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42 A向B說:如果你通過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我就送你一台平板電腦。此為附何者之法律行為?(A)停止條件(B)解除條件(C)始期(D)終期
【評論內容】依民法上規定: 條件成就發生效力->.....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42 A向B說:如果你通過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我就送你一台平板電腦。此為附何者之法律行為?(A)停止條件(B)解除條件(C)始期(D)終期
【評論內容】依民法上規定: 條件成就發生效力->.....
【評論主題】124.下列有關停止行政處分執行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訴訟繫屬中,得由原處分機關向行政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B)行政訴訟起訴前,行政法院得依職權裁定停止執行 (C)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僅停止部分
【評論內容】
行訴116條
第 116 條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 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 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 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 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 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評論主題】154.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逾 幾年? (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4 年
【評論內容】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評論主題】152.設甲以 A 地設定抵押權,擔保乙的 2 千萬債權,嗣後甲將 A 地的一部分分割讓與於丙(登記為 B 地),而 乙亦將其對甲債權中的 3 百萬元讓與丁。在此情形下,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乙、丁的債
【評論內容】
不可分性
第 868 條 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 一讓與他人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第 869 條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 響。 前項規定,於債務分割或承擔其一部時適用之。
【評論主題】123.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議會議決之自治條例與中央法律牴觸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該自治條例無效 (B)行政院得函告該自治條例無效 (C)該自治條例是否牴觸中央法律有疑義時,得聲請司法
【評論內容】
題目是何者錯誤
參考地方制度法30條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A)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
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評論主題】113.甲未獲乙之授權,竟擅自以乙之代理人名義,將乙之房屋所有權移轉於惡意之丙,其法律效果為何? (A)丙當然取得房屋之所有權(B)乙承認時,丙始取得房屋所有權(C)乙得撤銷甲之無權代理行為(D)甲之
【評論內容】
民法170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所以記得未生效 自然也不用撤銷了
民法110
無代理權人(甲),以他人(乙)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甲)對於善意之相對人(丙),負損害賠償之責。
轉自網料
~精修 :「無權代理」V.S.「無權處分」:1.「無權代理」 乙用甲(他人)之名義,將甲之車賣給丙,這時「買賣契約」是存在於<甲丙之間。而「契約」(債權行為)必須<甲同意,才能夠生效;至於,「物權行為」亦同喔 ! 所以,「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效力均「未定」。2. 但是,若是「無權處分」就不一樣喽 ! 乙用「自己名義」將甲的車子賣給丙,其「買賣契約」則是存在於<乙丙之間。...
【評論主題】100.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私立學校教職員及其眷屬之保險費,應由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的百分比為何? (A)30%(B)40%(C)50%(D)60%
【評論內容】
全民健康保險法10+27條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
被保險人區分為下列六類:一、第一類:(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四)雇主或自營業主。(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二、第二類:(一)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二)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三、第三類:(一)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二)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 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四、第四類:(一)應服役期及應召在營期間逾二個月之受徵集及召集在...
【評論主題】36.下列何者為架構競合(罪數)理論之原則? (A)禁止類推原則 (B)禁止重複評價原則 (C)共犯從屬性原則 (D)罪疑唯輕原則
【評論內容】
____純正--行為競合上問題,規範對像在行為上面,不在法規上面。(行為單數侵害數法益+行為複數侵害數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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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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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不純正---法規競合上問題,像好多法規都可以用。(行為單數侵害一法益+行為複數侵害一法益)
不純正競合的目的在禁止雙重評價,即禁止就行為人侵害一法益之一行為或數行為重複予以評價,避免不公平。
例如:甲欲殺乙,拿刀殺乙多刀離去,乙流很多血尚未死亡(未遂過程),後續因為都沒人將乙送醫院就醫,乙終流血過多而死(既遂結果)。這情形難道要論甲殺人未遂再論甲殺人既遂嗎?為避免雙重評價,因此只論甲殺人既...
【評論主題】38.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同一行為得併科罰鍰與罰金 (B)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處罰規定與行政處罰規定時,依照「先行政,後司法」原則辦理 (C)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人,已裁處拘留者,便不再科處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26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 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 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 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 、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 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 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前項勞務扣抵罰鍰之金額,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
【評論主題】22.下列何者非屬得提起訴願之主體?(A)租稅事件中,課稅處分之相對人 (B)拆除違章建築事件中,違章建築之承租人 (C)核發商標事件中,購買該商標產品之消費者 (D)公路修建工程違反環保法規事件中,
【評論內容】
違章建築之承租人=行政處分之利害關係人
核發商標事件中,購買該商標產品之消費者 →反射利益
【評論主題】23 憲法第 13 章基本國策內,明定國民何種事項應一律平等?(A)經濟生活 (B)工作機會 (C)受教育之機會 (D)私人財富
【評論內容】
憲法第13章 基本國策
第159條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評論主題】45.對下列何種行政處分提起行政救濟時,不須進行訴願或其他先行程序?(A)行政機關命令某甲拆除違章建築之行政處分 (B)經行政程序法上之聽證程序後,行政機關做成命令某乙等二十名養豬戶撲殺毛豬之行政處分
【評論內容】
D 行政訴訟法第六條第二項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30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
=這應是指所謂的其它先行程序
B 已經經聽證就無須訴願即可提行政訴訟
A 為撤銷行政處分之訴訟有訴願前置
C 為課予義務(行政處分)之訴訟有訴願前置
【評論主題】45.對下列何種行政處分提起行政救濟時,不須進行訴願或其他先行程序?(A)行政機關命令某甲拆除違章建築之行政處分 (B)經行政程序法上之聽證程序後,行政機關做成命令某乙等二十名養豬戶撲殺毛豬之行政處分
【評論內容】
D 行政訴訟法第六條第二項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須已向原處分機關請求確認其無效未被允許,或經請求後於30日內不為確答者,始得提起。
=這應是指所謂的其它先行程序
【評論主題】36.下列何者,非屬與訴願程序相當之程序? (A)公務人員復審程序 (B)律師懲戒覆審程序 (C)會計師懲戒覆審程序 (D)政府採購申訴審議程序
【評論內容】根據釋字378號解釋:律師懲戒委員會 → 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之初審職業懲戒法庭。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 → 性質上相當於設在最高法院之終審職業懲戒法庭。所以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決議即屬法院之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一事不再理)。相關考題參考:13 A 律師因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經律師懲戒委員會處以停業六個月之處分,A 不服提出覆審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亦維持原決定,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律師懲戒之終局決定相當於法院終局判決,故 A 不得聲明不服 (B)律師懲戒之終局決定相當於訴願決定,故 A 得提起行政訴訟 (C)律師懲戒之終局決定相當於行政處分,故 A 得提起訴願 (D)...
