題】40.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條規定,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稱為:(A)職等(B)官等(C)職系(D)職務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3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一、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評論主題】981 因不動產之公法上權利或法律關係涉訟者,應由何法院管轄?(A)被告之住所地法院 (B)被告之住所地法院和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皆有管轄權(C)被告之住所地法院、居所地法院和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皆有管轄

【評論內容】

第 15 條

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除前項情形外,其他有關不動產之公法上權利或法律關係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是看法條的第二項,為了調查證據之方便,參酌民事訴訟第十條增訂第二項規定亦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評論主題】3097債權人為保全公法上金錢給付之強制執行,得向該管行政法院為何種聲請?(A)假扣押 (B)假處分 (C)假執行 (D)強制執行

【評論內容】所謂假扣押是指是債權人為保全金錢或得易為金錢的請求,聲請法院裁定禁止債務人處分財產的程序。n

【評論主題】3037債務人為中央或地方機關,高等行政法院為強制執行時,應:(A)先科處罰鍰並按日連續處罰 (B)通知其上級機關督促其如期履行(C)通知其民意機關監督其如期履行 (D)陳報最高行政法院核可

【評論內容】

檢視現行法條§305 

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高等行政法院強制執行

高等行政法院應先定相當期間通知債務人履行;逾期不履行者,強制執行。

債務人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人者,並應通知其上級機關督促其如期履行。

依本法成立之和解,及其他依本法所為之裁定得為強制執行者,或科處罰鍰之裁定,均得為執行名義。

【評論主題】3037債務人為中央或地方機關,高等行政法院為強制執行時,應:(A)先科處罰鍰並按日連續處罰 (B)通知其上級機關督促其如期履行(C)通知其民意機關監督其如期履行 (D)陳報最高行政法院核可

【評論內容】檢視現行法條§305n行政訴訟之裁判命債務人為一定之給付,經裁判確定後,債務人不為給付n者,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高等行政法院強制執行。n高等行政法院應先定相當期間通知債務人履行;逾期不履行者,強制執行n。n債務人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公法人者,並應通知其上級機關督促其如n期履行。n依本法成立之和解,及其他依本法所為之裁定得為強制執行者,或科處罰n鍰之裁定,均得為執行名義。n

【評論主題】3248 民事或刑事訴訟進行中,如發生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而已開始行政爭訟程序者,應如何處理?(A)仍得繼續進行審判程序 (B)應停止其審判程序 (C)聲請大法官解釋 (D)移由行政爭訟機關處

【評論內容】民事或刑事訴訟之裁判,以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或違法為據者,應依行政爭 訟程序確定之。 前項行政爭訟程序已經開始者,於其程序確定前,民事或刑事法院應停止 其審判程序。

【評論主題】2520 數機關會同訂定之法規命令,應如何發布?(A)經上級機關或共同上級機關核定後會術發市(B)各自發布 (C)由其中一行政機關發布 (D)由共同上級機關發布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157條 第2項

數機關會同訂定之法規命令,依法應經上級機關或共同上級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後始得會銜發布。

【評論主題】2516 大學生A因行為不檢遭校方退學時,A擔心退學處分一旦執行,將入伍服役,此時A得提出何種權利暫時保護措施?(A)停止原處分之執行 (B)假處分 (C)假扣押 (D)暫時處分

【評論內容】

大學生A 因行為不檢遭校方退學時,A 擔心退學處分一旦執行,將入伍服役,此時A 得提出何種權利暫時保護措施? 

