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但我不賣鑽石】評論
行政程序法第135條規定:「公法上法律關係得以契約設定、變更或消滅之。但依其性質或法規規定不得締約者,不在此限。」因此,對於行政契約,行政程序法已經不採取許可主義,不要求行政機關訂立行政契約,都需要法律的授權。只需要法律上或是性質上非不得以行政契約方式為之者,行政機關都可以行政契約為之。
【湯姆就是咖哩】評論
行政契約為法律保留原則的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