【評論主題】22.負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人,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者,執行機關不得為下列何種處置? (A)限期履行義務 (B)聲請法院拘提義務人 (C)限制義務人住居 (D)命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
【評論內容】
第 17 條
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政執行處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得限制其住居:
一、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
二、顯有逃匿之虞。
三、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四、於調查執行標的物時,對於執行人員拒絕陳述。
五、經命其報告財產狀況,不為報告或為虛偽之報告。
六、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
前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限制住居:
一、滯欠金額合計未達新臺幣十萬元。但義務人已出境達二次者,不在此 限。
二、已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遺產稅款、罰鍰及加徵之滯納金、利息。但其 繼承所得遺產超過法定應繼分,而未按所得遺產比例繳納者,不在此 限。
義務人經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命其提供相當擔...
【評論主題】13.下列何項行政處分之撤銷或廢止,不須考量到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A)違法授益處分之撤銷(B)因情事變更而廢止合法授益處分(C)為除去重大公益危害而廢止合法授益處分(D)依法規之准許而廢止合法授益
【評論內容】
123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由原處分機關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廢止:一、法規准許廢止者。二、原處分機關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者。三、附負擔之行政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四、行政處分所依據之法規或事實事後發生變更,致不廢止該處分對公益 將有危害者。五、其他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者。
126
原處分機關依第一百二十三條第四款、第五款規定廢止授予利益之合法行政處分者,對受益人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應給予合理之補償。
120
授予利益之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如受益人無前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 之情形,其因信賴該處分致遭受財產上之損失者,為撤銷之機關應給予合 理之補償。 前項補償額度不得超過受益人因該處分存續可得之利益。 關於補償之爭議及補償之金額,相對人有不服者,得向行政法院提起給付 訴訟。
【評論主題】32.因下列事件而提起之訴訟,何者應由臺北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審理? (A)因欠稅達一百萬元而被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出境(B)因食品標示不實而被衛生主管機關裁處罰鍰五十萬元(C) 旅行業因記點滿四次
【評論內容】
行政訴訟法第 229 條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以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下列各款行政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外,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一、關於稅捐課徵事件涉訟,所核課之稅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二、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罰鍰處分而涉訟者。三、其他關於公法上財產關係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四十萬元以下者。四、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告誡、警告、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之輕微處分而涉訟者。五、關於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入出國及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或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者。六、依法律之規定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者。前項...
【評論主題】27.國家賠償事件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損害原因應負責任之人之求償權,自何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A)知有損害時起 (B)自損害發生時起 (C)自支付賠償金之日起(D)自國家賠償訴訟確定之日起
【評論內容】
國賠法第8條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5年者亦同。第二條第三項、第三條第二項及第四條第二項之求償權,自支付賠償金或回復原狀之日起,因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評論主題】21.下列有關訴願法第93條停止執行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時,即構成停止執行之事由 (B)人民不服行政處分提起訴願後,原則上該行政處分之執行不因之而停止 (C)行政處
【評論內容】
行政處分停止執行,對其效力會有「暫時停止」的影響!
但因非有撤銷、廢止或其他失效原因者,故也不算完全失效(行政程序法第110條第3項參照)既然停止執行,自然「效力不生」!所以,還是會有影響的!【評論主題】20.證券交易法第44條第4項規定證券商及其設置分支機構之設立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假設主管機關一直未訂定相關辦法,證券商若提起行政訴訟促請主管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時,其最適當之訴訟種類為何? (A)撤銷
【評論內容】
一般給付訴訟 (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
須以行政處分以外之行政行為為請求客體,所謂「行政行為」,乃是行政機關對公法上特定事項所為之具體行為,包括財產上給付與非財產財上之給付
這裡屬於需要行政機關趕快訂定法規命令 故不是行政處分 所以題 一般給付訴訟不提 課予義務之訴
課予訴訟(應作為而不作為之行政處分)
機關應為行政處分而為做給你行政處分,所以你要提課予義務之訴
【評論主題】131.衛生福利部依照檢驗結果,公布含有輕微輻射物質但未超標之日本進口食品品牌,提醒民眾注意,關於此項警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項公開警告未禁止廠商進口販賣,亦未禁止民眾購買,不具法律上拘束效力
【評論內容】
提醒、警告僅為行政指導(事實行為),非行政處分,不能提起訴願
【評論主題】124.下列有關停止行政處分執行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訴訟繫屬中,得由原處分機關向行政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B)行政訴訟起訴前,行政法院得依職權裁定停止執行 (C)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僅停止部分
【評論內容】
行訴116條
第 116 條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 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 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 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 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 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評論主題】123.甲機關將其主管之道路維護工程發包給乙施作,乙施作期間路邊堆積土石,未設立警告標誌,導致駕駛人丙 行經該路段撞及堆積土石,車損人傷。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有國家賠償責任,雖
【評論內容】
這題應該是考國賠法第3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甲機關將工程發包給乙施作(私法契約),公有公共設施(道路)路邊堆積土石,未設立警告標誌,此為機關對於公有公共設施的管理有欠缺,所以答案應選A
轉自摩友Angela Chen 解答
【評論主題】148.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人,除裁處罰鍰外,並限期命令改善。此改善命令之法律性質為何? (A)行政指導(B)行政執行(C)即時強制(D)行政處分
【評論內容】
這應該是屬於下命處分下命處分係課予相對人作為或不作為之行政處分
【評論主題】147.下列有關行政罰法規定之責任條件與責任能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原則上,行政罰法不採「推定過失」之立法 (B)國家欲處罰行為人者,應由行政機關就行為人之故意、過失負舉證責任 (C)滿八十歲人
【評論內容】
責任
==故意、過失(行政罰法第7條)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得減輕或免除(行政罰法第8條)
行政罰法第9條:
==未滿14--不予處罰
14~未滿18--得減輕處罰※無免除
※無滿80之規定
精神障礙or心智缺陷(因故意、過失自行招致不適用)
不能辨識--不予處罰
顯著減低--得減輕處罰
轉自摩友嚴嘉慶 詳解
【評論主題】146.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 (A)受監理機關委託之私人經營修車廠,代辦汽機車定期檢驗 (B)人民曾向行政機關申請營業許可遭駁回,訴願期滿後另以其他法律見解請求重新審查,行政機關命其補正資料 (C)行
【評論內容】
(A)受監理機關委託之私人經營修車廠,代辦汽機車定期檢驗 ←重點在此!!