(A)停止原處分之執行

(B)假處分

(C)假扣押

(D)暫時處分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96 年 - 096年 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行政法-四等#6760n答案:A[編輯]  A(2180),B(445),C(6),D(182),E(0) #285803n個人分析: 

在別的考卷是A哦~

【評論主題】2633人民向有關機關請求提供必要資訊而被拒絕時,應提出何種訴訟來主張救濟?(A)公益訴訟  (B)課予義務訴訟  (C)一般給付訴訟  (D)確認訴訟

【評論內容】人民向有關機關請求提供必要資訊而被拒絕時,應提出何種訴訟來主張救濟?(A)公益訴訟(B)課予義務訴訟(C)一般給付訴訟(D)確認訴訟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評論主題】2009下列何種契約不是行政契約?(A)損失補償金額之協議(B)行政機關委託人民行使公權力之契約(C)台北市政府與台北縣政府簽訂共同興建垃圾焚化爐之契約(D)與民營拖吊車公司簽訂之拖吊違規停車契約

【評論內容】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A)國家賠償協議  (B)損失補償協議  (C)公立大學教師聘約  (D)政府採購契約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 101 年 - 101年 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考試試題#9293

【評論主題】378行政機關作成裁量與法律授權之目的不符,或出於不相關動機者謂:(A)裁量逾越 (B)裁量濫用 (C)裁量怠惰 (D)裁量萎縮

【評論內容】1.裁量濫用:即裁量違反一般行政原理原則or與法律授權目的不符(違反授權明確性)n2.裁量逾越:即裁量超出法規定之裁量範圍n3.裁量怠惰:即裁量未斟酌個案 有違平等原則n4.裁量萎縮:一路向北....無裁量餘地 只有一種選擇

【評論主題】0349 公民以法定人數的簽署,有提出法案並議決為法律之權利,依據我國憲法之規定為: (A) 複決權 (B) 受益權 (C) 創制權 (D) 全民公投

【評論內容】

創製權指人民為辦一項事業而要求政府立法保障規範之權

複決權則是人民要求政府修改或廢除法律之權

【評論主題】498 甲將其A地設定抵押權予乙後,甲所為之下列行為,何者將有害於乙?(A)再將A地設定抵押權予丙(B)再將A地設定地上權予丁(C)再將A地讓與戊(D)再就A地為事實上之處分

【評論內容】

民 第 867 條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n第 871 條 抵押人之行為,足使抵押物之價值減少者,抵押權人得請求停止其行為。

n 如有急迫之情事,抵押權人得自為必要之保全處分。

n 因前項請求或處分所生之費用,由抵押人負擔。其受償次序優先於各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

n因為就算你把他賣掉了,債權人未得到清償,他還是會去拍賣該抵押物n

【評論主題】5 我國何時廢止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A)民國 75 年 (B)民國 76 年 (C)民國 80 年 (D)民國 81 年

【評論內容】(1)76年:台澎解嚴(2)80年: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3)81年:金馬解嚴

【評論主題】6.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七條之規定,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之機構為下列何者?(A) 警察分駐所、派出所(B) 警察分局(C) 警察局 (D) 警政署

【評論內容】第7條(勤務執行機關)  警察分駐所、派出所為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   前項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偏遠警勤區不能與其他警勤區聯合實施共同勤務者,得設警察駐在所,由員警單獨執行勤務。

【評論主題】74.公示催告期間屆滿無人申報權利時,法院應依聲請為:(A)給付判決 (B)無效判決 (C)除權判決 (D)賠償判決

【評論內容】

  除權判決,即宣告票據無效的判決。

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式中,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後,無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時,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所作出的宣告已喪失的票據無效的判決。

人民法院作出除權判決,必鬚根據公示催告申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作出除權判決。

除權判決不確認票據關係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只判決票據無效的問題。

申請人應當在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的次日起,1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請作出除權判決。

逾期不申請判決的,終結公示催告程式

【評論主題】18.有關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萬一發現情勢改變,也無法立即進行反向操作(B)中央銀行僅能被動地進行公開市場操作(C)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主要是

【評論內容】

公開市場操作(公開市場業務)是中央銀行吞吐基礎貨幣,調節市場流動性的主要貨幣政策工具,通過中央銀行與指定交易商進行有價證券和外匯交易,實現貨幣政策調控目標。

【評論主題】40 下列何人於年金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年金保險之受益人?(A)要保人(B)受益人(C)被保險人(D)被保險人家屬

