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為保障人民的訴願與訴訟權利,行政處分書與訴願決定書均應有救濟之教示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致相對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B)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應由處分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更正通知送達之日起,計算法定期間
(C)訴願決定機關附記提起訴訟期間錯誤時,應由訴願決定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更正通知送達之日起,計算法定期間
(D)訴願決定機關未為附記,致原提起行政訴訟之人遲誤行政訴訟期間者,如自訴願決定書送達之日起一年內提起行政訴 訟,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提起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28013
統計:A(67),B(547),C(233),D(182),E(0)

用户評論

【用戶】ula777777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用戶】ula777777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