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甲行政機關與乙公司簽定貫穿中央山脈之東西橫貫高速公路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上 BOT 契約,甲乙均知悉有高度風險,契約上約定工期 10 年,甲應無償提供乙興建必要之土地,並協助乙取得貸款,乙公司於興建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 147 條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先調整後終止 前項情形,行政.....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得由何人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A)立法院院長 (B)司法院院長 (C)司法院大法官 (D)行政院院長

【評論內容】1F請看增修第三條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法就義務人對第三人金錢債權所得為之強制執行手段?(A) 查封變價 (B)禁止命令 (C)移轉命令 (D)支付轉給命令

【評論內容】你是對的,他們也是對的,他們例子中的債權人是「國家」跟「欠國家錢的債務人」,「第三人」是欠「欠國家錢的債務人」錢的債務人。

【評論主題】49 以下何者為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與第 4 條所指之「法律」?(A)民法 (B)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C)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D)酒盛裝容器衛生標準

【評論內容】回樓上~第 2 條          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A)民法    第 3 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6.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得由何人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A)立法院院長 (B)司法院院長 (C)司法院大法官 (D)行政院院長

【評論內容】1F請看增修第三條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法就義務人對第三人金錢債權所得為之強制執行手段?(A) 查封變價 (B)禁止命令 (C)移轉命令 (D)支付轉給命令

【評論內容】你是對的,他們也是對的,他們例子中的債權人是「國家」跟「欠國家錢的債務人」,「第三人」是欠「欠國家錢的債務人」錢的債務人。

【評論主題】甲行政機關與乙公司簽定貫穿中央山脈之東西橫貫高速公路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上 BOT 契約,甲乙均知悉有高度風險,契約上約定工期 10 年,甲應無償提供乙興建必要之土地,並協助乙取得貸款,乙公司於興建

【評論內容】行政程序法 第 147 條              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事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先調整後終止 前項情形,行政.....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5 下列何者不是地方制度法規定之地方自治團體?(A)鄉、鎮 (B)直轄市 (C)縣 (D)區

【評論內容】現在有原住民區是自治團體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第 四 章之一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第 83-2 條 直轄市之區由山地鄉改制者,稱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以下簡稱山地原住 民區),為地方自治團體,設區民代表會及區公所,分別.....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所規定之選舉、罷免訴訟,其審判權屬: (A)憲法法庭      (B)普通法院(C)行政法院      (D)中央選舉委員會附設之選舉法庭

【評論內容】哪些案件是屬於公法爭議,但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來源:司法院)依照目前的法律規定,下列事件雖然是公法爭議,但是,法律特別規定不屬行政法院審理: 現-政黨違憲解散事件。行-刑事補償事件。公-公務員懲戒事件。關-依法官法所規定.....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7 依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規定,下列有關立法院之職權,何者為正確?(A)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之任命得行使同意權(B)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得列席陳述意見(C)立法院得拒絕聽取行政院院長重大政

【評論內容】給樓上參考:J520本件經行政院會議決議停止執行之法定預算項目,基於其對儲備能源、環境生態、產業關連之影響,並考量歷次決策過程以及一旦停止執行善後處理之複雜性,自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更,仍須儘速補行上開程序。其由行政院提議為上述報告者,立法院有聽取之義務。

【評論主題】10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如何裁處?(A)依法定罰鍰額最低之規定裁處(B)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C)合併裁處(D)擇一裁處

【評論內容】C設一行為同時違反 A 法與 B 法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A 法規定應裁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之罰 鍰,B 法規定應裁處罰鍰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之罰鍰。試問: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罰? (A)應依 A 法處罰 (B)應依 B 法處罰 (C)應裁處新臺幣 1,.....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3 憲法第 154 條規定勞資雙方應本何種原則發展生產事業?(A)促進經濟成長 (B)協調合作 (C)確保生產進度 (D)以勞工權益優先