【評論內容】

要保人:買保險要付錢的那個人 

保險人:出事要賠錢的那個人

受益人:出事拿到錢的那個人

被保險人:怕出事的那個人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為對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維持原則之規定?(A)公司章程應記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B)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股東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C)股份總數得分次發行(D)

【評論內容】

公司依§156第2項分次發行新股,或依§278第2項發行增資後之新股,均依本節之規定。

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141 、 §142之規定,於發行新股準用之

【評論主題】【題組】⑵ probiotics;

【評論內容】設權證券

【評論主題】6.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七條之規定,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之機構為下列何者?(A) 警察分駐所、派出所(B) 警察分局(C) 警察局 (D) 警政署

【評論內容】第7條(勤務執行機關)  警察分駐所、派出所為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   前項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偏遠警勤區不能與其他警勤區聯合實施共同勤務者,得設警察駐在所,由員警單獨執行勤務。

【評論主題】74.公示催告期間屆滿無人申報權利時,法院應依聲請為:(A)給付判決 (B)無效判決 (C)除權判決 (D)賠償判決

【評論內容】

  除權判決,即宣告票據無效的判決。

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式中,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後,無利害關係人申報權利時,人民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所作出的宣告已喪失的票據無效的判決。

人民法院作出除權判決,必鬚根據公示催告申請人的申請,人民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作出除權判決。

除權判決不確認票據關係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只判決票據無效的問題。

申請人應當在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的次日起,1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請作出除權判決。

逾期不申請判決的,終結公示催告程式

【評論主題】18.有關中央銀行公開市場操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萬一發現情勢改變,也無法立即進行反向操作(B)中央銀行僅能被動地進行公開市場操作(C)中央銀行進行公開市場操作,主要是

【評論內容】

公開市場操作(公開市場業務)是中央銀行吞吐基礎貨幣,調節市場流動性的主要貨幣政策工具,通過中央銀行與指定交易商進行有價證券和外匯交易,實現貨幣政策調控目標。

【評論主題】40 下列何人於年金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年金保險之受益人?(A)要保人(B)受益人(C)被保險人(D)被保險人家屬

【評論內容】

要保人:買保險要付錢的那個人 

保險人:出事要賠錢的那個人

受益人:出事拿到錢的那個人

被保險人:怕出事的那個人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為對股份有限公司資本維持原則之規定?(A)公司章程應記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B)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股東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C)股份總數得分次發行(D)

【評論內容】

公司依§156第2項分次發行新股,或依§278第2項發行增資後之新股,均依本節之規定。

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141 、 §142之規定,於發行新股準用之

【評論主題】【題組】⑵ probiotics;

【評論內容】設權證券

【評論主題】66.依票據法規定,就匯票一部分金額所為之背書,或將匯票金額轉讓於數人之背書,其效力如何?(A)仍為有效 (B)不生效力 (C)由法院判定 (D)由背書人決定

【評論內容】

下列有關票據保證之規定,何者錯誤? 

(A)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負同一責任 (B)二人以上為保證時,均應連帶負責 (C)被保證人之債務縱為無效,保證人仍負擔其義務。但被保證人之債務,因方式之欠缺而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D)就匯票而言,保證不得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為之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

【評論主題】3.乙公司 2015 年 12 月底銀行對帳單上之存款餘額為$300,000,核對公司帳簿與銀行對帳單後發現 12 月尚有在途存款$68,000、未兌現支票$80,000、銀行代收票據$50,000、

【評論內容】

http://accounting01.pixnet.net/blog/post/181820055-%E9%8A%80%E8%A1%8C%E5%AD%98%E6%AC%BE%E8%AA%BF%E7%AF%80%E8%A1%A8

