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甲係台北市政府捷運局副局長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底任職二十五年,唯尚差三個月始滿五十歲,其於民國八十八年二月離開該局,轉任台大土木系教職,其可由下列何種方式辦理退休?
(A)擇領月退休金
(B)兼領月退休金
(C)領取一次退休金
(D)法無限制規定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72177
統計:A(359),B(159),C(874),D(110),E(0)

用户評論

我阿但我不賣鑽石】評論

依§4第1項第1款 、 §5 及 §6辦理退休者,退休金依下列規定給與:一、任職五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或屆齡延長服務者,給與一次退休金。二、任職滿十五年以上,由退休人員就前條第1項之退休金種類擇一支領。依§4第2項規定辦理退休人員,除任職滿二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者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外,僅得支領一次退休金。§11 依§4第1項第2款辦理退休時,符合下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規定者,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一、年滿六十歲。二、任職年資滿三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依§4第1項第2款辦理退休,未達前項第1款 、 第2款規定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者,就下列方式擇一領取退休金:一、支領一次退休金。二、至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日起領取月...

Jerry Chen】評論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4條第一項: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又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2條第一、二項: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退休時,符合下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規定者,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一、年滿六十歲。二、任職年資滿三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退休,未達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者,就下列方式擇一領取退休金:一、支領一次退休金。二、至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日起領取月退休金。三、提前於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前開始領取月退休金,每提前一年減發  百分之四,最多得提前五年減發百分之二十。四、支領二分之一之一次...

我可以做到】評論

還是看不太懂

小貞子】評論

雖然他符合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的任職滿25年准許他自願退休,但根據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2條第一、二項上面有寫:若是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退休時,有規定須符合才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1.要60歲(他沒滿) 2.任職年資滿30年且年滿55歲(他沒滿) -所以他不能擇領或兼退月退休金再來,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退休(就是任職滿25年),未達前項第一款(滿60)、第二款規定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者(任職30年且滿55),就下列方式擇一領取退休金:一、支領一次退休金。二、至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日起領取月退休金。(他要滿60,或任職30年且55歲才能)三、提前於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前開始領取月退休金,每提前一年減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