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七條之規定,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之機構為下列何者?
(A) 警察分駐所、派出所
(B) 警察分局
(C) 警察局
(D) 警政署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81609
統計:A(68),B(17),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阿但我不賣鑽石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7條(勤務執行機關)  警察分駐所、派出所為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   前項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偏遠警勤區不能與其他警勤區聯合實施共同勤務者,得設警察駐在所,由員警單獨執行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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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7條(勤務執行機關)  警察分駐所、派出所為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   前項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偏遠警勤區不能與其他警勤區聯合實施共同勤務者,得設警察駐在所,由員警單獨執行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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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第7條(勤務執行機關)  警察分駐所、派出所為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警勤區之規劃、勤務執行及督導。   前項分駐所、派出所設置基準,由內政部警政署定之。   偏遠警勤區不能與其他警勤區聯合實施共同勤務者,得設警察駐在所,由員警單獨執行勤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