【評論主題】30.甲簽發面額新臺幣 50 萬元、發票日為民國 105 年 2 月 1 日、付款行為 A 商業銀行之支票交付給乙,以清償債務,其後乙於民國 105 年 2 月 2 日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丙。若丙於民國

【評論內容】

票據法第 22 條 (票據時效、利益償還請求權)

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三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對支票發票人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匯票、本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支票之執票人,對前手之追索權,四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其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者,匯票、本票自到期日起算;支票自提示日起算。匯票、本票之背書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自為清償之日或被訴之日起算,六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支票之背書人,對前手之追索權,二個月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票據上之債權,雖依本法因時效或手續之欠缺而消滅,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或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

【評論主題】80.甲簽發乙為付款人、票面金額新臺幣 100 萬元之遠期匯票一張,交付給丙,若丙於票據到期前向乙提示請求承兌時,乙於票據正面簽名並記載「承兌,但必須俟甲將資金匯入本人帳戶後,始為付款」之字樣,則乙之

【評論內容】

第 47 條 (一部承兌、附條件承兌) 付款人承兌時,經執票人之同意,得就匯票金額之一部分為之。但執票人應將事由通知其前手。 承兌附條件者,視為承兌之拒絕。但承兌人仍依所附條件負其責任。

什麼是有條件背書

【評論主題】79.甲簽發遠期本票一張,並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但未載明其利率,則該本票之利率應定為年利率多少釐?(A)五釐 (B)六釐 (C)十釐 (D)十五釐

【評論內容】第 28 條發票人得記載對於票據金額支付利息及其利率。利率未經載明時,定為年利六釐。利息自發票日起算。但有特約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69.正面劃平行線二道,尚未經背書轉讓之支票,如發票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意字樣,並由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於其旁,效力如何?(A)視為平行線撤銷 (B)該支票無效 (C)該支票效力未定 (D)仍具有平行

【評論內容】第 139 條

支票經在正面劃平行線二道者,付款人僅得對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付款人僅得對特定金融業者支付票據金額。

但該特定金融業者為執票人時,得以其他金融業者為被背書人,背書後委託其取款。

劃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如非金融業者,應將該項支票存入其在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支票上平行線內,記載特定金融業者,應存入其在該特定金融業者之帳戶,委託其代為取款。

劃平行線之支票,得由發票人於平行線內記載照付現款或同義字樣,由發票人簽名或蓋章於其旁,支票上有此記載者,視為平行線之撤銷。

但支票經背書轉讓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30.根據交易方程式,貨幣供給量增加 10%,則物價將如何變化?(A)上升 5% (B)上升 10% (C)下降 5% (D)下降 10%

【評論內容】M 一一貨幣的數量 ;V 一一貨幣流通速度 ;P 一一物價水平 ;T 一一各類商品的交易總量。

【評論主題】13.貨幣市場共同基金持有標的,不包括下列何者?(A)國庫券 (B)承兌匯票 (C)商業本票 (D)存託憑證

【評論內容】

所謂存託憑證,它是一種可轉讓的有價證券。

先 由上市公司或出售股東,將公司股票交付保管機 構保管,再經存託機構發行表彰該股票權利的憑 證後,售予市場上有意購買之投資人。

【評論主題】39.若A銀行因業務或財務狀況顯著惡化,有不能支付其債務或有損及存款人利益之虞,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時,主管機關必要時得採取相關監理措施,但下列何者非屬主管機關之權限範圍? (A)對銀行及其負責人或有違

【評論內容】第 62- 1  條銀行經主管機關派員接管或勒令停業清理時,其股東會、董事會、董事、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之職權當然停止;主管機關對銀行及其負責人或有違法嫌疑之職員,得通知有關機關或機構禁止其財產為移轉、交付或設定他項權利,並得函請入出國管理機關限制其出國。

【評論主題】12.依票據法規定,下列何種票據喪失不適用掛失止付通知? (A)委託金融業者為擔當付款人之本票(B)禁止背書轉讓支票(C)特別平行線支票(D)保付支票