【評論內容】(B)依據憲法本文規定,下列何者間之關係應本協調合作原則? (A)地主與佃農 (B)勞資雙方 (C)執政黨與在野黨 (D)中央與地方

【評論主題】23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時,其程序性之規定係規範於下列何種法律?(A)立法院職權行使法(B)立法院組織法(C)立法委員行為法(D)遊說法

【評論內容】

第 四 章 同意權之行使

第 29 條               

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零四條或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

第 30 條               

全院委員會就被提名人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進行審查與詢問,由立法院咨請總統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全院委員會於必要時,得就司法院院長副院長、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院院長副院長與其他被提名人分開審查。

第 31 條               

同意權行使之結果,由立法院咨復總統。如被提名人未獲同意,總統應另提他人咨請立法院同意。

【評論主題】29 下列那一項基本權利可歸為政治上基本人權之一種?(A)工作權 (B)集會自由 (C)宗教自由 (D)財產權

【評論內容】釋字445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20 下列有關行政程序法中之「迴避」的敘述,何者錯誤?(A)除有法定應自行迴避之情形外,行政程序之當事人亦得申請相關之公務員迴避(B)公務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形卻不自行迴避,且行政程序之當事人亦未申請迴

【評論內容】

D選項應該是錯在『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

 

當事人申請迴避

向該公務員所屬機關5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與實體決定一併表示不服

 

名  稱:臺北市政府公務員迴避案件處理要點

十三、上級機關之覆決決定,應即通知當事人及原決定機關;並於覆決決定書載明,當事人如仍有不服: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不得逕行提起訴願,僅得於本案行政程序之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表示不服。

【評論主題】29 對於確定訴願決定,下列何者沒有資格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A)訴願人 (B)參加人 (C)原處分機關 (D)利害關係人

【評論內容】【訴願法】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訴願人、參加人、利害關係人【公保法】向『保訓會』申請『再審議』←原處分機關、復審人

【評論主題】【題組】4. The old man is too weak to do anything.(用so... that...改寫句子)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國三英文上第二次-107 年 - 2018彰化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 第31條第3項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

【評論主題】10 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如何裁處?(A)依法定罰鍰額最低之規定裁處(B)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但不得低於各該規定之罰鍰最低額(C)合併裁處(D)擇一裁處

【評論內容】C設一行為同時違反 A 法與 B 法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A 法規定應裁處新臺幣 1,200 元以上 6,000 元以下之罰 鍰,B 法規定應裁處罰鍰新臺幣 1,500 元以上 3,600 元以下之罰鍰。試問:主管機關應如何處罰? (A)應依 A 法處罰 (B)應依 B 法處罰 (C)應裁處新臺幣 1,500元以上 6,000 元以下之罰鍰 (D)應分別依 A 法及 B 法處罰

【評論主題】13 憲法第 154 條規定勞資雙方應本何種原則發展生產事業?(A)促進經濟成長 (B)協調合作 (C)確保生產進度 (D)以勞工權益優先

【評論內容】(B)依據憲法本文規定,下列何者間之關係應本協調合作原則? (A)地主與佃農 (B)勞資雙方 (C)執政黨與在野黨 (D)中央與地方

【評論主題】23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時,其程序性之規定係規範於下列何種法律?(A)立法院職權行使法(B)立法院組織法(C)立法委員行為法(D)遊說法

【評論內容】

第 四 章 同意權之行使

第 29 條               

立法院依憲法第一百零四條或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行使同意權時,不經討論,交付全院委員會審查,審查後提出院會以無記名投票表決,經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之同意為通過。

第 30 條               

全院委員會就被提名人之資格及是否適任之相關事項進行審查與詢問,由立法院咨請總統通知被提名人列席說明與答詢。全院委員會於必要時,得就司法院院長副院長、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監察院院長副院長與其他被提名人分開審查。