不去檢驗會被罰!所以是行政處分!寫得落落長,重點在後面機關←(行政契約)→修車廠→(行政處分)→人民不依限期參加檢驗者(即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處汽車所有人新台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B)(C)無強制力,性質近似觀念通知
可以不去/不補正資料,只是事後要承受不協助之不利益 )(D)No.483 調任產生類似降級或減俸之懲戒效果時是行政處分若無,調任則僅為工作條件所為之管理
資料來源:http://vip.yamol.tw/item-19+%E4%B8%8B%E5%88%97%E4%BD%95%E8%80%85%E7%82%BA%E8%A1%8C%E6%94%BF%E8%99%95%E5%88%86%EF%BC%9F++%28A%29%E5%8F%97%E7...
【評論主題】141.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復審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得提起復審 (B)公務人員於復審程序中所得表示不服之「行為」,不限於「行政處分」
【評論內容】
(A)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得提起復審
(參公務人員保障法25條第二項)(B)公務人員於復審程序中所得表示不服之「行為」,不限於「行政處分」 X
(複審的標的有二:行政處分/消極的不作為)(C)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得提起復審
(參公務人員保障法25條第三項)(D)公務人員因原處分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 得提起復審
(參公務人員保障法26條)
轉自摩友Alison 詳解
【評論主題】138.甲因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對其提出之申請案件,逾 2 個月仍未為准駁,乃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案件尚在訴願審議程序中,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已作成核准甲申請之行政處分,請問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 (A)
【評論內容】
原機關已做成處分的情況下,上級機關應以訴願無理由,已決定駁回之。(課予義務訴願)原機關已撤銷處分的情況下,上級機關應作成不受理之決定。(撤銷訴願)
【評論主題】136.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應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 (A)政府機關所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B)預算及決算書 (C)訴願審議委員會之訴願審議紀錄 (D)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評論內容】政府資訊公開法第7條(主動公開政府資訊之範圍) 下列政府資訊,除依第十八條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主動公開: 一、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二、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三、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四、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五、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六、預算及決算書。 七、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八、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九、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十、合議...
【評論主題】132. 下列關於行政罰法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機關得單獨以行政罰法作為裁罰處分之法令依據 (B)行政罰法當中只有實體法的規定 (C)行政罰法所規定之事項,縱使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仍應優先適用
【評論內容】
A 選項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由其他實體法(例如水汙染防治法)作為裁罰處分之依據
B選項
兼具實體法與程序法功能:【評論主題】130.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之申訴及再申訴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申訴、再申訴應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之 (B)申訴係公務人員對服務機關所為行政處分之救濟 (C)離職公務人員亦得適用申
【評論內容】第77條(申訴、再申訴)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 公務人員提起申訴,應於前項之管理措施或處置達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公務人員離職後,接獲原服務機關之管理措施或處置者,亦得依前二項規定提起申訴、再申訴。 第78條(再申訴) 提起申訴,應向服務機關為之。不服服務機關函復者,得於復函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前項之服務機關,以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之權責處理機關為準。
【評論主題】128.下列對於行政法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A)係依法設立具人事及財政自主性之公法人 (B)行政法人執行之「特定公共任務」限於所涉公權力行使程度低,且具有專業需求或須強化成本效益及經營效能者(C)財
【評論內容】
公設財團法人),則是最為特殊的類型,乃是採取特許主義,依據特別的設置條例(法律)而設置成立,像是:工業技術研究院、國家衛生研究院、國家文藝基金會等。
行政法人新增幾個實例1.「國家表演藝術中心」:為辦理國家戲劇院、國家音樂廳(以下簡稱國家兩廳院)、衛武營國家藝術文化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之經營管理、表演藝術文化與活動之策劃、行銷、推廣及交流,以提升國家表演藝術水準及國際競爭力,特設。2.「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為提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研發能力、推動災害防救科技成果及技術之落實應用,特設。3.「國家運動訓練中心」:為推動國家運動訓練事務,培育優秀運動人才,提升國際運動競爭力。4.「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為提...
【評論主題】125.下列何者在我國訴訟實務中被認為當事人有值得保護的訴訟利益? (A)拆除隔壁鄰居違章建築所帶來的通行利益 (B)公用巷道編號所帶來的辨認地址利益 (C)消費者享受世界一流品牌服務的利益 (D)公
【評論內容】1.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0年訴字第2035號判決指出:「建築法規原則上係為維持保健、衛生、火災預防等公共秩序而立法,並非以保護鄰近居民為目的,而違章建築處理辦法觀其內容更係規範行政機關如何處理違章建築之細節性及技術性規定,並非賦予人民向行政機關請求拆除違章建築之請求權。」據此,A選項「拆除隔壁鄰居違章建築所帶來的通行利益」僅為反射利益。 2.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判字第433號判決認為:「行政機關認定私人所有之土地為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係行政機關基於行政目的,依法對私人財產 賦予限制之關係,是私人所有之土地因長期供公眾通行,而發生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巷道後,其所有權雖不因而消滅,但其所有權之行使應受限制,即...
