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1. 下列有關公務人員保障法復審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A)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得提起復審 
(B)公務人員於復審程序中所得表示不服之「行為」,不限於「行政處分」 
(C)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得提起復審 
(D)公務人員因原處分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 得提起復審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45036
統計:A(88),B(994),C(69),D(220),E(0)

用户評論

【用戶】Jerry Che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A)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得提起復審 (參公務人員保障法25條第二項)(B)公務人員於復審程序中所得表示不服之「行為」,不限於「行政處分」 X(複審的標的有二:行政處分/消極的不作為)(C)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得提起復審 (參公務人員保障法25條第三項)(D)公務人員因原處分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為,認為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 得提起復審(參公務人員保障法26條)轉自摩友Alison 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