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Jerry Che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62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制裁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自首要件:(一)行為人申告自已所犯之罪: 不論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行為人故意殺人,然申告過失殺人)在所不問,方法不限,託人代為己轉報者亦可。(二)未發覺之罪: 該管公務員並不知悉犯罪事實及犯罪人,或知有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或不知何人犯罪者。(三)須向該管公務員為之並接受制裁: 行為人爭執如何裁判,與自首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