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7.關於自首之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A)所謂發覺,係指有偵查犯罪職權之公務員已知悉犯罪事實與犯罪之人而言 
(B)所謂自首,祇以犯人在其犯罪未發覺前,向該管公務員自承犯罪,而受裁判為已足 
(C)不得託人代理自首或向非偵查機關請其轉送 
(D)自首,不問動機如何,亦不以犯罪後即時投案為要件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29063
統計:A(160),B(173),C(892),D(295),E(0)

用户評論

【用戶】Jerry Che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刑法第62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制裁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自首要件:(一)行為人申告自已所犯之罪: 不論內容與事實是否相符(行為人故意殺人,然申告過失殺人)在所不問,方法不限,託人代為己轉報者亦可。(二)未發覺之罪: 該管公務員並不知悉犯罪事實及犯罪人,或知有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或不知何人犯罪者。(三)須向該管公務員為之並接受制裁: 行為人爭執如何裁判,與自首無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