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4.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逾 幾年?
(A) 1 年
(B) 2 年
(C) 3 年
(D) 4 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32007
統計:A(181),B(778),C(130),D(4),E(0)
用户評論
【Jerry Chen】評論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6 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