【評論主題】120.下列有關行政機關裁處行政罰之敘述何者正確? (A)得以口頭或作成裁處書方式擇一為之,但以口頭為之時,須以錄音方式佐證(B)應作成裁處書,並為送達 (C)應作成裁處書,並要求當事人知曉其內容後簽
【評論內容】
行政罰第44條行政機關裁處行政罰時,應作成裁處書,並為送達
【評論主題】154.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逾 幾年? (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4 年
【評論內容】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評論主題】150.關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於我國下列法律中,何者未明文揭示此一原則? (A)民法總則施行法 (B)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C)中央法規標準法 (D)刑法
【評論內容】
(A)民法總則施行法第1條:不溯及既往原則民事在民法總則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總則之規定,其在修正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後之規定。(B)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1條:不溯及既往之原則關於親屬之事件,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不適用民法親屬編之規定;其在修正前發生者,除本施行法有特別規定外,亦不適用修正後之規定。(C)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從新從優原則各機關受理人民聲請許可案件適用法規時,除依其性質應適用行為時之法規外,如在處理程序終結前,據以准許之法規有變更者,適用新法規。但舊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而新法規未廢除或禁止所聲請之事項者,適用舊法規。(D)刑法第2條:從舊從輕原則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評論主題】152.設甲以 A 地設定抵押權,擔保乙的 2 千萬債權,嗣後甲將 A 地的一部分分割讓與於丙(登記為 B 地),而 乙亦將其對甲債權中的 3 百萬元讓與丁。在此情形下,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乙、丁的債
【評論內容】
不可分性
第 868 條 抵押之不動產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或擔保一債權之數不動產而以其 一讓與他人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第 869 條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如經分割或讓與其一部者,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 響。 前項規定,於債務分割或承擔其一部時適用之。
【評論主題】151.甲向乙借新臺幣 30 萬元,約定每月償還 1 萬元,且此筆債務利息之年利率約定為百分之二十五。依民法之 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得由債權人與債務人約定 (B)甲
【評論內容】
(A) 第 203 條
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評論主題】148.勞工保險被保險人逾 60 歲繼續工作者,其逾 60 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 5 年計,合併 60 歲以前之一次 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幾個月為限? (A)40 個月 (B)45 個月 (C)5
【評論內容】
給付標準:(1)保險年資合計每滿1年,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1個月;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被保險人逾60歲繼續工作者,其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2)保險年資未滿1年者,依其實際加保月數按比例計算;未滿30日者,以1個月計算。
資料來源~勞動部網頁
http://www.bli.gov.tw/print.aspx?a=g0IiQXhuoQs%3D
【評論主題】136.下列何者無法向大法官聲請統一解釋法令? (A)行政院 (B)三分之一以上立法委員(C)臺北市政府(D)考試院
【評論內容】
聲請釋憲:政府機關/人民法人或政黨/立法委員/各級法院法官
聲請統一解釋法律命令:中央或地方機關/人民法人政黨【評論主題】130.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法律行為,下列何者為無效? (A)單獨行為 (B)契約 (C)用詐術使人信其有行為能力 (D)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
【評論內容】
補充何謂單獨行為
EX.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免除朋友新臺幣1萬元之債務 → 根據民法的規定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其效力是屬於「無效」;而究竟何謂「單獨行為」呢 ? 簡單來說,「單獨行為」就是「一個意思表示」構成「一個法律行為」,EX.「撤銷」、「承認」、「債務免除」......等,而本題選項中所題到「限制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免除朋友新臺幣1萬元之債務」,其中「免除債務」之行為即是屬於「單獨行為」,所以其法律效果是屬於「無效」( 即「自始無效」)。
【評論主題】134.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5 條規定,有關得向保險人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臺灣地區內,因緊急傷病或分娩,須在非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 (B)於臺灣地區外,因罹患
【評論內容】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55 條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保險人申請核退自墊醫療費用:一、於臺灣地區內,因緊急傷病或分娩,須在非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 醫。二、於臺灣地區外,因罹患保險人公告之特殊傷病、發生不可預期之緊急 傷病或緊急分娩,須在當地醫事服務機構立即就醫;其核退之金額, 不得高於主管機關規定之上限。三、於保險人暫行停止給付期間,在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診療或分娩,並已 繳清保險費等相關費用;其在非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就醫者,依前二款 規定辦理。四、保險對象於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診療或分娩,因不可歸責於保險對象之 事由,致自墊醫療費用。五、依第四十七條規定自行負擔之住院費用,全年累計超過主管機關所定 最高金額之部分。
【評論主題】123.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直轄市議會議決之自治條例與中央法律牴觸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該自治條例無效 (B)行政院得函告該自治條例無效 (C)該自治條例是否牴觸中央法律有疑義時,得聲請司法
【評論內容】
題目是何者錯誤
參考地方制度法30條
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A)
自治規則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
該自治團體自治條例牴觸者,無效。【評論主題】113.甲未獲乙之授權,竟擅自以乙之代理人名義,將乙之房屋所有權移轉於惡意之丙,其法律效果為何? (A)丙當然取得房屋之所有權(B)乙承認時,丙始取得房屋所有權(C)乙得撤銷甲之無權代理行為(D)甲之
【評論內容】
民法170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
所以記得未生效 自然也不用撤銷了
民法110
無代理權人(甲),以他人(乙)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甲)對於善意之相對人(丙),負損害賠償之責。
轉自網料
~精修 :「無權代理」V.S.「無權處分」:1.「無權代理」 乙用甲(他人)之名義,將甲之車賣給丙,這時「買賣契約」是存在於<甲丙之間。而「契約」(債權行為)必須<甲同意,才能夠生效;至於,「物權行為」亦同喔 ! 所以,「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效力均「未定」。2. 但是,若是「無權處分」就不一樣喽 ! 乙用「自己名義」將甲的車子賣給丙,其「買賣契約」則是存在於<乙丙之間。...
【評論主題】158.我國有期徒刑之數罪併罰處斷方式,係採用下列何一原則? (A)宣告刑限制加重原則 (B)法定刑限制加重原則 (C)併科原則(D)吸收原則
【評論內容】第 51 條
一、吸收主義:數罪中僅科以最重一罪之行,其餘不論。二、併科主義:將數罪分別宣告其刑,而合併執行其全部。三、限制加重主義:就數罪分別科刑,以其中最重者為低度,各罪合併之行為高度。
依照刑法第51條第5款文義"有期徒刑"為宣告刑限制加重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 ,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 (限制加重)
六、宣告多...
【評論主題】145.下列何種撤銷應向法院聲請? (A)贈與的撤銷 (B)被詐欺所為意思表示的撤銷 (C)暴利行為的撤銷 (D)意思表示錯誤的撤銷
【評論內容】(A)民法第408條,贈與物之權利未移轉前,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
【評論主題】130.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法律行為,下列何者為無效? (A)單獨行為 (B)契約 (C)用詐術使人信其有行為能力 (D)純獲法律上利益之行為
【評論內容】
A.民法78條 -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為之單獨行為,無效。
B.民法79條 -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評論主題】128.下列何法律屬於程序法? (A)公司法(B)海商法 (C)中央法規標準法 (D)非訟事件法
【評論內容】
1.<實體法是規定和確認權利和義務以及職權和責任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憲法、行政法、民法、商法、刑法等等。2.<程序法是規定以保證權利和職權得以實現或行使,義務和責任得以履行的有關程式為主要內容的法律,如行政訴訟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立法程式法等等。(非訟事件法亦屬程序法)
刑民行訴,行程,訴願,非訟,強行執,司法院大法官案件審理法,提存,破產,涉外民事法皆程序法。
【評論主題】100.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私立學校教職員及其眷屬之保險費,應由被保險人自付保險費的百分比為何? (A)30%(B)40%(C)50%(D)60%
【評論內容】
全民健康保險法10+27條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0條
被保險人區分為下列六類:一、第一類:(一)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之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二)公、民營事業、機構之受僱者。(三)前二目被保險人以外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四)雇主或自營業主。(五)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二、第二類:(一)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二)參加海員總工會或船長公會為會員之外僱船員。三、第三類:(一)農會及水利會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二)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加漁會為甲類會員,或年滿十五歲以上 實際從事漁業工作者。四、第四類:(一)應服役期及應召在營期間逾二個月之受徵集及召集在...
