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亂改答案~放狗咬人!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摘自釋字392實質意義之司法 國家基於法律對爭訟之具體事實所為宣示(即裁判)輔助裁判權行使之作用(即司法行政)形式意義之司法 凡法律上將之納入司法之權限予以推動之作用者均屬之─如現行制度之「公證」其性質原非屬於司法之範疇;但仍將之歸於司法予以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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