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但我不賣鑽石】評論
民 第 867 條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n第 871 條 抵押人之行為,足使抵押物之價值減少者,抵押權人得請求停止其行為。n 如有急迫之情事,抵押權人得自為必要之保全處分。n 因前項請求或處分所生之費用,由抵押人負擔。其受償次序優先於各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n因為就算你把他賣掉了,債權人未得到清償,他還是會去拍賣該抵押物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