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改答案~放狗咬人!】評論
回樓上~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A)民法 第 3 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B)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C)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D)酒盛裝容器衛生標準
【sweetwithme】評論
請問 為什麼是A ?
【yomeaning】評論
法律跟命令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