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感謝阿,警特已上@楊咩】點評問題和點評內容

【評論主題】8.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而管轄機關未經決定前,如有導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虞時,該 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為下列何項程序? (A)提起假扣押或假處分 (B)聲請聲明異

【評論內容】

行程法第14條第3項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十日內決定之。在前二項情形未經決定前,如有導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虞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為緊急之臨時處置,並應層報共同上級機關及通知他方。人民對行政機關依本條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評論主題】798 依據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所設立之行政法人,其設立、組織、職能、人員進用等,應如何規定?(A)以通用性組織規程定之 (B)在中央以法律定之;在地方以自治條例定之(C)另以法律定之 (D)另以命

【評論內容】

為執行特定公共事務,於國家及地方自治團體以外,得設具公法性質之行 政法人,其設立、組織、營運、職能、監督、人員進用及其現職人員隨同 移轉前、後之安置措施及權益保障等,應另以法律定之。

【評論主題】1195 下列何種行為必須以書面為之?(A)作成行政處分 (B)締結行政契約(C)行政機關對相對人為行政指導 (D)人民向主管機關提出陳情

【評論內容】

行政契約,又稱為公法契約,乃是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或是行政機關和私人,以契約合意的方式,設立、變更或是消滅公法上的法律關係。

【評論主題】19 民國 104 年 5 月 20 日新修正之公務員懲戒法,如正式施行後,則政務人員之懲戒種類,將由原有的撤職與申誡兩種,改為下列何者?(A)仍維持撤職與申誡兩種(B)於原有的撤職與申誡兩種外,僅再

【評論內容】

記 「記、降、休」三個不適用政務官口訣是                   用台語唸                                   ↑記降休 → 金架休【真的燒】                                   ↓                          政務官都在燒錢

【評論主題】1044下列何者並無於立法院院會中備詢之義務?(A)總統府祕書長(B)法務部長 (C)行政院院長 (D)國防部長

【評論內容】

行政院的部會首長皆有備詢之義務(A)總統府祕書長 →非行政院單位,僅是政務官(B)法務部長 →法務部隸屬於行政院(C)行政院院長 →行政院首長(D)國防部長→行政院國防部首長

【評論主題】1. 國家制定法律規定雇主有防治職場性騷擾之義務,請問此一立法主要是實現受僱者基本權利之何種作用?(A)防禦功能 (B)給付請求功能 (C)保護義務功能 (D)程序保障功能

【評論內容】

保護義務之意義在於,課予國家採取一定措施之義務,使人民之基本權利免於第三人之侵害。

而本題較強調者,乃國家採取制定法律之措施,保護員工免於第三人雇主之性騷擾,為基本權保護義務功能面向之作用

【評論主題】64 依我國現行法制,下列何種行為,可以提起司法救濟?(A)學校學生被安排作校內勞動服務(B)學生受到學校記大過之處分(C)申請私立大學研究所甄試入學被拒絕(D)學生對老師教學品質不滿意

【評論內容】

釋字第 684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本號解釋之範圍本號解釋僅就大學對學生所為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 ,學生得否提起行政爭訟部分而為解釋,其解釋範圍不及於高中及國民中小學部分。有關高中及國民中小學,對學生所採公權力措施,學生得否提起行政爭訟,仍應適用本院釋字第 382 號解釋意旨。

【評論主題】【題組】 ⑵負擔科目有那幾個?其各科目餘額(8 分)

【評論內容】

法律之擬定,修正,變更,消滅屬實體法。 其程序也依實體法執行之。

【評論主題】一、請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分析蒐集外來人口生物特徵之要件?有無例外?(25 分)

【評論內容】

未遂犯:未達目的

中止犯:以己意中止犯罪行為

【評論主題】選擇原因:

【評論內容】

涉及租稅事項之法律,其解釋應本於租稅法律主義之精神,依各該法律之立法目的,衡酌經濟上之意義及實質課稅之公平原則為之,業經本院釋字第四二○號解釋在案。財政部七十九年六月四日台財稅字第七九○六六一三○三號函釋:「高爾夫球場(俱樂部)向會員收取入會費或保證金,如於契約訂定屆滿一定期間退會者,准予退還;未屆滿一定期間退會者,不予退還之情形,均應於收款時開立統一發票,課徵營業稅及娛樂稅。迨屆滿一定期間實際發生退會而退還入會費或保證金時,准予檢附有關文件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實退還已納稅款。」其先就營業人所收取之入會費或保證金課徵營業稅,再就實質上屬於保證金性質之款項課徵之稅額准予退還,係為貫徹營業稅法之執行,確實稽查課稅之方法,以杜巧立名目之迴避稅捐行為。是基於公平課稅原則,營業人實際上從事營業行為收取之款項,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之代價者,應依法課稅。財政部上開函釋係就實質上屬於銷售貨物或勞務對價性質之「入會費」或「保證金」如何課稅所為之釋示,並未逾越營業稅法第一條課稅之範圍,符合課稅公平原則,與上開解釋意旨無違,於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及第十九條租稅法律主義,亦無牴觸。

【評論主題】11.Injured in a car accident, Steve’s grandfather has to spend his life in a w r. He can’t walk anym

【評論內容】

人民之老→老人弱→弱勢or小孩殘廢,無力生活,受非常災害者→社會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