第 31 條               

同意權行使之結果,由立法院咨復總統。如被提名人未獲同意,總統應另提他人咨請立法院同意。

【評論主題】29 下列那一項基本權利可歸為政治上基本人權之一種?(A)工作權 (B)集會自由 (C)宗教自由 (D)財產權

【評論內容】

釋字445

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集會之自由,此與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同屬表現自由之範疇,為實施民主政治最重要的基本人權。

【評論主題】20 下列有關行政程序法中之「迴避」的敘述,何者錯誤?(A)除有法定應自行迴避之情形外,行政程序之當事人亦得申請相關之公務員迴避(B)公務員有應自行迴避之情形卻不自行迴避,且行政程序之當事人亦未申請迴

【評論內容】

D選項應該是錯在『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

 

當事人申請迴避

向該公務員所屬機關5日內提請上級機關覆決與實體決定一併表示不服

 

名  稱:臺北市政府公務員迴避案件處理要點

十三、上級機關之覆決決定,應即通知當事人及原決定機關;並於覆決決定書載明,當事人如仍有不服: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不得逕行提起訴願,僅得於本案行政程序之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表示不服。

【評論主題】29 對於確定訴願決定,下列何者沒有資格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A)訴願人 (B)參加人 (C)原處分機關 (D)利害關係人

【評論內容】【訴願法】向『原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訴願人、參加人、利害關係人【公保法】向『保訓會』申請『再審議』←原處分機關、復審人

【評論主題】【題組】4. The old man is too weak to do anything.(用so... that...改寫句子)編輯私有筆記及自訂標籤國三英文上第二次-107 年 - 2018彰化

【評論內容】地方制度法 第31條第3項自律規則與憲法、法律、中央法規或上級自治法規牴觸者,無效。

【評論主題】10 你是偵查隊分隊長,率隊依法搜索搶匪藏匿處所,搜索過程中你發現廚房內某牆壁為中空隔板,疑似藏有槍枝,但該搶匪堅持否認藏有槍枝,此時你應如何處理?(A)請木工撬開隔板,執行搜索(B)請示法官並經同意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128條之1第2項規定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搜索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刑事訴訟法第128之2條第1項規定

搜索,除由法官或檢察官親自實施外,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

因搜索及扣押得開啟鎖扃、封緘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

【評論主題】5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甲前往管轄分局報到後,你發現甲之戶籍所在地、居所地、工作地、就學地不同時,對於受理報到之管轄分局的權責歸屬,你應如何處理?(A)得依被害人同意,變更受理報到之管轄分局 (B)得依職

【評論內容】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第 5 條

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於加害人依第三條第四項規定辦理登記後,應當面告知並以書面通知加害人,自登記日起每六個月向指定警察分局(以下稱管轄警察分局)報到,並提供前條第二項規定資料,辦理登記資料確認及異動登記。

管轄警察分局於加害人報到後,應以書面通知下次報到期日、地點及其他應配合事項。

加害人於預定報到期日前,原登記資料發生異動,應於發生異動之日起七日內前往管轄警察分局,辦理異動登記。

加害人戶籍所在地、居所地、工作地、就學地不同時,其管轄警察分局於加害人報到後,得依職權或申請,變更受理報到之管轄警察分局。

受理加害人報到之管轄警察分局辦理前項移轉管轄時,應以書面通知加害人下次報到期日、地點及其他應配合事項,並副知接受移轉管轄之警察分局。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者之任期,憲法並未明文規定?(A)監察委員 (B)考試委員 (C)司法院大法官 (D)立法委員

【評論內容】(C)依據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人受任期保障? (A)立法院院長 (B)司法院院長 (C)監察院院長 (D)考試院院長

【評論主題】15 值班警員甲受理民眾乙電話報案稱遭到鄰居恐嚇,甲通報巡邏員警查看,經初步查證回報,乙係與鄰居因停車發生口角,甲向乙解釋此尚不構成恐嚇罪,但乙堅持控告遭到恐嚇,甲應如何處理為宜?(A)製作報案證明單

【評論內容】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187點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者。 

