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下列那一種情形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救濟?
(A)公職人員選舉無效、當選無效事件
(B)教師升等事項
(C)公務員懲戒事項
(D)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3175
統計:A(57),B(646),C(200),D(77),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阿但我不賣鑽石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政黨違憲解散事件-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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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公法爭議而不得提行政訴訟之情形:1、憲法爭議2、律師懲戒3、國賠4、選罷事件5、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6、公務員懲戒7、刑事補償

【用戶】我阿但我不賣鑽石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哪些案件是屬於公法爭議,但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來源:司法院)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現-政黨違憲解散事件。行-刑事補償事件。公-公務員懲戒事件。關-依法官法所規定之法官、檢察官懲戒案件及法官職務案件。免-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之訴訟。賠-國家賠償事件。但如於提起行政訴訟時,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則行政法院有審判權。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事件。率-律師懲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