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ng Tree】評論
第 46 條見票後定期付款之匯票,或指定請求承兌期限之匯票,應由付款人在承兌時,記載其日期。承兌日期未經記載時,承兌仍屬有效。但執票人得請求作成拒絕證書,證明承兌日期;未作成拒絕證書者,以前條所許或發票人指定之承兌期限之末日為承兌日。
【我阿但我不賣鑽石】評論
第 43 條 承兌應在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