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3.甲未獲乙之授權,竟擅自以甲自己之名義,將乙之腳踏車所有權移轉於惡意之丙,其法律效果為何? 
(A)甲之處分行為有效
(B)甲之處分行為無效
(C)乙得撤銷甲之處分行為
(D)乙承認,甲之處分行為始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75342
統計:A(70),B(244),C(148),D(798),E(0)

用户評論

Jerry Chen】評論

~精修 :「無權代理」V.S.「無權處分」:1.「無權代理」 乙用甲(他人)之名義,將甲之車賣給丙,這時「買賣契約」是存在於<甲丙之間。而「契約」(債權行為)必須<甲同意,才能夠生效;至於,「物權行為」亦同喔 ! 所以,「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效力均「未定」。2. 但是,若是「無權處分」就不一樣喽 ! 乙用「自己名義」將甲的車子賣給丙,其「買賣契約」則是存在於<乙丙之間。所以,「買賣契約」(債權行為)是「有效的」;但是「物權行為」則屬「效力未定」,尚還需要甲同意才行。3. 結論 :「無權代理」與「無權處分」之區別關鍵在於:二者「物權」效力均是「未定」。(1)如果是「無權代理」→ 「債權」效力「未定」;(2)如果...

楊孟松】評論

如果是善意之丙依民法948是可以取得所有權的

p_xding15】評論

題目說 惡意之丙

張彥民】評論

應該是說如果丙是善意    甲不同意的話  乙要對丙負無過失責任    易言之後面的惡意 是在混淆 .. 與問題無關  有錯請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