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erry Che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170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所以記得未生效 自然也不用撤銷了民法110 無代理權人(甲),以他人(乙)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甲)對於善意之相對人(丙),負損害賠償之責。轉自網料~精修 :「無權代理」V.S.「無權處分」:1.「無權代理」 乙用甲(他人)之名義,將甲之車賣給丙,這時「買賣契約」是存在於<甲丙之間。而「契約」(債權行為)必須<甲同意,才能夠生效;至於,「物權行為」亦同喔 ! 所以,「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效力均「未定」。2. 但是,若是「無權處分」就不一樣喽 ! 乙用「自己名義」將甲的車子賣給丙,其「買賣契約」則是存在於<乙丙之間。...
【用戶】Jerry Che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170 無代理權人以代理人之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非經本人承認,對於本人不生效力。所以記得未生效 自然也不用撤銷了民法110 無代理權人(甲),以他人(乙)之代理人名義所為之法律行為,(甲)對於善意之相對人(丙),負損害賠償之責。轉自網料~精修 :「無權代理」V.S.「無權處分」:1.「無權代理」 乙用甲(他人)之名義,將甲之車賣給丙,這時「買賣契約」是存在於<甲丙之間。而「契約」(債權行為)必須<甲同意,才能夠生效;至於,「物權行為」亦同喔 ! 所以,「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效力均「未定」。2. 但是,若是「無權處分」就不一樣喽 ! 乙用「自己名義」將甲的車子賣給丙,其「買賣契約」則是存在於<乙丙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