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關於訴願承受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法人因合併而消滅者,由合併後存續之法人承受其訴願
(B)訴願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承受其訴願
(C)承受訴願者,限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十日內提出
(D)訴願人死亡者,其他依法得繼受原行政處分所涉權利之人,亦得承受其訴願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20304
統計:A(28),B(122),C(776),D(79),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阿但我不賣鑽石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87 條 訴願人死亡者,由其繼承人或其他依法得繼受原行政處分所涉權利或利益之人,承受其訴願。法人因合併而消滅者,由因合併而另立或合併後存續之法人,承受其訴願。依前二項規定承受訴願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受理訴願機關檢送因死亡繼受權利或合併事實之證明文件。

【用戶】謝政宗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承受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