【評論主題】89.下列關於消費者保護法所定調解之敘述,何者錯誤? (A)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均得申請調解 (B)限於消費爭議案件始得申請調解 (C)申請調解之案件,須業經申訴,而未獲妥適之處理者 (D)申請調解,應
【評論內容】一、申訴
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時,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三條規定,
消費者先後有二次申訴的機會,說明如下:
第一次申訴:消費者得選擇向下列任一機關或單位申訴:
1.企業經營者。
2.消費者保護團體。
3.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分中心。
第二次申訴:消費者在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分中心第一次申訴後,如未獲妥適處理時,得向所在地消費者保護官申訴。二、調解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消費者依第四十三條規定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爰說明其要件如下:
(一)僅消費者有權申請調解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僅消費者可...
【評論主題】68.依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之見解,有關修憲代表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修憲代表應定期改選,絕無例外 (B)修憲代表之任期,由修憲代表以修憲方式自我延長,法理上並無不妥之處 (C)修憲代
【評論內容】釋字499摘錄部分第4點如下:四、上開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三項後段規定:「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至第四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之日止」,復於第四條第三項前段規定:「第四屆立法委員任期至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計分別延長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二年又四十二天及第四屆立法委員任期五個月。按國民主權原則,民意代表之權限,應直接源自國民之授權,是以代議民主之正當性,在於民意代表行使選民賦予之職權須遵守與選民約定,任期屆滿,除有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外應即改選,乃約定之首要者,否則將失其代表性。本院釋字第二六一號解釋:「民意代表之定期改選,為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亦係基於此一意旨。所謂不能改選之正當理由,須...
【評論主題】57.勞工保險之被保險人如欲請領年金給付,其平均月投保薪資應如何計算? (A)退保當月起前 3 年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 (B)退保當月起前 6 個月實際月投保薪資平均 (C)加保期間最高 60 個月之月
【評論內容】第 19 條
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以現金發給之保險給付,其金額按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及給付標準計算。被保險人同時受僱於二個以上投保單位者,其普通事故保險給付之月投保薪資得合併計算,不得超過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但連續加保未滿三十日者,不予合併計算。
前項平均月投保薪資之計算方式如下:
一、年金給付及老年一次金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按被保險人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予以平均計算;參加保險未滿五年者,按其實際投保年資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評論主題】58.以下何者並非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80 號,對於「契約自由」之見解? (A)係源於個人之人格發展自由,個人得自由決定其生活資源之使用、收益及處分 (B)契約自由包含締結契約與消極不締結契約之自由
【評論內容】解釋字號:釋字第 580 號 解釋日期:民國 93 年 07 月 09 日 解 釋 文: 基於個人之人格發展自由,個人得自由決定其生活資源之使用、收益及處分,因而得自由與他人為生活資源之交換,是憲法於第十五條保障人民之財產權,於第二十二條保障人民之契約自由。惟因個人生活技能強弱有別,可能導致整體社會生活資源分配過度不均,為求資源之合理分配,國家自得於不違反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範圍內,以法律限制人民締約之自由,進而限制人民之財產權。 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四項扶植自耕農之農地使用政策,以及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項改良農民生活之基本國策,均係為合理分配農業資源而制定。中華民國四十年六...
【評論主題】56.行政機關在適用下列何種規定時,應遵守合義務裁量原則? (A)義務人顯有逃匿之虞者,得命其提供相當擔保 (B)義務人懷胎 5 月以上或生產後 2 月未滿者,不得管收(C)管收期限屆滿者,即以書面通
【評論內容】
合義務性之裁量原則,係指行政機關的裁量應考量立法目的及一般法律原則的拘束。
行政機關可以在法律制定的範圍內裁量,只要是合義務的裁量即可,通常法律會讓行政機關有較大的選擇形式之自由。司法機關的裁量權較少,以刑法來說最多為在宣告刑時之輕重裁量。
行政程序法第十條規定: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不得逾越法定裁量範圍(裁量逾越),並應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裁量濫用),即行政機關須為「合義務性」之裁量。
該題考的是有無裁量權行使餘地,故需選出有裁量權行使的選項。
不得、應必定--- 無選擇餘地
得不必定---有選擇餘地
所以B.C.D皆硬性規定該如何行政機關無法做選擇性裁量,故答案為A可選擇命其提供或不命其提供擔保。
資料來源:各網友資料彙整而來
【評論主題】36.下列何者為架構競合(罪數)理論之原則? (A)禁止類推原則 (B)禁止重複評價原則 (C)共犯從屬性原則 (D)罪疑唯輕原則
【評論內容】
____純正--行為競合上問題,規範對像在行為上面,不在法規上面。(行為單數侵害數法益+行為複數侵害數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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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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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不純正---法規競合上問題,像好多法規都可以用。(行為單數侵害一法益+行為複數侵害一法益)
不純正競合的目的在禁止雙重評價,即禁止就行為人侵害一法益之一行為或數行為重複予以評價,避免不公平。
例如:甲欲殺乙,拿刀殺乙多刀離去,乙流很多血尚未死亡(未遂過程),後續因為都沒人將乙送醫院就醫,乙終流血過多而死(既遂結果)。這情形難道要論甲殺人未遂再論甲殺人既遂嗎?為避免雙重評價,因此只論甲殺人既...
【評論主題】74.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之概念特徵? (A)一種單方行政行為 (B)只有發生事實效果 (C)包括私法行政行為 (D)代替具體認知表示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n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n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n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n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評論主題】73.甲法規與乙法規就某一事項均設有規定,其中甲法規為新法、普通法,乙法規為舊法、特別法。此一情 形應適用何法規? (A)甲法規 (B)乙法規 (C)優先適用甲法規,但乙法規有利於當事人者,適用乙法規
【評論內容】
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適用(無論普通法為新法或舊法)
【評論主題】71.關於總統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任命檢察總長,無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B)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C)總統依法公布法律,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D)任命審計長,無須
【評論內容】
TO 2 F
非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2項提到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強調是依憲法明文有規定到的~檢察總長雖然是總統提名經立院同意任命之,但憲法並未提到故需行政院長副署。
【評論主題】65.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屬於應由法律直接規範之「國會保留」(絕對法律保留)的事項? (A)役男入出境的管理(B)消滅時效制度(C)空氣污染防制費的徵收標準(D)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的診療服務及
【評論內容】層級化保留分一、憲法保留:即憲8的提審制度二、絕對法律保留:生命刑、自由刑、公法上消滅時效三、相對法律保留:生命、自由刑以外之限制(含居住遷徒自由、意見自由、秘密通訊自由、信仰、集會)、重大公共利益四、非屬法律保留:細節性、技術性依題旨:(A)役男入出境管理辦法是大法官443規定違憲,根據大法官解釋,他違憲是因為役男入出境辦法並沒得到法規授權,換言之,只要他有法規授權即可且依照上述分類,居住遷徒自由是屬於相對法律保留,只有有法規的授權即可。(B)消滅時效制度大法官474:「時效制度不僅與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關係,且其目的在於尊重既存之事實狀態,及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與公益有關,須逕由法律明定,自不得授權行政機...
