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bing Wan】評論
應該說這題要送分以行政法角度說,甲跟乙是國庫行政,固是私經濟行為,跟國賠扯不上邊,要走也是走民法損害賠償,額國家這時會賠償是因為代為責任。最後由國家向乙求償。但這是國賠法裡的公有公共設施之主管之道路,固也有國賠責任以上歡迎討論。以及這題根本欠揍XD
【感謝阿,警特已上@楊咩】評論
答案有爭議
【Wabing Wan】評論
回4F屬國家建設公物在建造時會有一種職位叫做監(姦)工......筆誤老師應該教過,要打訴願跟行政訴訟很難贏,因為會打到一群人,所以你說的有可能嗎?有些話是這樣說的,官字兩個口看看我美麗的背肌,會知道是之前做工的,加減有碰到過(笑)以上博君一笑
【Jerry Chen】評論
這題應該是考國賠法第3條「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甲機關將工程發包給乙施作(私法契約),公有公共設施(道路)路邊堆積土石,未設立警告標誌,此為機關對於公有公共設施的管理有欠缺,所以答案應選A轉自摩友Angela Chen 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