【評論內容】

保付支票為了避免出票人開空頭支票,收款人或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行在支票上加蓋“保付”印記,以保證到時一定能得到銀行付款。

  支票受款人取得支票後往往並不立即向付款銀行提現,但為確定支票付款的真實性,或為增強支票的流通能力,就將支票轉往付款銀行,請求保付。支票一經付款銀行保付,付款責任就由保付銀行承擔,發票人和背書人等均不再負責任。這種支票與銀行本票性質基本相同。同時,銀行保付的支票金額必須在存款餘額或透支限額以內,如有超過,法院將對保付銀行處以罰款。此外,銀行在保付支票的同時,應將支票所載金額由存款帳戶內划出,轉入保付帳戶,以保證能按約付款。

【評論主題】287.依公司法規定,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設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B)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經股東會決議即可,不必載明於章程(C)發起人申請公開招募股份,經證券管理機關

【評論內容】

(A) 第 128 條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為發起人。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但法人為發起人者,以左列情形為限:一、公司。二、以其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之法人。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屬與其創設目的相關而予核准之法人。

(B) 第 130 條左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章程者,不生效力:五、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及受益者之姓名。前項第五款發起人所得受之特別利益,股東會得修改或撤銷之。但不得侵及發起人既得之利益。

(C) 第 133 條發起人公開招募股份時,應先具備左列事項,申請證券管理機關審核:三、招股章程。

(D) 第 143 條前條股款繳足後,發起人應於二個月內召開創立會。

【評論主題】285.刑法總則有關緩刑和假釋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受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有刑法第 74 條情形之一者,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2 年以上 5 年以下之緩刑(B)緩

【評論內容】

(A)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

(C)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 25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得許假釋出獄

(D)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 6 月之內,撤銷其假釋

【評論主題】273.甲欲蓋住屋而向主管機關乙提出建照之申請。甲提出申請後法律修改,該地原來可蓋二層樓,修改為保護區 禁止建築任何房屋。則乙在審查甲之建照時,應如何適用法規?(A)應適用新法(B)應適用舊法(C)乙

【評論內容】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18條(從新從優原則):「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

【評論主題】71.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有關行政契約後續如何履 行及調整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契約當事人之人民對行政機關就行政契約之調整難為履行者,得以書面敘

【評論內容】B所適合的情形,是147第一項的[情勢重大變更],而題目問的是[除去對公益的重大危害],前提要件不同!146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n147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 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

【評論主題】74.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有關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 失公平者,後續如何履行及調整之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 (B)請

【評論內容】

B所適合的情形,是147第一項的[情勢重大變更],而題目問的是[除去對公益的重大危害],前提要件不同!

146

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者,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前項之調整或終止,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上損失,不得為之。

147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 前項情形,行政契約當事人之一方為人民時,行政機關為維護公益,得於補償相對人之損失後,命其繼續履行原約定之義務。

1.公益重大危害:調整契約、終止契約           行程1462.情事變更:調整契約、終止契約、命其繼續履行         行程147

【評論主題】73.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 (B)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雙務契約,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C)基於法律保留原則,須有法律之授權,行政機關始得締結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35條規定:「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因此,對於行政契約,行政程序法已經不採取許可主義,不要求行政機關訂立行政契約,都需要法律的授權。只需要法律上或是性質上非不得以行政契約方式為之者,行政機關都可以行政契約為之。

【評論主題】16.關於自治事項與委辦事項之比較,何者有誤?(A)地方自治團體對自治事項有全面之管轄權;對委辦事項則須法律之逐項授權始具有管轄權 (B)地方自治團體對自治事務之執行,自行負責達成;對委辦事項則受國家

