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 Chen】評論
一般給付訴訟 (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須以行政處分以外之行政行為為請求客體,所謂「行政行為」,乃是行政機關對公法上特定事項所為之具體行為,包括財產上給付與非財產財上之給付 這裡屬於需要行政機關趕快訂定法規命令 故不是行政處分 所以題 一般給付訴訟不提 課予義務之訴課予訴訟(應作為而不作為之行政處分)機關應為行政處分而為做給你行政處分,所以你要提課予義務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