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pid kitten】評論
公務人員退休法A) 第4條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法令辦理精簡,未符前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准其自願退休: 一、任職滿二十年以上者。B) 第5條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五歲者,應予屆齡退休。C) 第6條公務人員任職滿五年以上,因身心障礙,致不堪勝任職務,繳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出具已達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定半失能以上之證明,並經服務機關認定不能從事本職工作,亦無法擔任其他相當工作且出具證明者,應予命令退休。個人認為B選項不好,同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之退休,分自願退休、屆齡退休及命令退休。同法第6條,所謂命令退休指公務員身體心理狀態無法工作而被命令退休,答案可能選D會比較好。
【HAPPY ABBY】評論
65歲應該是屆齡退休,非身心障礙應該無法命令退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