(二)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者。 

(三)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者。

【評論主題】6 春節期間,民眾因不滿婆婆將住家作為打麻將場所,並由其負責提供麻將等器具及場地,藉以抽頭獲利,遂而向派出所報案,經巡邏員警前往盤查,婆婆承認每桌抽頭金 1 小時為 100 元,朋友打麻將方式為每底

【評論內容】

刑法 第 268 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84條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2400刑法上的能力刑指:(A)死刑 (B)拘役 (C)沒收 (D)褫奪公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六條自民國24年(1935年)7月1日施行時,褫奪公權者,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公職候選人之資格、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民國95年(2006年)7月1日施行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時,不再列舉褫奪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的資格。其它法律的消極資格另當別論。

【評論主題】19 下列關於公司將自己股份或他公司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之敘述,何者錯誤?(A)公司得以盈餘收回自己所發行之特別股(B)公司進行合併時,不同意之股東得請求公司以公平價格收買其股份(C)被持有已發行

【評論內容】

A)158 公司發行之特別股,得收回之。但不得損害特別股股東按照章程應有之權利。

B)317公司分割或與他公司合併時,董事會應就分割、合併有關事項,作成分割計畫、合併契約,提出於股東會;股東在集會前或集會中,以書面表示異議,或以口頭表示異議經紀錄者,得放棄表決權,而請求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之股份。C)167 被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不得將控制公司之股份收買或收為質物。D)167-1公司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於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之範圍內,收買其股份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法就義務人對第三人金錢債權所得為之強制執行手段?(A) 查封變價 (B)禁止命令 (C)移轉命令 (D)支付轉給命令

【評論內容】你是對的,他們也是對的,他們例子中的債權人是「國家」跟「欠國家錢的債務人」,「第三人」是欠「欠國家錢的債務人」錢的債務人。

【評論主題】14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2號解釋中謂實質意義之司法,乃指國家基於法律對爭訟之具體事實所為宣示以及輔助裁判權之作用,據此,下列何者非屬此處所謂實質意義之司法?(A)公證(B)訴訟上之和解(C)刑事訴

【評論內容】

摘自釋字392

實質意義之司法

國家基於法律對爭訟之具體事實所為宣示(即裁判)

輔助裁判權行使之作用(即司法行政)

形式意義之司法

凡法律上將之納入司法之權限予以推動之作用者均屬之─如現行制度之「公證」

其性質原非屬於司法之範疇;但仍將之歸於司法予以推動

【評論主題】六、植物不同的科屬,常具有特殊的精油(Volatile Oils)分泌結構,可當作基原鑑別之參考。請舉例說明常見的植物精油特殊分泌結構(specialized secretory structures

【評論內容】(D)下列何者非行政處分? (A)地方議會之主席命不遵守旁聽規則之民眾離席 (B)監察院對於漏未申報財產之政務官處以罰鍰 (C)高等法院駁回律師登錄之申請 (D)立法院對立法委員予以停止出席院會之處分

【評論主題】三、試述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舉辦以來,政治介入奧林匹克運動會之事件。(25 分)

【評論內容】

第3 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

前項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

【評論主題】【題組】 ⑵畫出等效圖後,請寫出節點 4 之輸出。(5 分)

【評論內容】

第 796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第 796-1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

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獨/無法...

【評論主題】【題組】 ⑵畫出等效圖後,請寫出節點 4 之輸出。(5 分)

【評論內容】樓上,參考一下題目吧~

【評論主題】【題組】 ⑶寫出此有機化合物之燃燒反應的平衡反應式。(5 分)

【評論內容】司法一元主義:唯有普通法院才得以對人民進行審問與處罰的原則

【評論主題】42.監察院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情事,且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之必要時,應行使下列何種職權:(A)糾正權(B)糾舉權(C)彈劾權(D)調查權

【評論內容】

 

原因

交由處理之機關

彈劾

監察法第6條(彈劾案之提議原因)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應經二人以上之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

監察法第8條(彈劾案之提出)  彈劾案經提案委員外之監察委員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監察院應即向懲戒機關提出之。彈劾案向懲戒機關提出後,於同一案件如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經審查後,應送懲戒機關併案辦理。

糾舉

監察法第19條(糾舉權之行使)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時,得以書面糾舉,經其他監察委員三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

 

由監察院送交被...

