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erry Che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 適用 ]就是直接引用該條文,也就是只要符合條文上的規定,都可以直接適用該條文,以動產所有權的時效取得為例,若事實符合民法768條,便可主張適用該條之規定取得動產所有權。(舊民法)[ 準用 ]是「法律上有明文規定」準用其他條文的規定,這主要是因為若重複規定難免造成法律條文的繁雜,因此在法條上明定準用其他條文,乃是為了精簡法條。因某事實之存在,依一般情事,推測當事人之意思,認為有另一事實存在,如有反證則失其效力,稱為:[ 推定 ]。 例如:民法第 248 條:「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推定其契約成立。」 [ 擬制 ]係藉法律規定,確認一非真實存在之事實,從而就特定事件得出本不存在之法律n效果.擬制通常使用視為兩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