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公法與私法之區別,有所謂新主體說,又稱之
(A)特別法規說
(B)從屬說
(C)意思說
(D)事件關聯說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19584
統計:A(767),B(431),C(82),D(238),E(0)

用户評論

【用戶】Jerry Chen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1.利益說:   又稱為「目的說」,認為法律以保護公益為目的者,即是公法,反之,以保護私益為目的者,即是私法。例如社會秩序維護法旨在維護公共秩序與公益,故屬於公法,而民法旨在規範個人間的利益,即為私法。 2.從屬說(權力說、加值說):   又稱為「權力說」或「加值說」,凡法律內容涉及權力服從,亦即規定不平等關係者,即是公法。反之,不涉及權力服從,而規定平等關係者,即為私法。例如刑法,以國家公權力強制人民服從,兩者的關係並非平等。而民法規範私人間的法律關係,以平等為基礎,故為私法。 3.舊主體說:   凡法律關係主體之一方為行政主體或國家機關者為公法,若法律關係之主體全屬私人者為私法。例如國際公法規範國...

【用戶】王鐘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這是考古題嗎?感覺再法續那邊了?放在這怪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