【評論主題】63.甲未獲乙之授權,竟擅自以甲自己之名義,將乙之腳踏車所有權移轉於惡意之丙,其法律效果為何? (A)甲之處分行為有效(B)甲之處分行為無效(C)乙得撤銷甲之處分行為(D)乙承認,甲之處分行為始生效力
【評論內容】
~精修 :「無權代理」V.S.「無權處分」:1.「無權代理」 乙用甲(他人)之名義,將甲之車賣給丙,這時「買賣契約」是存在於<甲丙之間。而「契約」(債權行為)必須<甲同意,才能夠生效;至於,「物權行為」亦同喔 ! 所以,「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效力均「未定」。2. 但是,若是「無權處分」就不一樣喽 ! 乙用「自己名義」將甲的車子賣給丙,其「買賣契約」則是存在於<乙丙之間。所以,「買賣契約」(債權行為)是「有效的」;但是「物權行為」則屬「效力未定」,尚還需要甲同意才行。3. 結論 :「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之區別關鍵在於:二者「物權」效力均是「未定」。(1)如果是「無權代理」→ 「債權」效力「未定」;(2)如果...
【評論主題】59.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下列何者不屬於「法律保留」範圍? (A)大學自治事項(B)基本權利之限制 (C)國家機關之職權與總員額(D)各級法院之組織
【評論內容】為何A錯,首要是要區分何謂法律保留、何謂大學自治?
【評論主題】38.依憲法第109條規定,各省辦理由省立法並執行或交由縣執行之各項事務,若經費不足時,可由國庫補助之, 但須經何機關議決之? (A)行政院主計總處 (B)立法院 (C)監察院審計部 (D)財政部國庫
【評論內容】
第 109 條左列事項,由省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縣執行之:一 省教育、衛生、實業及交通。二 省財產之經營及處分。三 省市政。四 省公營事業。五 省合作事業。六 省農林、水利、漁牧及工程。七 省財政及省稅。八 省債。九 省銀行。十 省警政之實施。十一 省慈善及公益事項。十二 其他依國家法律賦予之事項。前項各款,有涉及二省以上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得由有關各省共同辦 理。 各省辦理第一項各款事務,其經費不足時,經立法院議決,由國庫補助之 。
【評論主題】37.關於自首之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所謂發覺,係指有偵查犯罪職權之公務員已知悉犯罪事實與犯罪之人而言 (B)所謂自首,祇以犯人在其犯罪未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自承犯罪,而受裁判為已足 (C)
【評論內容】
刑法第62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制裁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自首要件:
(一)行為人申告自已所犯之罪:
不論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行為人故意殺人,然申告過失殺人)在所不問,方法不限,託人代為己轉報者亦可。
(二)未發覺之罪:
該管公務員並不知悉犯罪事實及犯罪人,或知有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或不知何人犯罪者。
(三)須向該管公務員為之並接受制裁:
行為人爭執如何裁判,與自首無涉。
【評論主題】30.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61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 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上述認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是否完竣之規定,係為下列何
【評論內容】
[ 適用 ]就是直接引用該條文,也就是只要符合條文上的規定,都可以直接適用該條文,以動產所有權的時效取得為例,若事實符合民法768條,便可主張適用該條之規定取得動產所有權。(舊民法)[ 準用 ]是「法律上有明文規定」準用其他條文的規定,這主要是因為若重複規定難免造成法律條文的繁雜,因此在法條上明定準用其他條文,乃是為了精簡法條。
因某事實之存在,依一般情事,推測當事人之意思,認為有另一事實存在,如有反證則失其效力,稱為:[ 推定 ]。 例如:民法第 248 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 擬制 ]係藉法律規定,確認一非真實存在之事實,從而就特定事件得出本不存在之法律n效果.擬制通常使用視為兩字...
【評論主題】29. 下列何種法規,得不以「第某條」之字樣,分點規定順序? (A)通則 (B)行政規則 (C)法規命令 (D)自治條例
【評論內容】
行政規則不具法規命令之性質,無需法律直接授權依據,實務上依其規範內容及性質,常用之名稱有「要點」、「注意事項」、「基準」、「須知」、「程序」、「原則」、「措施」、「範圍」、「規定」…等,此類具名稱之行政規則其格式亦常以條列方式處理,但不用第○條,而是改以點方式表示。
【評論主題】49.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76 條規定,地方政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時,有關上級機關之代行處理,下列那一項描述有錯誤? (A)須導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 (B)其性質應適合代行處理 (C)上
【評論內容】
A B C 地方制度法第 76 條規定,地方政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時,有關上級機關之代行處理
1.這事已經 "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可以代行處理"【評論主題】38.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對於同一行為得併科罰鍰與罰金 (B)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處罰規定與行政處罰規定時,依照「先行政,後司法」原則辦理 (C)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人,已裁處拘留者,便不再科處
【評論內容】
行政罰法26條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 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 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 務規定裁處之。
第一項行為經緩起訴處分或緩刑宣告確定且經命向公庫或指定之公益團體 、地方自治團體、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 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者,其所支付之金額 或提供之勞務,應於依前項規定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前項勞務扣抵罰鍰之金額,按最初裁處時之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
【評論主題】22.下列何者非屬得提起訴願之主體?(A)租稅事件中,課稅處分之相對人 (B)拆除違章建築事件中,違章建築之承租人 (C)核發商標事件中,購買該商標產品之消費者 (D)公路修建工程違反環保法規事件中,
【評論內容】
違章建築之承租人=行政處分之利害關係人
核發商標事件中,購買該商標產品之消費者 →反射利益
【評論主題】20.訴願與陳情之不同,下列何者正確?(A)訴願與陳情均可舉發行政違失 (B)訴願與陳情均不得要求查詢行政法令 (C)訴願對行政處分提出不服,陳情對此行政興革提出建議 (D)訴願對維護行政上權益而提出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168 陳情範圍
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 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行政程序法170 陳情作業規定之訂定及處理陳情之原則行政機關對人民之陳情,應訂定作業規定,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之。所以和訴願不同,人民沒有要求行政機關做成決定之效力
【評論主題】17.甲係台北市政府捷運局副局長於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底任職二十五年,唯尚差三個月始滿五十歲,其於民國八十八年二月離開該局,轉任台大土木系教職,其可由下列何種方式辦理退休?(A)擇領月退休金(B)兼領月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4條第一項: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一、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又
公務人員退休法第12條第一、二項:
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退休時,符合下列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規定者,得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一、年滿六十歲。二、任職年資滿三十年以上且年滿五十五歲。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退休,未達前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月退休金起支年齡者,就下列方式擇一領取退休金:一、支領一次退休金。二、至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之日起領取月退休金。三、提前於年滿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前開始領取月退休金,每提前一年減發 百分之四,最多得提前五年減發百分之二十。四、支領二分之一之一次...
