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3.關於行政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 
(B)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雙務契約,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特定用途 
(C)基於法律保留原則,須有法律之授權,行政機關始得締結行政契約
(D)和解契約為行政程序法明文規定之契約類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37313
統計:A(5),B(8),C(247),D(49),E(0)

用户評論

【用戶】我阿但我不賣鑽石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第135條規定:「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因此,對於行政契約,行政程序法已經不採取許可主義,不要求行政機關訂立行政契約,都需要法律的授權。只需要法律上或是性質上非不得以行政契約方式為之者,行政機關都可以行政契約為之。

【用戶】湯姆就是咖哩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行政契約為法律保留原則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