【評論主題】4 下列何者之任期,憲法並未明文規定?(A)監察委員 (B)考試委員 (C)司法院大法官 (D)立法委員

【評論內容】(C)依據憲法本文或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人受任期保障? (A)立法院院長 (B)司法院院長 (C)監察院院長 (D)考試院院長

【評論主題】15 值班警員甲受理民眾乙電話報案稱遭到鄰居恐嚇,甲通報巡邏員警查看,經初步查證回報,乙係與鄰居因停車發生口角,甲向乙解釋此尚不構成恐嚇罪,但乙堅持控告遭到恐嚇,甲應如何處理為宜?(A)製作報案證明單

【評論內容】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第187點

警察機關偵查刑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函送管轄法院或檢察署: 

(一)告訴乃論案件,經撤回告訴,或尚未調查完竣,而告訴權人已向檢察官告訴者。 

(二)證據證明力薄弱或行為事實是否構成犯罪顯有疑義者。 

(三)犯罪證據不明確,但被害人堅持提出告訴者。

【評論主題】6 春節期間,民眾因不滿婆婆將住家作為打麻將場所,並由其負責提供麻將等器具及場地,藉以抽頭獲利,遂而向派出所報案,經巡邏員警前往盤查,婆婆承認每桌抽頭金 1 小時為 100 元,朋友打麻將方式為每底

【評論內容】

刑法 第 268 條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84條於非公共場所或非公眾得出入之職業賭博場所,賭博財物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

【評論主題】2400刑法上的能力刑指:(A)死刑 (B)拘役 (C)沒收 (D)褫奪公權

【評論內容】《中華民國刑法》第三十六條自民國24年(1935年)7月1日施行時,褫奪公權者,褫奪為公務員之資格、公職候選人之資格、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民國95年(2006年)7月1日施行修正《中華民國刑法》時,不再列舉褫奪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的資格。其它法律的消極資格另當別論。

【評論主題】19 下列關於公司將自己股份或他公司股份收回、收買或收為質物之敘述,何者錯誤?(A)公司得以盈餘收回自己所發行之特別股(B)公司進行合併時,不同意之股東得請求公司以公平價格收買其股份(C)被持有已發行

【評論內容】

A)158 公司發行之特別股,得收回之。但不得損害特別股股東按照章程應有之權利。

B)317公司分割或與他公司合併時,董事會應就分割、合併有關事項,作成分割計畫、合併契約,提出於股東會;股東在集會前或集會中,以書面表示異議,或以口頭表示異議經紀錄者,得放棄表決權,而請求公司按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持有之股份。C)167 被持有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半數之從屬公司,不得將控制公司之股份收買或收為質物。D)167-1公司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得經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於不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五之範圍內,收買其股份

【評論主題】14.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法就義務人對第三人金錢債權所得為之強制執行手段?(A) 查封變價 (B)禁止命令 (C)移轉命令 (D)支付轉給命令

【評論內容】你是對的,他們也是對的,他們例子中的債權人是「國家」跟「欠國家錢的債務人」,「第三人」是欠「欠國家錢的債務人」錢的債務人。

【評論主題】14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92號解釋中謂實質意義之司法,乃指國家基於法律對爭訟之具體事實所為宣示以及輔助裁判權之作用,據此,下列何者非屬此處所謂實質意義之司法?(A)公證(B)訴訟上之和解(C)刑事訴

【評論內容】

摘自釋字392

實質意義之司法

國家基於法律對爭訟之具體事實所為宣示(即裁判)

輔助裁判權行使之作用(即司法行政)

