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關於民法上的「抵押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供擔保的標的限於不動產
(B)所擔保的範圍不及於原債權之利息
(C)第三人的財產亦得為供擔保的標的
(D)抵押權之設定須經登記始生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15198
統計:A(147),B(339),C(44),D(4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民法、民法上物權,債權,準物權,債權行為,物權行為,準物權行為之解釋

用户評論

【用戶】邱冠冠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第 861 條抵押權所擔保者為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得優先受償之利息、遲延利息、一年或不及一年定期給付之違約金債權,以於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聲請強制執行前五年內發生及於強制執行程序中發生者為限。

【用戶】黃俊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A) 不動產才有抵押權,動產稱質權

【用戶】默默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還及於保全抵押物的費用喔!

【用戶】106 Police 上榜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B)所擔保的範圍及於原債權之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