【評論內容】

 二 條  本法用詞之定義如下:n  n 一、地方自治團體:指依本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之團體。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

n 二、自治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憲法或本法規定,得自為立法並執行,或法律規定應由該團體辦理之事務,而負其政策規劃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n 三、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評論主題】63商業銀行辦理中期放款之總餘額,不得超過其所收定期存款之百分之幾?(A)二十 (B)三十 (C)五十 (D)一百

【評論內容】第 72  條商業銀行辦理中期放款之總餘額,不得超過其所收定期存款總餘額。

【評論主題】17.甲係台北市政府捷運局副局長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底任職二十五年,唯尚差三個月始滿五十歲,其於民國八十八年二月離開該局,轉任台大土木系教職,其可由下列何種方式辦理退休?(A)擇領月退休金(B)兼領月

【評論內容】

依§4第1項第1款 、 §5 及 §6辦理退休者,退休金依下列規定給與:一、任職五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或屆齡延長服務者,給與一次退休金。二、任職滿十五年以上,由退休人員就前條第1項之退休金種類擇一支領。依§4第2項規定辦理退休人員,除任職滿二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者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外,僅得支領一次退休金。

§11 依§4第1項第2款辦理退休時,符合下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規定者,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一、年滿六十歲。二、任職年資滿三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依§4第1項第2款辦理退休,未達前項第1款 、 第2款規定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者,就下列方式擇一領取退休金:一、支領一次退休金。

二、至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日起領取月...

【評論主題】16.甲係銓敘部職員將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二底服務滿八年,其擬於民國八十八年年元旦赴歐洲自資遊學,其可利用之休假有幾日?(A)公務人員休假十四日 (B)公務人員休假二十一日 (C)公務人員休假二十八日 (

【評論內容】

7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三十日。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3第2項規定。第三年一月起,依前項規定給假。

【評論主題】31.下列有關行政訴訟被告之敘述,何者正確?(A) A 不服新北市政府的行政處分,遂向該業務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提起訴願,經濟部將A 之訴願駁回,A 若欲提起行政訴訟,應以經濟部為被告(B) B 不服「

【評論內容】行政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人民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因受託事件涉訟者,以 受託之團體或個人 為被告。」用以解釋(B)

【評論主題】16.下列那一種情形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救濟? (A)公職人員選舉無效、當選無效事件 (B)教師升等事項(C)公務員懲戒事項(D)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項

【評論內容】哪些案件是屬於公法爭議,但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來源:司法院)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現-政黨違憲解散事件。行-刑事補償事件。公-公務員懲戒事件。關-依法官法所規定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免-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賠-國家賠償事件。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有審判權。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率-律師懲戒事件。

【評論主題】16.下列那一種情形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救濟? (A)公職人員選舉無效、當選無效事件 (B)教師升等事項(C)公務員懲戒事項(D)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項

【評論內容】

公法爭議而不得提行政訴訟之情形:

1、憲法爭議

2、律師懲戒

3、國賠

4、選罷事件

5、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

6、公務員懲戒

7、刑事補償

【評論主題】4.下列何者為有關「備查」之正確敘述? (A)下級機關對該送備查事項有全權處理之權 (B)上級機關對該送備查之事項有實質之審查權 (C)經送備查後該事項始生法定效力(D)適用於委辦事項

【評論內容】按法規中所謂「備查」,一般係指下級機關或人民對上級機關或主管事務之機關有所陳報或通知,俾使該上級機關或主管事務之機關 ,對於其指揮、監督或主管之事項,知悉其事實;又該上級機關或主管事務之機關不必另有其他作為。且備查之性質,與所報事項之 效力無關(本部84.2.884法律決字第02892號函意旨參照)

【評論主題】40.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3條規定,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稱為:(A)職等(B)官等(C)職系(D)職務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 3條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一、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評論主題】45.瑕疵行政處分之補正,乃為顧及社會生活之安定,由法規規定使其成為無瑕疵之處分。下列何者屬不能補正之瑕疵?(A)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B)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