【評論主題】9.公務員被記大過,是依何法所作之處分?(A)依民法所作之民事賠償 (B)依刑法所作之刑事處罰 (C)依公務員懲戒法所作之懲戒處分 (D)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所作之懲處處分
【評論內容】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 12 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
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 。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 獎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
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
(一) 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者,不再晉敘俸級,改給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 一次記...
【評論主題】28.下列關於行政執行程序中關於代履行之說明,那一項不正確?(A)適用於義務人負有行為義務而不履行的情況 (B)所負之行為義務的性質,屬於他人可以代為履行者 (C)代履行所需的一切費用應由公費支應,無
【評論內容】
代履行所需的一切費用,由被代履行之義務人負責(行政機關請包商拆完違建後和違建人請領所須費用)
【評論主題】20.訴願與陳情之不同,下列何者正確?(A)訴願與陳情均可舉發行政違失 (B)訴願與陳情均不得要求查詢行政法令 (C)訴願對行政處分提出不服,陳情對此行政興革提出建議 (D)訴願對維護行政上權益而提出
【評論內容】
行政程序法168 陳情範圍
人民對於行政興革之建議、行政法令之查詢、行政違失之舉發或行政上權 益之維護,得向主管機關陳情。
行政程序法170 陳情作業規定之訂定及處理陳情之原則行政機關對人民之陳情,應訂定作業規定,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之。所以和訴願不同,人民沒有要求行政機關做成決定之效力
【評論主題】4.公法與私法之區別,有所謂新主體說,又稱之 (A)特別法規說 (B)從屬說 (C)意思說 (D)事件關聯說
【評論內容】
1.利益說:
又稱為「目的說」,認為法律以保護公益為目的者,即是公法,反之,以保護私益為目的者,即是私法。例如社會秩序維護法旨在維護公共秩序與公益,故屬於公法,而民法旨在規範個人間的利益,即為私法。
2.從屬說(權力說、加值說):
又稱為「權力說」或「加值說」,凡法律內容涉及權力服從,亦即規定不平等關係者,即是公法。反之,不涉及權力服從,而規定平等關係者,即為私法。例如刑法,以國家公權力強制人民服從,兩者的關係並非平等。而民法規範私人間的法律關係,以平等為基礎,故為私法。
3.舊主體說:
凡法律關係主體之一方為行政主體或國家機關者為公法,若法律關係之主體全屬私人者為私法。例如國際公法規範國...
【評論主題】37.依行政法院之實務見解,下列何種不確定法律概念之認定,行政機關並無判斷餘地?(A)二商標之「近似」與否(B)地方制度法規定「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C)閱卷委員對國家考試申論題之評分(D)
【評論內容】
A--二商標之「近似」與否---由智慧財產法院審理
B--地方制度法規定「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
→釋字第 553 號
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直轄市議員、直轄市長、縣 (市 )議員、縣 (市) 長、鄉 (鎮、市) 民代表、鄉 (鎮、市) 長及村 (里) 長任期屆滿或出缺應改選或補選時,如因特殊事故,得延期辦理改選或補選。」
其中所謂特殊事故,在概念上無從以固定之事故項目加以涵蓋,而係泛指不能預見之非尋常事故,致不克按法定日期改選或補選,或如期辦理有事實足認將造成不正確之結果或發生立即嚴重之後果或將產生與實現地方自治之合理及必要之行政目的不符等情形者而言。又特殊事故不以影響及於全國或某一縣市全部...
【評論主題】47.關於撤銷訴訟之起訴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經訴願程序者,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30天內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B)不經訴願程序者,應於行政處分送達或公告後 2個月內提起 (C)訴願決定書未附記救
【評論內容】
得於訴願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訴願法90)
提起一般給付訴訟或確認訴訟,行政訴訟法並沒有規定應於何時起訴。但如果提起撤銷訴訟或課予義務訴訟,您應該要注意:
在訴願決定書送達後的2個月內提起訴訟。免經訴願程序時,應於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後2個月內提起。如果是訴願人以外的利害關係人起訴,2個月的起訴期間從利害關係人「知悉時」起算。但從訴願決定書送達後,已過了3年,就不得再起訴。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而行政機關未於法定期間作為,且是免經訴願程序事件,其起訴期間自行政機關應作為期間屆滿後起算,已過了3年,也不得提起(參照行政訴訟法第106條)參考摩友解答
【評論主題】40.下列有關行政執行法上拘提管收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A)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得以被管收之日數折抵而免除 (B)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就近向高等行政法院為之 (C)法院為拘提管收之裁定後
【評論內容】
A 第19條 義務人所負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不因管收而免除。
B 第17條 拘提、管收之聲請,應向行政執行處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之。
【評論主題】35.下列關於行政罰與執行罰之敘述,何者正確? (A)執行罰得按日連續處罰,至義務人履行義務為止 (B)基於比例原則,法律不得規定「按日連續處罰」(C)執行罰亦有一行為不二罰之適用 (D)執行罰與行政
【評論內容】
行政秩序罰(行政罰)--對過去義務違反的處罰,依據各種行政罰法,有罰鍰、裁罰性之不利處分、沒入等方式,處罰以一次為限。
行政執行罰--對將來義務的強制履行,依據行政執行法,有直接強制、間接強制方式,得連續處罰。
【評論主題】34.下列有關法規命令之敘述,何者正確? (A)法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命令時,應盡量概括授權,以尊重行政機關之專業(B)倘法律並無轉委任之授權,行政機關不得委由其所屬機關逕行發布相關命令 (C)行政
【評論內容】
A--明確授權
B--正確
C--須送立法院
D--無效
行政程序法第158條
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
二、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權利者。
三、其訂定依法應經其他機關核准,而未經核准者。
法規命令之一部分無效者,其他部分仍為有效。但除去該無效部分,法規 命令顯失規範目的者,全部無效。
【評論主題】31. 下列有關訴願與行政訴訟之敘述,何者正確? (A)訴願審議時,僅審議行政處分是否違法,而不論究行政處分是否不當 (B)行政法院審查撤銷行政處分之訴訟時,應審查系爭行政處分之合法性與妥當性(C)訴
【評論內容】
A--訴願審議審查其違法性及適當性
B--行政法院僅就其是否違法審查
C--訴願審議委員會為內部單位,故訴願決定書以其原處分機關為其執行名義
D--不服訴願之決定,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並無再訴願之程序。
【評論主題】28.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之組織以命令定之 (B)以命令設立之機關,其裁撤由立法院議決後生效 (C)一級機關之設立,由負責公務人員法制事項之考試院提案
【評論內容】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 4 ------- (B)
下列機關之組織以法律定之,其餘機關之組織以命令定之:
一、一級機關、二級機關及三級機關。
二、獨立機關。
前項以命令設立之機關,其設立、調整及裁撤,於命令發布時,應即送立法院。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 25 ------- (A)
機關之內部單位層級分為一級、二級,得定名如下:
一、一級內部單位:
(一)處:一級機關、相當二級機關之獨立機關及二級機關委員會之業務
單位用之。
(二)司:二級機關部之業務單位用之。
(三)組:三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四)科:四級機關業務單位用之。
(五)處、室:各級機關輔助單位用之。
二、二級內部單位:科。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 11 ------- (C)
機關...
