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4.下列有關停止行政處分執行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行政訴訟繫屬中,得由原處分機關向行政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B)行政訴訟起訴前,行政法院得依職權裁定停止執行 
(C)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僅停止部分行政處分之執行 
(D)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之裁定前,應先徵詢訴願審議委員會之意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15605
統計:A(536),B(437),C(629),D(59),E(0)

用户評論

kuei】評論

行政訴訟法116

ase.java】評論

得僅看成僅得...哈

Jerry Chen】評論

行訴116條第 116 條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 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 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 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 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 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