形式意義之司法

凡法律上將之納入司法之權限予以推動之作用者均屬之─如現行制度之「公證」

其性質原非屬於司法之範疇;但仍將之歸於司法予以推動

【評論主題】三、試述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會舉辦以來,政治介入奧林匹克運動會之事件。(25 分)

【評論內容】

第3 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係指法定機關依法任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編制內依法任用之職員。

前項公務人員不包括政務人員及民選公職人員。

【評論主題】六、植物不同的科屬,常具有特殊的精油(Volatile Oils)分泌結構,可當作基原鑑別之參考。請舉例說明常見的植物精油特殊分泌結構(specialized secretory structures

【評論內容】(D)下列何者非行政處分? (A)地方議會之主席命不遵守旁聽規則之民眾離席 (B)監察院對於漏未申報財產之政務官處以罰鍰 (C)高等法院駁回律師登錄之申請 (D)立法院對立法委員予以停止出席院會之處分

【評論主題】【題組】 ⑵畫出等效圖後,請寫出節點 4 之輸出。(5 分)

【評論內容】

第 796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第 796-1 條

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

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獨/無法...

【評論主題】【題組】 ⑵畫出等效圖後,請寫出節點 4 之輸出。(5 分)

【評論內容】樓上,參考一下題目吧~

【評論主題】【題組】 ⑶寫出此有機化合物之燃燒反應的平衡反應式。(5 分)

【評論內容】司法一元主義:唯有普通法院才得以對人民進行審問與處罰的原則

【評論主題】42.監察院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情事,且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之必要時,應行使下列何種職權:(A)糾正權(B)糾舉權(C)彈劾權(D)調查權

【評論內容】

 

原因

交由處理之機關

彈劾

監察法第6條(彈劾案之提議原因)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者,應經二人以上之提議向監察院提彈劾案。

監察法第8條(彈劾案之提出)  彈劾案經提案委員外之監察委員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成立後,監察院應即向懲戒機關提出之。彈劾案向懲戒機關提出後,於同一案件如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經審查後,應送懲戒機關併案辦理。

糾舉

監察法第19條(糾舉權之行使)

  監察委員對於公務人員認為有違法或失職之行為,應先予停職或其他急速處分時,得以書面糾舉,經其他監察委員三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

 

由監察院送交被...

【評論主題】26 關於被告之傳訊,下列之敘述,何者錯誤?(A)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B)傳喚之被告按時到場後,應於二小時內訊問之(C)傳喚在監獄中之被告,應通知監獄長官(D)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

【評論內容】

第 71 條第4項

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推事簽名。

第 73 條

傳喚在監獄或看守所之被告,應通知該監所長官。

第 74 條

被告因傳喚到場者,除確有不得已之事故外,應按時訊問之。

第 75 條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評論主題】5 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甲前往管轄分局報到後,你發現甲之戶籍所在地、居所地、工作地、就學地不同時,對於受理報到之管轄分局的權責歸屬,你應如何處理?(A)得依被害人同意,變更受理報到之管轄分局 (B)得依職

【評論內容】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  第 5 條

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於加害人依第三條第四項規定辦理登記後,應當面告知並以書面通知加害人,自登記日起每六個月向指定警察分局(以下稱管轄警察分局)報到,並提供前條第二項規定資料,辦理登記資料確認及異動登記。

管轄警察分局於加害人報到後,應以書面通知下次報到期日、地點及其他應配合事項。

加害人於預定報到期日前,原登記資料發生異動,應於發生異動之日起七日內前往管轄警察分局,辦理異動登記。

加害人戶籍所在地、居所地、工作地、就學地不同時,其管轄警察分局於加害人報到後,得依職權或申請,變更受理報到之管轄警察分局。

受理加害人報到之管轄警察分局辦理前項移轉管轄時,應以書面通知加害人下次報到期日、地點及其他應配合事項,並副知接受移轉管轄之警察分局。

【評論主題】10 你是偵查隊分隊長,率隊依法搜索搶匪藏匿處所,搜索過程中你發現廚房內某牆壁為中空隔板,疑似藏有槍枝,但該搶匪堅持否認藏有槍枝,此時你應如何處理?(A)請木工撬開隔板,執行搜索(B)請示法官並經同意

