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ssKing】評論
公司法第二百二十條規定:「監察人除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外,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限定 董事會 不召集 或 不能召集 時,為了公司利益 。監察人才會介入 召集股東會不是因為 "監察 董事會之業務執行"要件不同
【106警特上榜】評論
公司法第218條:監察人應監督公司業務之執行,'''''''''''''',並得請求董事會或經理人提出報告{A} 223條{B} 219條{C} 218-2{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