【評論內容】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評論主題】32.以下關於送達之敘述,何者錯誤? (A)於應受送達人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 (B)若在行政機關辦公處所或他處會晤應受送達人時,亦得於會晤處所為之 (C)對於機關、法人、非法人之團體之代表人或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 69 條對於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人為送達者,應向其法定代理人為之。對於機關、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法定代理人、代表人或管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得僅向其中之一人為之。   無行政程序之行為能力人為行政程序之行為,未向行政機關陳明其法定代理人者,於補正前,行政機關得向該無行為能力人為送達。

【評論主題】14. 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處分相對人須符合下列那些要件,始得向行政機關申請撤銷或廢止? (A)凡是對行政處分具有重大影響之事證漏未斟酌者,皆可提起 (B)最遲應自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三個月內

【評論內容】

適用程序重開(再開/再審), 無非就是指 法律救濟期間經過後之情形而適用

適用 程序重開有3

1 事實或法律發生變更

2 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但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者為 限

3 符合行政訴訟再審之事由

有理由,即可積極的 撤銷變更或廢止原處分; 無理由消極駁回, 不撤銷變更或廢止原處分( 第二次裁決)

無理由或雖有發生程序重開之原因, 但原處分 為正當者, 就可以算是無理由駁回, 然後 重述先前的回覆 作為 重複處分( 事實行為)

【評論主題】11.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之規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之組織,係以下列何種法規名稱定之? (A)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法 (B)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條例 (C)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評論內容】

第 4 條         

下列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之組織以命令定之:

一、一級機關、二級機關及三級機關。

二、獨立機關。

前項以命令設立之機關,其設立、調整及裁撤,於命令發布時,應即送立法院。

 

第 6 條 

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

一、院:一級機關用之。

二、部:二級機關用之。

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

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

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

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評論主題】8.關於訴願承受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人因合併而消滅者,由合併後存續之法人承受其訴願 (B)訴願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承受其訴願 (C)承受訴願者,限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提出 (D)訴願

【評論內容】

第 87 條 訴願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或其他依法得繼受原行政處分所涉權利或利益之人,承受其訴願。法人因合併而消滅者,由因合併而另立或合併後存續之法人,承受其訴願。依前二項規定承受訴願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受理訴願機關檢送因死亡繼受權利或合併事實之證明文件。

【評論主題】7. 行政機關對於不特定人之送達,得以何種方式為之? (A)郵務送達 (B)張貼公告 (C)公示送達 (D)留置送達

【評論內容】請參考行程法75與78條~~而其實公告與公示並不相同喔!1、相對人是否特定:公示送達是將其文件置存於行政機關,而於行政機關黏貼公告,告知應受送達人得隨時領取(行程法80條),而公告是對特定的相對人做為通知。2、公示送達是行程法第11節[送達]所列之方式之一,其方法是黏貼佈告欄與刊登新聞紙;而公告並非其所列的方式,而是一種[行動]的方式。3、公示送達是過去取向,公告則是未來取向。4、公示送達包含了公告。

【評論主題】4.下列何者為有關「備查」之正確敘述? (A)下級機關對該送備查事項有全權處理之權 (B)上級機關對該送備查之事項有實質之審查權 (C)經送備查後該事項始生法定效力(D)適用於委辦事項

【評論內容】備查:指下級政府或機關間就其得全權處理之業務,依法完成法定效力後,陳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知悉之謂。

【評論主題】28.下列何種訴訟相對於其他訴訟具有後備性? (A)確認訴訟(B)撤銷訴訟(C)課予義務訴訟(D)一般給付訴訟

【評論內容】後備性的意思是就說如果能提其他的就不能提例如:能提撤銷訴訟就不能提確認訴訟了解這些訴訟的內涵便可以輕易的判斷簡單例子:先看看能不能撤銷嘛,如果可以撤銷就沒事啦,如果不能撤銷我們再來討論他到底是不是真的有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