【評論主題】27.下列何者得對之提起行政訴訟? (A)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罰鍰之處分(B)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再申訴決定(C)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覆審決定(D)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之覆審決
【評論內容】
A--社會秩序維護事件由普通法院之刑事法庭審
B--保訓會再申訴決定並無再提起行政訴訟之規定
C--釋字295: 財政部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對會計師所為懲戒處分之覆審決議,實質上相當於最終之訴願決定,不得再對之提起訴願、再訴願。被懲戒人如因該項決議違法,認為損害其權利者,應許其逕行提起行政訴訟,以符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
D--釋字378:依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及第四十三條所設的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性質上相當於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的初審與終審職業懲戒法庭,與會計師懲戒委員會等其他專門職業人員懲戒組織是隸屬於行政機關者不同。受懲戒的律師對於律師懲戒委員會的決議不服者,得請求覆審,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所為的決議,即屬法院的終審裁判,並非行政處分或訴願決定,自不得再行提起行政爭訟,釋字第295號解釋應予補充。
【評論主題】22.行政機關對於違反行政法律規定之民眾科處罰鍰,已作成書面處分並合法送達後,當事人逾期仍未繳納時,此時應起算: (A)行政程序法第131條公法上請求權之法定期間(B)行政罰法第27條之裁罰期間(C)
【評論內容】
題目要問的是逾期未繳納--所以就要用行政執行法囉
行政執行法§2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法§4 ...但書。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 逾期不履行者 " ,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執行。訴願法§14: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有不服行政處分的話,應於30天內提起訴願。
補充:行政執行法第7條
行政執行,自處分、裁定確定之日或其他依法令負有義務經通知限期履行 之文書所定期間屆滿之日起,五年內未經執行者,不再執行;其於五年期 間屆滿前已開始執行者,仍得繼續執行。但自五年期間屆滿之日起已逾五 年尚未執行終結者,不得再執行。
前項規定,法律有特別...
【評論主題】20.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牌照稅主管機關適用該一規定時,是否屬註銷牌照汽車之認定,應以公路監理機關有無
【評論內容】構成要件效力
【評論主題】15.某甲為銷售電機之公司,因認某乙公司屢藉網路等新聞媒體,陳述並散布不實報導,誣指某甲侵害他人專利權情事,足以損害某甲營業信譽,嚴重妨礙公平競爭及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9條、第22條及第24條
【評論內容】決議:公平會所為「檢舉不成立」之函文非屬行政處分,檢舉人如對之向行政法
【評論主題】13.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之規定,於下列何者不適用? (A)義務人為未成年人時之法定代理人(B)合夥之執行業務合夥人(C)義務人死亡者,其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D)破產管理人
【評論內容】
行政執行法第24條
關於義務人拘提管收及應負義務之規定,於下列各款之人亦適用之:
一、義務人為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之人者,其法定代理人。A【評論主題】1.學理上將行政處分分為直接行政與間接行政,是依據什麼標準?(A)依行政所受到法律羈束的程度 (B)依行政運作的主體而分 (C)依行政所適用之法規的性質 (D)依行政行為的性質或任務而分
【評論內容】
從不同角度作不同種類的區分:
一、從行政運作主體區分
(一)直接行政(國家行政):行政權乃國家之權力,國家之行政事由國家所設置之機關負責執行,稱之。
(二)間接行政(自治行政):國家之行政事務由地方政府機關執行者,稱之。委託民間行使公權力,亦屬間接行政之一種。
二、從適用法規之性質區分:
(一)公權力行政(高權行政):指國家居於統治主體地位,適用公法法規規定所為之各種行政作為。
(二)私經濟行政(國庫行政):指國家立於與私人相當之地位,適用私法法規規定受其支配所為的行為。
其態樣有三:
1.以私法方式達到行政任務的行為(行政私法行為)
2.行政營利行為
3.以私法的方式輔助行政的行為(行政輔助行為)
【評論主題】30.勞工保險條例的被保險人,其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幾個月的喪葬 津貼?(A)一個月 (B)兩個月 (C)三個月 (D)六個月。
【評論內容】
勞工保險條例第62條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
二、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二個 半月。
三、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 半月。
【評論主題】17 下列何種基本權利為公民權?(A)生命權 (B)人身自由 (C)信仰宗教自由 (D)服公職權利
【評論內容】
「公民權」是指具有「公民資格」者享有的若干項政治權利。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包括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複決權、應考試權、服公職權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為法治國原則之內涵?(A)民意代表定期改選 (B)法律保留原則 (C)多數決原則 (D)團結互助原則
【評論內容】
法治國原則係指國家的運作皆須依照法律為之,國家的行政必須依客觀並具有民主正當性的法規為其統治權行使之基礎,所遵守的法律應符合公平、正義之法律,即實質意義的法律。而法治(rule of law)與法制(rule by law)並不相同,法制僅強調擺脫人治,而忽略法律本身可能就是侵害人權的根源。
法治國的演化【評論主題】23 憲法第 13 章基本國策內,明定國民何種事項應一律平等?(A)經濟生活 (B)工作機會 (C)受教育之機會 (D)私人財富
【評論內容】
憲法第13章 基本國策
第159條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評論主題】23 憲法第 13 章基本國策內,明定國民何種事項應一律平等?(A)經濟生活 (B)工作機會 (C)受教育之機會 (D)私人財富
【評論內容】
憲法第13章 基本國策
第159條 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
【評論主題】42 A向B說:如果你通過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我就送你一台平板電腦。此為附何者之法律行為?(A)停止條件(B)解除條件(C)始期(D)終期
【評論內容】
依民法上規定:
條件成就發生效力-停止條件
條件成就失其效力-解除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