【評論內容】

刑事訴訟法第128條之1第2項規定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搜索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刑事訴訟法第128之2條第1項規定

搜索,除由法官或檢察官親自實施外,由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

刑事訴訟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

因搜索及扣押得開啟鎖扃、封緘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

【評論主題】20 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結婚,得如何變更為相同之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A)經法院判決 (B)經部落頭目同意 (C)經主管機關核可 (D)經雙方約定

【評論內容】

原住民身分法 第 10 條   

山地原住民與平地原住民結婚,得約定變更為相同之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身分;其子女之身分從之。

【評論主題】29 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以及外國國籍者,得否參選以及當選立法委員?(A)可以,立法委員不受雙重國籍之限制 (B)凡曾擁有外國國籍者,一律不得參選立法委員 (C)得參選,但當選者至遲應於就職前放棄外國

【評論內容】

【大紀元10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二十九日電)中央選舉委員會今天決議,選罷法第六十七條之一「當選人逾期未放棄外國籍視為當選無效」於去年十一月刪除,規定刪除後若發現有逾期未放棄外國籍者,仍視為當選無效,中選會會撤銷當選公告,並註銷當選證書。

更新: 2008-10-29 8:55 PM

 

舊選罷法 第67條之1(具外國國籍者之當選)

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逾期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其所遺缺額,依前條規定辦理。

【評論主題】29 同時擁有中華民國國籍以及外國國籍者,得否參選以及當選立法委員?(A)可以,立法委員不受雙重國籍之限制 (B)凡曾擁有外國國籍者,一律不得參選立法委員 (C)得參選,但當選者至遲應於就職前放棄外國

【評論內容】

國籍法 第 20 條   

中華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中華民國公職;其已擔任者,除立法委員由立法院;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民選公職人員,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村 (里) 長由鄉(鎮、市、區) 公所解除其公職外,由各該機關免除其公職。但下列各款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公立大學校長、公立各級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人員與研究機關 (構) 首長、副首長、研究人員 (含兼任學術研究主管人員) 及經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或文化機關核准設立之社會教育或文化機構首長、副首長、聘任之專業人員 (含兼任主管人員) 。

二、公營事業中對經營政策負有主要決策責任以外之人員。

三、各機關專司技術研究設...

【評論主題】25 行政訴訟程序中之抗告,由何者裁定之?(A)最高行政法院(B)最高法院(C)高等行政法院(D)訴願決定機關(E)直接上級行政法院

【評論內容】

原本題目:

25 行政訴訟程序中之抗告,由何者裁定之?

(A)最高行政法院

(B)最高法院

(C)高等行政法院

(D)訴願決定機關

 

修改成:

25 行政訴訟程序中之抗告,由何者裁定之?

(A)最高行政法院

(B)最高法院

(C)高等行政法院

(D)訴願決定機關

(E)直接上級行政法院

 

答案修改

(E)

【評論主題】18 某甲因提供不實資料,致原處分機關作成對其不利之違法行政處分,甲一開始自認理虧,以致未在法定救濟期間內提起訴願,但因該行政處分顯屬違法,實在不甘心,雖然提起訴願期間已過,仍然提出,試問原處分機關之

【評論內容】訴願法 第80條提起訴願因逾法定期間而為不受理決定時,原行政處分顯屬違法或不當者,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其上級機關得依職權撤銷或變更之。

【評論主題】3 下列何者不屬於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得提起復審之事由?(A)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 (B)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者 (C)非

【評論內容】

第25 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或人事主管機關 (以下均簡稱原處分機關) 所為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顯然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復審。非現職公務人員基於其原公務人員身分之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同。

公務人員已亡故者,其遺族基於該公務人員身分所生之公法上財產請求權遭受侵害時,亦得依本法規定提起復審。

第77 條 

公務人員對於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認為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訴、再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